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中的疑点,不合情理,不合科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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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2-10 09:19:27 更新时间:2021-11-06 21:43:19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0 01:19:27
这个帖子,希望能汇集汤兰兰案中不合情理,不合科学的论述。

我开个头,汤案中的第一个违背科学的是汤兰兰说她在6岁时,被她父亲强奸的事情。

汤某在信中说,她在6岁时被她的父亲强奸。这让很多小粉红马上像打了鸡血一样,激动起来。也不去想想这事的可能性。

6岁的女孩,阴道根本就没有发育。别说是大男人下体,即使是手指头,如果插入6岁女孩的阴道,也会造成严重的撕裂。如果真用成年男人的下体,插入6岁女孩的阴道,会导致女孩的阴道大撕裂,大出血的。如果不马上去医院,女孩就会因为大出血而死去。如果去医院,那么医生肯定会报警的。即使医生不报警,这样的大撕裂,会留下重重的伤痕。后来的医生对汤兰兰做了医疗检查,并没有发现阴道撕裂的伤痕。这就可以证明,汤兰兰在6岁时被她父亲强奸,是说谎的的。

但当地法院把这样一个违背科学的谎言写进判决书当证据,证明了法院判决的荒谬性。这当然可能与法官缺乏相关知识相关的。

转一位曾经处理过6岁女孩被强奸的医生发言:

作者:今天无聊路过 时间:2018-02-08 00:52:42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0 01:25:37
第二个违背科学的是,汤兰兰举报的事情,从概率上来说,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来教教小粉红概率。如果发生A的概率是1/100,发生B事件的概率是1/100.A和B两件事是独立的,那么A和B同时发生的概率是1/10000,就是这两个概率相乘。

汤某举报父亲强奸了她,这事在中国发生的概率小于1/10000,就是假设每年中国有7万个父亲会强奸自己的女儿。

汤某举报她奶奶用擀面杖捅她下面,这个概率发生的可能小于千万分之一。说实话,可能更小,因为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事。姑且定在千万分之一上面,也就是说全中国每年可能发生30个这种案例。

汤某举报她老师强奸了她,这种事发生的概率在中国大概也假设在1/10000,就是假设有7万个老师强奸女学生。

汤某举报某普通村民强奸了她,这事的概率也算是1/1000.就是假设每年有1000万个男人强奸女人。

其他的人就不算了。这四件事,基本上是相互独立的。父亲强奸女孩,跟老师强奸女孩,跟奶奶用擀面杖捅女孩的下面,跟村民强奸是独立的。因此,这件事同时发生的概率是 100亿亿分子一。也就是说,把现有的人口增加1万倍,也不可能发生一件这样的事,因为发生的概率,也要比中大奖还要小一亿倍。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0 01:28:37
再转一位网友的帖子,说的很幽默:

正常男人根本就对幼齿没兴趣,对幼齿有兴趣的是变态。

正常的男人对自己血亲也没兴趣,能对血亲有兴趣的事小概率。

这么多人,从父母,到近亲,到远亲,到邻居,到毫不相干的,都是变态的概率微乎其微,真有的话,建议中国遗传学家生物学家去那个村里考察考察,没准能有重大医学发现。

你要说这汤兰兰偏偏就这么倒霉,碰上这么一大群变态,那问题是,这么一大堆禽兽不如的变态,聚集在一个小村里,这么多年,就没干出点别的事来?就没大规模的性侵过别的女性?这村里不是她汤兰兰一个女人吧?这个村早就闹翻天了吧,这么多变态?

这么多变态,年复一年,日复一日,那个汤兰兰的检举信说的清楚,有两年的时间,她爹每天晚上都要强奸她,甚至还有三穴齐入的玩法,六七岁的小女孩,身体都没长开,器官又小又嫩,没在她身上留下伤痕?就没留下严重的妇科疾病?没给她留下严重的精神创伤?她学校老师同学从来没发现她有什么异常,村民也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这么多人的长时间性侵也没让她怀孕,奇怪的是住在她干爹干妈家没几个月就怀孕了,怀孕了还偷着去流产,流产了还不承认,那么这孩子是谁的?

