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经开区公安炮制冤案,检察院为何无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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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06 01:26:42 更新时间:2022-01-07 13:39:13

楼主:ty_144150182  时间:2022-01-05 17:26:42
2021年6月22日,厦门居民黄XX被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公安从家中带走,以莫须有的“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所有物证、人证、口供、事实均确认黄XX在所涉案件属于“被法人”的情况下,仍遭无罪羁押长达200多天。

当地警方多次透过中间人传达,除非达到他们的资金要求,否则他们可以用足法律程序,尽可能延长羁押。此举让黄XX及其家属受尽折磨!

而且,当地警方已经查明:

1、黄XX法人身份已经被查证为假法人,所有签名皆为冒名。警方自行组织的笔迹司法鉴定结果,也已经确认签名均非黄XX本人所签。

2、黄XX在“被法人“的公司从未参与过公司任何决策、未签署任何相关文件。

当地警方也明确表示:黄XX在本案中是“背锅的,没有起作用”(警方自己有录音录像)。

但在黄XX一无动机、二不知情、三无获利、四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当地警方依然将黄XX无罪羁押至今。


十问萍乡公安:

1)黄XX于7月28日被批准逮捕后,警方在60天的时间内,并未提审黄XX,却为何还要在9月22日向检察院申请延期侦查?

2)检察院将警方的延期侦查要求驳回后,为何警方可以要求检察院配合,继续羁押?

3)警方用足“延期侦查的45天”后,为何可以要求检察院继续退回补充侦查?

4)警方在退补侦后,并未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更无实质性进展,为何不在规定时间将案卷移交检察院?

5)笔迹司法鉴定确认其“被法人”公司所有签名均非黄XX本人所签,警方为何还可以继续无罪羁押?

6)警方到底是为了侦查案件关押黄XX,还是为了关押而关押?

7)警方为何可以胁迫检察院,对无辜之人任意关押?

8)警方以挽回国资损失为由,关押无辜百姓,请问公安的权力,是否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9)萍乡公安为何可以在我党领导的法治社会,大搞封建株连,以法律流程为名,行扣押人质之实?将最高层的“依法治国”理念置于如此不堪地步,谁来担责?

10)萍乡公安为何可以利用所谓的“司法程序”任意践踏民众的基本人权?戕害百姓、荼毒法律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黄XX及其家属一直坚信司法公正,相信党领导下的法制环境。

黄XX的辩护律师翻阅了每一个案卷,剖析了所有证据,确认黄XX在本案中的无罪事实。

在律师和家属提交5次取保候审申请,4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后,萍乡公安依然表示除非满足江西萍乡开发区公安局的要求,否则他们有的是办法继续扣押黄XX。

萍乡公安作为执法者却枉顾法律,还拉上当地检察院为其买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指出,检察院的职责之一,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在检察院监督无力的情况之下,家属无奈只能寻求舆论监督!

楼主:ty_144150182  时间:2022-01-05 19:13:14
文中有一处表述有误:3)警方用足“延期侦查的45天”后,为何可以要求检察院继续退回补充侦查?

应为:3)审查起诉时间用足 45 天后,萍乡公安为何要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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