中美继承规则比较

字数:1736访问原帖 评论数:68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10-29 00:15:48 更新时间:2021-11-01 01:09:55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10-28 16:15:48
一楼审核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10-28 16:26:21
小欣的案例,版里讨论很热烈。
其他观点不谈,只说一个问题。
女儿不幸去世,外公外婆争女儿留下的遗产,是否合适?
有人觉得合情合理合法,有人觉得外公外婆不要脸。
包括在其他一些案例里,儿子不幸去世,,公婆和儿媳争夺儿子留下的遗产,是否合适?

问题本身没什么可争议的,
中国法律规定,死者父母,和死者配偶,死者子女,处于同等的法定继承地位。
所以,不管是公婆,还是岳父岳母,要求继承去世子女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这条法律只是中国的法律,并不是全世界都采用这样的法律。
由于国情不同,父母的继承地位也有所不同。
看一下美国的相关法律,和中国比较一下。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10-28 16:34:49
先做几个说明:
1,中国叫法定继承,美国叫无遗嘱继承。
名称不同,概念是一样的。
这里假设无遗嘱。

2,美国有一部分夫妻会签署婚姻财产协议,中国夫妻这么做的很少。
婚姻财产协议,对遗产继承会产生影响。
这里假设没有协议。

3,在中国,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所以在法定继承顺序上,父母和配偶子女,处于同等地位。
另外,即便死者有遗嘱,并且没有为老人留下份额,
如果老人确实需要赡养,法院通常会为老人留下一部分遗产做赡养用途。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10-28 16:50:35
假设,美国,某人去世,无遗嘱,无婚姻财产协议,继承方式如下:

1, 如果死者没有生存的后代和父母,那么,生存配偶有权得到全部的净资产;
这个容易理解,就剩下配偶一个人,只能由他(她)全部继承。

2,如果死者所有生存的后代都是和生存配偶共同的后代,
并且生存配偶没有和其它人共同的后代,
那么生存配偶有权得到全部的净资产;

这个解读一下。
2-1,前两句有点拗口,典型的英文表达方式,但我想大家都能明白是啥意思。

2-2,最后一句有点含糊,需要说明一下。

如果在世亲人有配偶和子女:
配偶继承所有婚内财产,和1/2的婚前财产;
子女继承剩下的1/2婚前财产。
(子女指有DNA关系,并且死者生前已经认知的血脉,或者合法收养的孩子。)

用我们习惯的说法是这样:
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配偶继承。
死者个人财产,配偶继承一半,剩下的由子女平分。

大家肯定注意到了,没死者父母的份。

小欣的案例,如果用美国的规则,
小欣的外公外婆,是没有遗产可继承的。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10-28 17:06:57
3,如果死者有配偶,有父母和兄弟姐妹,但没有子女。
配偶继承所有婚内财产,和3/4的婚前财产。
父母和兄弟姐妹继承剩下的1/4婚前财产。

解读一下。
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配偶继承。
死者个人财产,配偶拿3/4,死者父母和兄弟姐妹,拿1/4.

和中国比较一下。
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拿1/2,剩下1/2和死者父母共同分配,再拿1/6,合计拿2/3。
死者个人财产,配偶拿1/3。

比较之后可以得出结论,美国法律在继承中,是比较重视保护配偶的利益。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10-29 09:06:26
中国法律给与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地位,本意当然是好的。
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也很大。
最常见的例子是,
夫妻有一套共有产权房,
配偶去世,无遗嘱,父母健在,这套房子父母有份额。
当时并未办理遗产继承和房子重新登记等手续。
(很多人没有这个意识,或者是怕麻烦。)

若干年后,配偶父母去世,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了转继承权。
再若干年后,健在的夫妻一方想把房子卖了,现在麻烦来了。
房地产登记部门这一关可不好过。

类似案例现在非常多,倒是给律师带来不少生意。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10-31 13:21:08
@君如玉似水柔
赡养费制度,本意是保护家庭主妇的利益,强调丈夫对家庭的责任,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有时候会跑偏,会有副作用,但在可容忍范围内。

就好比说,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责任,符合中国传统,本身也没什么问题。
有时也会跑偏,也会产生副作用。
因为有副作用,就修改这条法律,我觉得还不至于。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10-31 17:12:13
@梁金龙1986 2021-10-31 14:14:51
美国法律也是有副作用的
子女死了,老人穷困溙倒地过日子。
-----------------------------
这一点可以多说几句。
对低收入老人,美国政府有各种福利。
谈不上过的有多好,兜底保障是有的。
只要老人自己不作死,比如酗酒吸毒之类,维持生活还是可以的。

前一阵看到一篇国内学者的文章,主要内容是讲:
建议养老由政府担任主要责任,子女承担次要责任。
而不是现在这样,子女主责,政府次责。
该学者认为,这符合发达国家的惯例,也是中国未来必须要走的一步。

政府担任养老主责,需要大量投入资源。
现在政府也挺麻烦的,
养老需要大量投入,
养小也需要大量投入,
钱就这么多,
只能从非老非小的人头上打主意了。

还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
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
养老优先,还是养小优先。

这话题,够婆媳大神喝一壶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