她爷爷被抓起来没多久就吐血死了,家属说她爷爷有结核病,一个结核病人也是强奸犯。警方不承认她爷爷有病,没病在看守所怎么就吐血死了?又不承认有过刑讯逼供。

太天方夜谭了,家属别的质疑点我就不贴了,太长了,估计也没人看。

走到这里太明显了,你要把这一切解释成那女孩真这么多人性侵过,这个案子简直太离奇了,反之,你要把这个案子解释成纯粹就是这小女孩乱咬一气的诬告,所有的诡异就都消失了。

这案子没那么简单,十之八九背后有故事。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0 01:34:42
再转一个很不合理的之处。黑河市检察院已经撤诉了,17天后,黑河市检察院又重新起诉,但没有新证据,这是为什么?后面的大人物把法庭搞定了?

转一位网友的发言:


作者:极度深寒ZC 时间:2018-02-09 18:27:23
2018年2月7日16:10:

刚才去看了新京报我们视频“汤兰兰案调查”,得知有这么一个事情:

1.2009年12月,开庭3日后,黑河市检察院<以下简称黑检>曾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2.但是被告人刘万发等人对此不服,坚持审判。

3.2010年6月4日,黑龙江省高院核准黑检撤诉。

4.2010年6月21日,黑检再次提起公诉-公诉书中“无新增证据”。

怎么,我们黑检发现情况不大对,觉得就这么收拾你们这些小老百姓,于心不忍,申请撤诉,准备放你们一马让你们回家, 你们却七不忿八不服的,坚持审判要说法,要名誉要赔偿,这不是给我们黑省公检法难堪吗?恢复名誉就是叫我们公开道歉,说办错了你们,对不起,这不是叫我们黑省公检法面对全世界自己打自己的脸吗?还有那赔偿,我们工资都发不出去了,哪里有闲钱给你们几十号人还有那个死老头发百多万的赔偿?所以赔偿和道歉我们都做不到。可是既不赔偿也不道歉,就把你们都放出去了,你们也不会依啊,还不得大闹天宫?我们黑省尤其是我们黑河将“国无宁日”了。得,既然你们这么喜欢待在监狱里,就让你们呆个够,在这里养老也行,反正监狱管饭,只要不打你们也死不了。把你们关个十年二十年,晓得一向无敌的我们的厉害了,肯定就不会再闹要说法了。撤诉申请已经交上去,没法要回来了,那就再起诉你们,看谁玩的过谁。

我估计黑检-撤诉再起诉-就是这么个“心路历程”。(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0 01:59:42
@htffffffff 2018-02-08 09:43:04
汤兰兰在撒谎 百度视频录音, 汤兰兰:“反正是去年冬天,公安局也不会这么详细问” 规律性回家的14岁学生,想不起是在去年冬天几月份被姑夫抄的?(汤兰兰从开始说被抄,轻松嘻笑,老练,是否在寄宿的家庭里经历和学到了什么?干爸干妈为什么要偷偷花钱让她做流产?为什么暑假不让她回家?为什么总单独带她去某种地方?她重点大学怎么上的?谁在资助?为什么她爷爷会在里面吐血而死?全村男人只性,侵她一个?他们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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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也不会这么详细问”-- 这句话暴露了警察办案的意图。强奸罪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最重要的就是口供的细节。只有各方在口供细节上能相互对的上,才能叫相互印证。才能作为判案的证据。警察不去了解汤某被强奸的细节,摆明了就是不想查明真相,只想把这个案子办成强奸案。

汤案里的口供相互印证,是个笑话:什么在看守所里被别的犯人听见,我操了她,给了50元。就是口供相互印证。

口供重要性在于对上细节。不是什么听见他说睡了女孩,给了50元之类的。比如梁某强奸汤某这个案,梁某在那里遇上汤某的?遇上后梁某说了什么,怎么把汤某带到房间的。汤某裤子是谁脱的,汤某有没有反抗,梁某是直接做爱,还是有前戏?前戏是什么?等等。如果梁某的口供,和汤某的举报都对上了,这样的口供才算相互印证。

但警察压根就没有问汤某细节。根据汤某勒索的那个电话,她姑姑多问了一句,汤某就说,警察都没有问的这么细。可见警察压根就没有打算查清实事,只想把那些被汤某举报的人送进监狱。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0 08:27:33
汤案里,唯一能相互印证的事情是,汤某怀孕了。这事非常重要,可以推断出怀孕的时间,从而可以推断出可能的强奸犯。

汤某怀孕的证据有:干爹的口供,汤某母亲的口供,超声波检查的报告单。女孩虽然否认怀孕,但不可信。没有怀孕,干嘛去医院做超声波检查?去医院做超声波检查,是查胎儿的大小。是在确认怀孕后的进一步检查。

干爹什么时候发现汤某怀孕的?汤某怀孕是在医院检查出来的,还是自己在家用买的测怀孕工具发现的?干爹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也不告诉汤某的亲生父母?干爹凭什么敢带汤某去医院打胎?干爹为什么不保留打胎后的组织,这可以确认DNA。难道干爹是故意销毁证据?

