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必须要内外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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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20 15:51:44 更新时间:2022-03-16 21:15:44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1-20 07:51:44
反腐方法必须要内外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中央电视台目前播出的反腐纪录片《零容忍》已经播出过的几级真是让我看了后大开眼界,原来表面上一些道貌岸然的某党组织中的原书记或某些重要人物,竟然在人为制造的背后做出了那么多为了私利而出卖公权力的勾当,从而为自己巧取豪夺到那么多由公转私的物品和钱款,这就是党中央全力反对“两面人”的原因之一。别人的东西无论如何也不能被自己真正无偿取得,这个真理的被切实违背就使他们遭到了党纪国法的公正追究审判,于是他们沦为了众人唾弃的违纪工作人员和甚至是罪犯阶下囚来清偿他们所犯下的罪行。
腐败作为一个丑恶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上的存在已经由来已久,如果它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那它势必就会愈演愈烈,决然会成为危害社会越来越大的毒瘤。因此对它进行科学精准的阻止和铲除,已然成为了摆在我们每一位公平正义人士们面前的一个客观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照腐败问题具有坚固性、反复性和持续性的特征来看,对这个腐败的事实和现象如果被连根拨起和斩草除根的做法采取当然肯定是正确的了,但真正做到这一点的也并非易事!在实践中如此做不仅耗时耗力,而且也许还会引发与此相关的其他更大更激烈的矛盾来。可如果采取让它们自动减少以至于主动消失那岂不更好!
我以为,从各种腐败产生的根源来看,无一不是为了面子和金钱,腐败分子们认为,如果自己有了面子,那自己所说的话语权威性在无形中就增强了许多,如此就会给自己带来与此相随的其他利益出来;如果自己因权力的行使而违纪违法地获取了金钱,那自己和自己周围关系最亲人的工作生活显而易见地就得到了所谓“质和量”的提高!因此,客观上就需要他们须经相关组织有意识的引导平时就要求他们要通过努力学习和实践树立起自己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说白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良心最高点,它就是基本上由这叁样东西给切实组成的。如果人有了良心,就会明白人间存在的万事万物中都蕴含着本质上的真善美!在它的指引下,他们即使有权也肯定不会去做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也会阻止周围的人去做那些让别人受到任何无理损害的事情!但良心对每个人来说它所表现出的效力的程度高低并不是相同,因此外部的监督(制度条例)就应该被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样对限制扼杀腐败就成了必须要做出的严肃工作了,这样所取得的实效是能够杀一儆百的和以儆效尤的。事实一定会证明,这内部和外部的两方面力量一经科学有效结合,就肯定会让腐败现象大幅度地自动减少,从而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的良好结局,更不会因反腐而引发出其他难以调和的有些矛盾来。。可以说这样良好的社会成就无不是我们每一个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都人所共愿的!

宋海涛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1-20 16:52:41
党和国家最权威的观点之一,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常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1-22 21:19:05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更多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摘自《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注:我本人亲身经历过也在网上看过,有些共产党员对上述内容并不刻意地去不折不扣地去执行,现我把充满科学正能量的这段意思给摘录到这里,就是想让某些忘记了这些内容的共产党员们好好复习一下,以免让涉及于此方面工作陷入被动的状态。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1-23 20:45:50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上边这个《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明文规定的相关内容,是需要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们都必须切实遵守和执行到位的,如果这些共产党员们都把前边首段提到的内容都自觉地作为自己干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的话,可腐败行为现象不就难以产生了吗?在这种情况下,那反腐工作作为也就没必要造这么大的声势了!
据实讲,反腐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但只要我们运用智慧的方法来实事求是地处理这个问题,是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极佳效果的!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1-24 16:18:51
用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来思考,就一个社会的稳定及发展来讲,是不是不管什么事,只要一反就能解决?或者越反越能反出人心,反出人人都能欣欣向荣?我以为这样做并不可能达到我们都想要的目标。而从这意义上讲,今天,是不是我们真应该更新一下思路!更换一个反的方式方法也能同样让腐败的毒瘤消失贻尽!比如说这个系列帖的主题应该是能够起到这个主动积极的社会功效的!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1-25 07:02:26

