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广西东兴法院刑事案件再审证据丢失一半的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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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12 02:28:23 更新时间:2022-09-25 19:07:42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1 18:28:23
全国检察服务热线12309
【防城港市】陈家峰:您好!您关于来访提交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从现有材料看,您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我们已将该材料转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您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陈家峰,曾用名陈家丰,男,汉族,1958年3月5日出生,原广西东兴市第一小学校长。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被控告人: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谢程、张婉婕、张柏信)。

控告请求:
一、请求贵院对东兴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谢程、张婉婕、张柏信)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贵院提依法监督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01)东刑初字第1号判决依法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2001年1月11日,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01)东刑初字第1号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控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3年5月20日,控告人向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03年7月10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举行再审听证会,9月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03)东刑监字第1号再审决定书,认为被告人陈家丰在提出申请再审时,向本院提供了新证据,经审查符合再审立案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3年11月27日,东兴市人民法院由谢程(刑庭庭长)、张婉婕、张柏信组成合议庭开庭公开审理……最终,由不参加审案正副院长3人代表审委会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作出东兴市人民法院(2003)东刑再字第1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多年以来,控告人一直就本人不构成犯罪,广西三级法院对本人构成犯罪的认定属于冤假错案为由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请求对案件提起再审,改判本人无罪,但每每申诉无果……
2021年5月28日,控告人向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核查案卷资料时意外发现,该案现存再审案卷被人做了手脚:
一、丢失一半证据,令人看不清真相(21份证据共61页不存档)
二、重复部分证据充数,欲以掩盖事实(现卷1中0007一0021页、0111一0114页、0120一0136页,共36页)
三、调乱卷宗顺序,让人难以看出猫腻(原卷259一263页,调乱为100一109页,还有……)
控告人再审时提交用于证明原审案件判决错误的大量证据材料共43份,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已经举证质证,但在现案卷中仅存有全部目录,49%的书证材料却没有留在现案卷中,具体情况是:
2003年5月,控告人就本人所涉贪污案件向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委托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张元将律师作为辩护人,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包括本人身份资料、获奖资料、证人证言、各类收款收据、借条、纪委文件、银行流水、凭证等43份(组)证据资料。该再审案件经东兴市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形成的全部案卷材料均应入卷保存并归档。然而,经控告人委托律师及本人亲自申请查阅案件档案时发现,东兴市人民法院所提供的陈家丰贪污案再审判决的卷一、卷二,控告人提交43份证据材料仅在卷一24页到28页留存有目录,而所附的证据材料(证据:一、二、五、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四十二)丢失、被人抽走不予存入案件卷宗?
控告人认为,本案这部分证据材料被抽走肯定是东兴市人民法院某些工作人员故意而为之,是为了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真相、掩盖原审错误判决、作出维持原判裁定而所作出的严重违法行为。
正因为这样,控告人这些年来多次申请再审均被驳回,控告人有理由认为是东兴市人民法院有人故意抽走了这部分可以证明控告人无罪的证据材料,导致相关部门无法获取案件的真实信息,无法判断控告人所涉案件为冤案。

据此,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故控告人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控告,并提出上述的控告申请,恳请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和查处。
此致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陈家峰
2021年 11 月 26 日(提交)

附件:一、东兴市人民法院(2001)东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二、东兴市人民法院(2003)东刑监第1号再审决定书
三、东兴市人民法院(2003)东刑再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四、再审申请人陈家峰庭审举证《证据目录》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1 20:51:50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2 12:33:20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2 14:22:53
【法律咨询】
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控告法院法官枉法,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将该材料转法院?请当事人直接向法院反映?
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不属于公案机关管辖?,那么将该材料转检察机关?请当事人直接向检察机关反映?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3 10:02:40
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属于公案机关管辖?,那么将该材料转检察机关?请当事人直接向检察机关反映?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5 10:52:45
经典案例校长被查期间贪污案细节披露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6 13:19:54
2001年1月10日,由东兴市检察院向东兴市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落款日期1月2日)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6 18:47:33
【人在做 天在看】
东兴市纪委书记邓德二别有用心,内部声称陈家丰背后有“大鱼”(指东兴市某领导),只要被陈家丰“双开”移交司法机关审查就一定能揪出“大鱼”,为此,委派副书记何幸源专门咨询东兴市检察院是否具备条件逮捕陈家丰?答复是否定的(违规不违法)!
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有个看守干部对陈家丰说:“你这个案肯定有问题!我不能确定你是不是贪污,即使是贪污37000元也应该由东兴检察院办……”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8 15:32:53
中央政法委