这些问题,警察都应该调查清除的。而且,也很容易调查清除的。但警察没有做,至少在判决书上提都没有提。说明警察对真正查清案情没有兴趣,只想按汤某的举报,把那些人送进监狱。所有的调查都是围绕着怎么把这些人送进监狱,而不是澄清实事,还原真相去做。

这说明,这案情的背后,有个大人物在操纵。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0 08:45:27
:汤兰兰在龙镇读书的地方,离家有足足60公里。而汤兰兰的干爸干妈,王凤朝和李忠云,就是在学校门口开这种寄宿制小旅馆的,男女学生都睡的是大通铺,汤兰兰只是其中10名左右孩子中的一个,她妈妈每个月要交给寄宿制小旅馆数百元钱。寄宿在这个小旅馆的汤兰兰,经常被干爹带出去,很晚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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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爹为什么要带汤某出去,很晚才回。干爹不知道汤某要学习吗?带出去的目的是干什么?带到什么地方?

警察查过这些事情吗?这跟汤某怀孕有密切关系的事情,警察为什么彻查呢?又不是很难做到的事。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0 11:36:54
汤某说,爸爸,奶奶,老师,村民,都强奸了汤某。现在谁能在全中国找到一个其中两人强奸一个女孩的例子,比如,爸爸和奶奶,或者是奶奶和老师,或者是爸爸和村民。。。。等等,强奸一个小于14岁女孩的例子?

如果两个组合都找不到,4个组合发生的可能性要小亿倍。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1 00:07:15
@防辐射生产v 2018-02-10 20:39:09
最大的疑点我觉得是,2008年3月谁去领着孩子做b超流产?,,而到了2008年10月才和她亲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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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么确定可以证明有人性侵汤某的事情,警察不去查清。真让人费解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1 00:20:28
很多水军说这可能,那可能。不要说那么人强奸一个小女孩的事情。水军们去翻翻中国的犯罪档案,有没有一个父亲,和老师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有没有一个奶奶,和一个村长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有没有一个老师,和一个村民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更不用说,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大叔,老师,村长,村民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了。

如果你们说汤某在村里卖淫,这种事情在农村传的最快,最让人不耻。卖淫6,7年,肯定传遍了全村和周边的乡村。可是,在庭审上,没有一个村民出来做证说曾经听见过,看到过汤某卖淫。相反,有一百多个村名做证说没有这回事,但法院没有采纳村民的证言。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1 00:56:42
@我行我素234 2018-02-11 00:20:28
很多水军说这可能,那可能。不要说那么人强奸一个小女孩的事情。水军们去翻翻中国的犯罪档案,有没有一个父亲,和老师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有没有一个奶奶,和一个村长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有没有一个老师,和一个村民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更不用说,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大叔,老师,村长,村民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了。
如果你们说汤某在村里卖淫,这种事情在农村传的最快,最让人不耻。卖淫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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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_木头979 2018-02-11 00:51:10
北京2003年就有一个母亲将自己5岁的女儿拿去卖淫长达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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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规来源吗?有的话,请写出来。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1 01:00:32
@我行我素234 2018-02-11 00:20:28
很多水军说这可能,那可能。不要说那么人强奸一个小女孩的事情。水军们去翻翻中国的犯罪档案,有没有一个父亲,和老师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有没有一个奶奶,和一个村长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有没有一个老师,和一个村民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更不用说,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大叔,老师,村长,村民同时性侵一个女孩的记录了。
如果你们说汤某在村里卖淫,这种事情在农村传的最快,最让人不耻。卖淫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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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_木头979 2018-02-11 00:51:10
北京2003年就有一个母亲将自己5岁的女儿拿去卖淫长达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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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非常不可能的事。5岁的女孩,即使想卖,也不会有多少男人想买的。顶多只能摸摸,真做爱的话,就会大出血的。那点卖淫的钱,还不够付医疗费的。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1 08:08:51
北京郊区5岁幼女被母亲逼迫卖淫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虎毒不食子,然而在京郊的一个村里却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一个丧失人性的母亲为了钱财居然强迫亲生女卖淫,致使12岁的女儿莲莲从5岁时就多次遭受强奸。日前,这个母亲和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市检察院一分院起诉到法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为了百元推女儿进“火坑”

