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诈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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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27 19:48:39 更新时间:2021-11-27 19:18:39

楼主:悠悠大海  时间:2021-11-27 11:48:39
举报人在2013年5月22日受邀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教育(现双拥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提供的初始授信额度为:融资额度为16万人民币,融资保证金比例为(70%),融券额度为16万人民币,融券保证金比例为(75%),2013年融资年利率8.6%,融券年利率10.6%,《融资融券合同》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六个月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融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六个月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3%,融券额度为:16万人民币,融券保证金比例为(75%),融券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六个月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5%,融券利息=Σ(每笔融券数量X融券卖出成交价格X融券费率/360X融券天数),乙方核定甲方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甲乙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授信的,授信期自动顺延三年,授信额度可多次延转资金到开户银行账户,国海证券禁止举报人从融资融券账户股票划转股票到普通账户,2015年1月国海证券实施融资股票交易展期,2015年1月份降低融资保证金比例,由原来保证金比例70%降低到50%以下!同时降低股票折算率!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国海证劵没有履行合同条款降低融资利率!国海证券从2012年中国证监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没有从上海交易所和深圳证监交易所购买融券股票,没有向国海证券开立融资融券投资者提供融券业务,没有向开户投资者履行融券业务!2015年股市下跌,举报人无法融券卖出盈利、买券还券盈利,8年损失盈利121.5亿人民币机会!国海证券提前收取利息!增加负债!从而到达掠夺举报人的投资资金和股票!剥夺举报人国家给予举报人的投资机会!举报人在2018年6月4日和2018年10月11日和 12日被国海证券卖出一百多万股票市值,举报人资产托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拥路证券营业部,举报人在2018年6月4日开始维权,举报人多次被国海证券总部工作人员和国海证券双拥路营业部工作人员农杰、廖健辉、韦青梅、何忠文等人殴打和谩骂。举报人在2019年4月12日去国海证券双拥路营业部打印融资融券每日收市担保比例盖公章,国海证券双拥路营业部保安何忠文报警南宁市滨湖派出所出警在举报人没有办完业务派出所警员撤离,国海证券双拥路证券营业部法人代表唐见国吩咐柜台工作人员拒绝给举报人盖章。4月15日举报人在去双拥路营业部去索取未果,举报人在4月17日再次前往在大厅等候多时未给。举报人在去上厕所途径过道遇见韦青梅遭谩骂,2018年5月25日举报人账户中签富士康,她向举报人在解释中签股票富士康不计算抵押品,导致国海证券在2018年6月4日卖出举报人账户18多万股票。事后举报人向国海证券双拥路证券营业部法人代表唐见国论理让他归还股票,他假装答应归还卖出股票并答应以后不卖出举报人账户股票。2019年4月17日国海证券韦青梅叫农杰报警。举报人被保安何忠文等人按在地上殴打,韦青梅等人殴打谩骂举报人,韦青梅用最恶毒的语言骂举报人,黄文献警官命令举报人从地上爬起来带回滨湖派出所给辅警笔录,几个辅警歪曲事实笔录上强迫举报人签字,女警强迫搜身,采集指纹民警不顾举报人右手肿痛强行采集指纹,强迫签不予申诉并拒绝回答提问,韦青梅和何忠文等人笔录后释放!韦青梅在派出所打电话到叫兄弟到派出所跟举报人回家,殴打举报人!南宁市滨湖派出所派出所黄文献、冯文阳等警官押举报人上警车去南宁协和医院体检,医生见举报人右手肿痛,要求黄文献、冯文阳随行女警官给举报人缴费拍片治疗,黄文献、冯文阳随行女警官拒绝缴费,举报人随身装有钱包和手机的背包被没收,举报人无法缴费拍片,医生告诉举报人准备被拘留,,南宁协和医院主检医生诊断:右腕外伤并肿痛 ,举报人求黄文献和女警官给举报人些冰块消肿镇痛,他们残忍的拒绝,体检完后去验尿,举报人被他们押送回家见举报人年迈母亲,他们押举报人回派出所途中向上级报告行政拘留改为行政处罚,举报人在2019年4月17日下午4:30被传唤到南宁市滨湖派出所!南宁市滨湖派出所在2019年4月18日早上6:30左右才放举报人!执法程序违法违规!黄文献命令举报人在4月18日下午5:30前交罚金,否则押举报人行政拘留。黄文献警官命令举报人写保证书不得去证券公司,举报人告诉他右手肿痛无法书写,限制人身自由!举报人被派出所警官非法传唤,传唤时间超过12小时,非法拘禁13小时以上!非法搜身!非法采集指纹!不得吃饭和休息!延误举报人治疗时间!举报人在2019年4月19日开始去广西医科大就诊未果,举报人在4月23日去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就医成功,医生诊断结论:右桡骨远端Colle's骨折,2019年8月下旬举报人拿病例前往南宁市滨湖派出所报警,要求做伤情鉴定遭拒,举报人在2019年11月15日在南宁市在南宁市滨湖派出所签收广西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行政鉴定结论通知书-南公青鉴通字[2019]02362号梁绍琼右部腕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签收回执时韦佩春警官问举报人是西乡塘人民法院起诉南宁市滨湖派出所立案成功,举报人在2019年10月18日去南宁市滨湖派出所报警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南公青(滨湖)受案字<2019>01521号,并请求做伤情鉴定,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梁绍琼右腕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韦佩春警官问举报人否请律师,梁绍琼右腕损伤轻伤二级构成刑事案件,举报人是被害人,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公诉,公安机关在三天内刑事拘留韦青梅,何忠文等人,至今南宁市滨湖派出所还没有拘留韦青梅、何忠文等人,举报人在2019于12月11日签收受案回执,举报人多次向韦佩春警官索要立案受理通知书未果。韦佩春警官曾两次打电话问举报人是否请律师!举报人不请律师就不立案了吗?南宁市滨湖派出所对殴打举报人-韦青梅、何忠文、唐见国等人不行政处罚,举报人《伤情签定》报告符合立案标准!举报人举报南宁市滨湖派出所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举报人举报投诉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与刑事复核民警玩忽职守。举报人举报投诉南宁市公安局公安局刑事复核民警玩忽职守。举报人举报南宁市滨湖派出所办案负责人张荣真、办案民警黄文献、冯文阳、韦佩春、搜身女警、笔录辅警、采集指纹民警玩忽职守!采集指纹民警强迫举报人签不予申诉!举报人投诉南宁市滨湖派出所办理该案件所有民警!办案民警徇私枉法!
南宁市滨湖派出所所长黄庆斌拒绝举报人维权!黄文献警官以案结为由不行政处罚殴为青梅、何忠文等人!黄文献、韦佩春警官也没有刑事拘留韦青梅、何忠文等人!
举报人去南宁市青秀公安局分局诉求:第一撤销举报人行政处罚遭拒!第二:行政拘留韦青梅、何忠文等人。第三:刑事拘留韦青梅、何忠文等人,追究殴打举报人韦青梅、何忠文刑事责任。
南宁市滨湖派出所与南宁市青秀公安局分局至今没有行政处罚殴打举报人的韦青梅、何忠文等人,刑事拘留殴打举报人的韦青梅、何忠文等人!南宁市滨湖派出所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互相推诿!
举报人希望南宁市公安局立案!保护举报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维护地方治安安全!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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