《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19 14:45:26
2001年 1月10日,由东兴市检察院向东兴市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落款日期1月2日),11日上午,东兴市法院谢程、梁栋将开庭通知书送到看守所给陈家丰签字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当天下午在防城港中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陈家丰(曾用名陈家峰)贪污36859.62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此之前,经梁春花允许陈家丰父亲、大哥和代理律师会见、探视、劝说陈家丰作出二选一:
1、如果同意有罪辩护保证不上诉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宣判缓刑、监外执行、保留公职,缓刑期间可以领取工资85%生活费,刑满后恢复原工资。
2、如果作无罪辩护要继续蹲监……不确定什么时候开庭, 不可以判无罪,判实刑坐牢、失去公职(当时情形陈家丰只好选择:1、……)。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0 10:09:30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0 16:34:53
东兴市人民法院(2001)东刑初字第1号判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家丰……提取公款37000供个人使用,后该笔款项由本校课间餐管理员黄伟光用普通收款收据共25张金额合计36859.62元,虚开了2000年3月7日至6月16日的学生课间餐购物凭证,在本校课间餐帐冲销被告人陈家丰所提取的公款。被告人陈家丰将该笔公款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陈家丰已退出全部赃款并由东兴市纪委收缴……被告人陈家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0 18:44:33
“案发后,被告人陈家丰已退出全部赃款并由东兴市纪委收缴”纯属子虚乌有,陈家丰根本没有退出赃款36859.62元交由东兴市纪委收缴,本案庭审中根本没有“被告人陈家丰已退出赃款36859.62元并由东兴市纪委收缴”的事实与证据。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1 13:36:08
事实真相是东兴市纪委别有用心,为了“坐实”陈家丰贪污37000元,不惜釆取“钓鱼执法”手段欺诈陈家丰借支37000元被迫返还74000元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2 13:47:47
陈家丰原有胃病急剧加重(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书证实)



2000年7月19日
何幸源、颜忠宁又来钦州下套:“你家里人已经把钱交给我们纪委,你没事了!准备放你回去,但因为你原来只说这37000元用于学校办事却不肯说出接待领导的名字,所以我们交不了差,只要你肯承认这37000元是自己花光的就可以了,或者说拿去做生意、或者说还债、或者说是给家里人,总之,承认你自己花光的就可以了……”(注:此时此刻陈家丰家里人根本没有交什么钱给东兴市纪委)
此时,陈家丰原有胃病急剧加重(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书证实)却得不到治疗,吃不下、睡不着……为了获得自由出来治病、苟全性命而按照他们的意图又作一次口供“承认”将这37000元给家里人或还债,因此,一步步落入他们设置的陷阱……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3 14:15:52
终审判决认定“借支公款”是事实,最后却仍然维护原判为“贪污”,由此,“借款校长”也就被判为“贪污犯”。如此定罪,法理何在?记者撕开“秉公办案”的神秘面纱,不禁愕然……

国法,岂能如此践踏!
《南方观察》记者/凡人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3 16:55:59
【法律咨询】

2021年11月26日陈家峰向防城港市检察院提交刑事控告书
控告请求:
一、请求贵院对东兴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谢程、张婉婕、张柏信)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贵院提依法监督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01)东刑初字第1号判决依法进行再审。

2021年12月6日收到神回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请您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5 13:20:26
@2000六月飞霜 2021-12-12 10:05:38
没有不敢做的,只有不敢想的,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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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 经陈家峰查阅东兴市人民法院(2003)东刑再字第1号刑事裁定案件卷宗发现该案2003年11月27日开庭公开再审的庭审举证质证43份(组)证据有21份(组)被人抽走(丢失)不存入案件卷宗?这部分丢失的证据正好是本案所指控被告人陈家丰无罪的佐证……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5 19:11:47
综观本案申诉再审广西三级法院所作出的法律文书,如出一辙,耐人寻味,认真查阅这些法律文书,对照查阅案件卷宗,明眼人都得看出这些法律文书明显露出破绽:判决结果(认定被告人贪污公款36859.62元)与庭审事实大相径庭、背道而驰?
楼主:ty_144542614  时间:2021-12-29 21:16:19
很明显执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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