33岁的陈霞(化名)和丈夫靠村里救济生活。1990年,20岁的陈霞同村民景茂林有了第一次性交易后,开始在村里从事起卖淫行业,今年已60岁的景茂林是她们家的常客。1996年6月,景茂林打起了陈霞的女儿莲莲(化名)的主意。陈霞一听他开高价,没有犹豫就同意了。景茂林在西屋里强奸了只有5岁的莲莲。事后,景茂林给了陈霞100元钱。

此后一直到今年5月27日近7年的时间,景茂林单独或者在陈霞的帮助下多次奸淫莲莲。有时,景茂林只要说一句“让莲莲到我家看电视”,陈霞就让丈夫把莲莲送到景茂林家里。2002年下半年间,在陈霞的协助下,村民李树旺、吴兴文在陈霞家和附近的沟渠内又多次奸淫莲莲。

陈霞承认:“这些人与女儿发生性关系都是跟我联系,我答应后他们就把钱给我,然后我让莲莲跟他们发生性关系。”

幼女报案四嫌犯被抓获

当记者问陈霞,为什么要这样做时,陈霞居然很不以为然地说:“我就图给钱多。”

有一次女儿对她说:“妈妈,你知道这是在害我吗!”不料陈霞却说:“我不知道,我只认钱。”

今年5月27日,莲莲在景茂林家里被强奸后向派出所报案,陈霞和景茂林、李树旺、吴兴文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强奸幼女案惊动了市有关部门,并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市检察院一分院用3天时间完成审查和起诉工作,并于7月3日将四人公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说:陈霞多次与他人合谋帮助他人奸淫幼女,景茂林、李树旺、吴兴文明知莲莲系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四被告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提请法院依法严惩。

莲莲转学得到多方关爱

接到该案后,主诉检察官赵长平等人对受伤害的孩子一直放心不下。因为随着对陈霞、景茂林等人提起公诉,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应该提出,以保护莲莲在民事权利方面得到补偿。但是,由谁来做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以及以后由谁来做她的监护人呢,这些与孩子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办案人员,于是,赵长平等人决定去村里看望孩子。

7月2日,市检一分院检察官赵长平等人专门赶到莲莲所在的镇了解情况。莲莲家里的事在村里已人人皆知。赵长平等人到了镇教委,嘱托镇教委在解决了莲莲转学的问题后,为莲莲保守秘密,最大范围地消除谣言。另外,她们还把一份“检察告知书”交给当地教委,希望教委同当地镇政府有关部门协商,找人给莲莲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莲莲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外,她们到莲莲家里找那个没有保护莲莲,还为虎作伥的父亲时,已是人去房空。

赵长平等人在莲莲新转入的学校,看到了暂时在那里上课的莲莲。只有12岁的莲莲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侵犯对她造成的伤害。

目前,当地的教委已同有关部门协调,积极给莲莲安排一个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目前,莲莲已转到另一所学校上课,为了上学方便,当地有关部门还给她买了一辆自行车。

莲莲一家与亲友少有来往

日前,记者来到这个村。这是一个有着300多户人家的村子,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陈霞家的院子:紧锁的铁门已生锈,记者探头往里望,只见一排破旧房子,窗户用塑料布蒙着,院子里长了不少野草。

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自从陈霞强迫女儿卖淫被发现后,陈霞的丈夫也被抓起来,后来被放了回来,但他回家后没有两天就出门不见了。

村民说,这两口子比较懒,是全村少有的贫穷户,本来是有地的,两口子不种,就靠吃政府救济,曾把政府冬天救济的棉被卖了换馒头吃。

陈霞卖淫的事,在村里早已不是秘密。她们一家本来还有亲戚的,但就是因为卖淫的缘故,所有的亲戚都与他们断绝来往。“他们就是一帮人渣!”有人很愤慨地对记者说。尽管许多人知道陈霞强迫女儿卖淫,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去向有关部门报案。他们认为:这是人家家里的事,而且认为与这个家庭牵连越少越好。

目前难题谁做莲莲监护人

莲莲现在已没有家可回了。那么,谁能成为莲莲的监护人,在她以后的生活中谁为她遮风挡雨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说,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侵害其利益的,就不再对未成年人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莲莲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与她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做她的监护人。

