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恃强凌弱成法律"老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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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12 20:51:49 更新时间:2021-12-13 05:31:27

楼主:ty_赫巴克  时间:2021-12-12 12:51:49
我协助他企获得缴纳抵扣税款(法院内卷确认)12.5万元发票(占其获量1/3.另2/3向同辖区他人获得).案发税局抢先补.罚43倍偷税款30余万元.后仍被区法院判"非法出售发票罪"和"偷税罪"数罪(因果)3年刑(反倒获得抵扣税款者和另一协助者"大鱼"颠倒黑白无罪,同案不同判孤证判罪)和6万元罚金.并虚套10%增率(同期报税局审核增率为2.655%.实偷税为6899.45元.至今税局也拒不返还多收税款)裁定偷税2.4余万元.刑毕申诉罪名不成立皆以原判"正确"驳回.23年后(2019)浙刑申80号裁定原罪"不足定罪处罚标准".却以同一事实和诉标颠覆性裁改"构成介绍虚开发票罪.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前后矛盾自己扇自己耳光.该法1.2.3款规定稻草人.高级法院作出如此低级裁定被众多官员认为是我伪造的<裁定书>.依据最高法<决定>解释第1条;(2001)刑他36号;法研(2015)58号;<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见>;浙高法(2005)刑二1号等等规定都言出不践成为空中楼阁.岂不是法官恃强凌弱成法律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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