目前,尽管接收莲莲的学校在尽最大努力保证莲莲学习生活不受传言伤害,但记者担心,莲莲现在所在的学校离自己所住的村并不远,现在所采取的一切保护措施,只能是暂时的。

据莲莲的一位老师说,刚上三年级的莲莲虽然上学晚,但是在班上成绩经常是前三名。家里出了这件事后,莲莲以后的生活和上学都是一个问题。办理该案的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赵长平说:她最担心的是这个孩子如果以后没有一个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会自暴自弃。随着年龄的增长,她会对以前的记忆越来越了解。希望能给她一个新的环境让她能正确面对所受的伤害,并将这些伤害忘记。(赵中鹏 通讯员 吴丹慧)

专家观点:给孩子一个健康环境

针对此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吴凤岗先生说,12岁刚好是少年思想动荡最大的时期,周围的健康环境对她今后的成长非常重要。莲莲今后的成长就看她的监护人、村民、学校的同学如何对待她。从现在的情况看,要求尽快解决的应该是给她确定一个合适的监护人,然后再由监护人同村、学校协调,为孩子成长培养一个健康的环境。即,她身上所受的伤害只是过去的事,在这方面她是受害者,她本身并没有错。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强认为,陈霞强迫女儿卖淫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事件,不具有代表性。但是,既然这件事在村里已不是秘密而一直没有引起村民的重视,这说明当地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亟待加强。

采访手记

在采访中,记者每当看到莲莲那忧郁的眼神时,总会感到内心的一种刺痛。那本该是天真而充满快乐的眼神,但现在却如此无助。记者很担心,这种伤害会像一根刺,深深扎在莲莲的记忆中,随着莲莲的长大其疼痛会愈加显现出来。本报希望热心的读者能为莲莲的将来出谋划策,伸出援助之手,为莲莲抚去创伤,还其童趣和快乐。

视点链接:强奸幼女最高可判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是否征得同意都属于强奸,而且,只要生殖器官有接触,就已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让孩子知道什么是性侵害

防范性侵害,首先要让孩子懂得什么样的行为是性侵害行为。性侵害行为不仅包括性交,还包括抚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要让孩子懂得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随便让别人触摸的,与异性需保持一定距离。学校应该在性教育中起主导作用,然而我国学校性教育严重滞后,不少老师对性知识讳莫如深,性知识成了踩不得的“雷区”。学校性教育应该争取积极主动。

(来源:北京晨报)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1 08:18:00
北京郊区5岁女孩的疑点:

1)我查过百度,这案子没有后续报道,那些人判刑没有判刑也不知道。

2)女孩的父母是罪犯,强迫卖淫罪。但女孩的妈妈压根就没有抓,女孩的爸爸抓了后又放回来了。后来他们就跑了。这事很不正常的。证据不足?

3)5岁女孩无法卖淫的,真卖会导致大出血,100元的卖淫费用还不够医疗费的。如果只是蹭蹭女孩的外生殖器,大概也卖不出去的。

4)这么多年的卖淫生涯,压根就没有对女孩产生什么负面影响。小女孩在学校的成绩经常是全班前3名。这也很不正常的。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1 09:31:52
@好运_明月 2018-02-11 09:26:19
强奸罪不是一定要进入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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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按中国的法律,只要男方的生殖器接触到女孩的生殖器,就算强奸。但问题是,汤某举报的是性关系。汤某是发生过性关系的人。但她不知道,在6岁时,发生性关系是会导致大出血的。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1 12:08:30
@好运_明月 2018-02-11 09:35:37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是否征得同意都属于强奸,而且,只要生殖器官有接触,就已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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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否认汤某有过性关系。关键是谁干的?干爹匆匆忙忙地带汤某去打胎,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不保留胎组织?这是确认犯罪人的最关键的罪证。警察为什么不去调查干爹带汤某打胎的动机,为什么不去调查汤某怀孕的时间?为什么不去调查汤某被干爹晚上带去吃饭的人物,和地方?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2 09:43:38
@人畜无害小白兔 2018-02-11 17:28:54
另外,你的水平不够给人普及概率论这种东西。我复制我的两个回复给你,你要能看懂,就算你那个三本大学没白读(手动召唤学历哥, @longke2016 ):
我给你说个理论不可能而实际可能的事:你扔飞镖出去,扎在墙上某个点。你算算扎在这个点的概率,是不是这个点的面积除以墙的面积,接近于零吧?但是它发生了,你说你从理论推理这是假的?
很多偶然的事件,拍脑袋想的概率是没有,但是发生了就是发生了。已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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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点的面积除以墙的面积不是是零,而且投标是是随机的,是对着标点的,所有中的概率会高些。

这样说吧,比如标点的面积是1平方厘米,总面积是1千平方厘米,如果让人蒙着眼睛投,那么中标的概率是1/1000. 连续两次中标的概率是百万分子一。连续三次中标的概率是10亿分子一。

再拿汤案来说,如果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事件,那么这么多连续发生的概率比上面的中标的概率要小的多的多。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2 09:53:31
@人畜无害小白兔 2018-02-11 17:50:15
简单说,有些事情,发生在某一时间段某一个人身上可能是小概率事件,但如果放大到整个社会很长的时间段,它的概率就会很大,甚至100%会发生。例如,被树上的苹果砸中概率很小,脚心有痣概率也很小。但是你要想找一个脚心有痣还被苹果砸过的人,只要你的样本足够大,观测时间足够长,还是能找到的。
所以,关键的问题是,事情如果已经发生了,再小的概率也已经是100%。想否定它不是不行,去研究它发生的过程。其实经过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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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心有痣概率可能不小,大概在千分之几以上。被苹果砸头上,如果是生活在苹果园的话,概率不小的。你可以先找出一个人一生中被苹果砸的概率,一个人一生中脚心有痣的概率。两种概率相乘,就是被砸的概率。

我说的就是很长时间的概率。比如,强奸14岁以下的父亲的概率,我猜想是小于万分之一的。事实上,我相信是更小了的。因为大多数男人,都不会对自己的血亲有性方面的兴趣的。

奶奶用棍子来捅14岁以下的女孩的概率,更是小了。这是一种非常邪恶的行为。对付敌人也许可能。用在自己的孙女上面,我是没有听到过的。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2 10:02:36
@我什么是什么 2018-02-12 09:57:47
汤兰兰会被犯罪分子灭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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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想灭汤兰兰。灭了也帮不了多少忙,无论是对警方,还是那些被判刑的村民
楼主:我行我素234  时间:2018-02-12 11:14:15
转一位网友的贴子:

作者:老马甲2014 时间:2018-02-12 07:04:34
@巨大猫头鹰 2018-02-12 03:46:59
当然,可能很多人都忽视了,本案有个有趣的点。
那就是。。。。我国的法律框架曾经大改过,从有罪推定改成了无罪推定。
按照法不追溯既往的原则,这个案件就算再审,也应该适用有罪推定。
在适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这些人基本么有翻案的机会,因为要证明自己没做过这事实在太难。。。。除非你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据,否则基本你没机会了。
注意。。。为啥这些人一再要求重审,而法院一再驳回,原因也是这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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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人是法律工作的外行,表示不同意你的看法,说说自己的一点浅见,请你指教。

按照你的说法,这案件发生时,法律界采用的是有罪推定的原则。这11人之所以被判罪,是因为他们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所以就被司法机关判决有罪,是不是这么个逻辑?在我看来,这案子是铁案还是冤案,不是取决于适用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的问题,而是执法者有没有坚持原则,依法行事的问题。

就算是有罪推定的原则,当时被汤兰兰控告的一共有60个人,除了11人以外,其他40几人没有被起诉定罪,请问司法机关的依据是什么?是这其余的40几人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从而公安和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他们吗? 请问这些人是怎么能够证明自己无罪的?事实上你自己也说了:“在适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这些人基本么有翻案的机会,因为要证明自己没做过这事实在太难。。。。”当然你是指的这11人而言,但是其余的40多人,当时也是面临同样的境况啊,他们是怎么做到让公安局认定他们是无罪的? 司法机关又是凭借什么依据说这11人就是有罪,从而对其提起控诉的? 另外,这11人中不是有人能证明自己在外打工根本不在当地,而且至少有几个村民能够证实他的说法吗?为什么公安机关不采纳他和村民的证明呢?依据是什么?

在我看来,办理一个案件,执法者依据的是同一部法律,应该对所有涉案的人和证据一视同仁。不能对有的人适用这个原则,对另一些人,适用那个原则,那么公平何在?对合乎自己意图的证据,你是采纳的态度;对不合乎自己意图的,就视而不见。选择性办案,这是执法者应该有的态度吗? 这哪里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呢? 叫人如何信服呢?

所以这案子是不是冤案,问题的重点不在于这11人能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在于当地执法部门能不能证明自己是依法办案的问题,如果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当然无法消除人们心里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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