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国家的角度而言是要依法治国,从政党的角度而言是要依规治党。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说的就是要把党纪挺在国法的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纯洁。以准则和条例为行动指南,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我们就一定能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发挥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作用。

选自《人民日报: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在我渡过的工作岁月中,曾因受长期并不严格遵守上述理性内容的共产党员们所作所为,致使一件能够充分反映出社会正能量的工作事件长期被埋没于周围人们的狭隘偏见中,从而使党中央历来倡导的公平正义理念在我们这里无法得到淋漓尽致的彰显和体现!这不仅是对这件被冤工作事件中当事人们的一个深重伤害,更是对科学社会主义中相关正能量的一个莫大损害!这个历史错误(从某种角度上也可称为是失误)与此事相关的各级共产党员们能够承担的起吗?
衷愿没有犯过这种历史错误(失误)的共产党员们能够把上述摘录到的内容都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取进而必须要把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完成好进展好!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1-26 04:37:12
据实以为,共产党员们在办理特别是工作上的任何事情时,首先要先想想自己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党纪党规中的原则性规定,如果符合了,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正确处理。除此之外所采取的其他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并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理,因此那就肯定是错误的了。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1-28 22:17:00
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完全不谋私利,只为民族和人民谋福利。他们生根于人民之中,他们是人民的儿子,又是人民的教师,他们每时每刻地总是警戒着不要脱离群众,他们不论遇到任何事,总是以群众和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就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这就是他们事业必然获得胜利的依据。
摘自《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第二十四页

大家看,中国共产党的党中央在以前都认识到了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但有人对我说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感受和听闻到,有的共产党员这样做遭到了不幸却无法得到相关组织的认可确定,只能含冤长眠于地下了!经逻辑思维思考过后觉得真是如此!可见身为共产党员但相关的他们坚决不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相关规定的执行而违反政治纪律的危害性那可有多么大啊!这样做就从根本上亵渎了党中央长期倡导规定执行的公平正义理念。不遵守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们却串通一气去污蔑按党章要求去开展工作而不幸失去生命的共产党员。有个古语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看用它来形容这个不良情况应该真是实事求是的了!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1-29 07:59:18

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完全不谋私利,只为民族和人民谋福利。他们生根于人民之中,他们是人民的儿子,又是人民的教师,他们每时每刻地总是警戒着不要脱离群众,他们不论遇到任何事,总是以群众和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就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这就是他们事业必然获得胜利的依据。
摘自《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第二十四页

大家看,中国共产党的党中央在以前都认识到了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但有人对我说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感受和听闻到,有的共产党员这样做遭到了不幸却无法得到相关组织的认可确定,只能含冤长眠于地下了!经逻辑思维思考过后觉得真是如此!可见身为共产党员但相关的他们坚决不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相关规定的执行而违反政治纪律的危害性那可有多么大啊!这样做就从根本上亵渎了党中央长期倡导规定执行的公平正义理念。无理坚决不遵守党章规定而违反政治纪律的共产党员们却串通一气去污蔑按党章要求去开展工作而不幸失去生命的共产党员。有个古语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看用它来形容这个不良情况应该真是实事求是的了!

综上所述,有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感受和听闻到的这个情况属实,那么如此为数之多的共产党员们多年统一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的相关明确规定去处理他们所遇到的问题,那结果能够在实质上符合党中央明确提倡的公平和正义理念吗?我以为,这样的瘤毒如不趁早根除的话,到后来就会形成一股很难摧毁的社会歪风!如此势必会给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成就带来临时需要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2-24 18:45:49
对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这是党组织选人用人的原则性规定,想想本栏主题涉及到的腐败情况产生和发展现状,难道这条规定中所列出的那些故意不作为的情况能不是助长相应腐败现象出现发展的催化剂吗?因此这条规定主客观上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切实执行到位才是最好的做法!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3-13 16:21:02
凡是腐败分子们没有一个是把《中国共产党章》表面上作为自己的行动谁则和行动指南,但他们为了自己的私欲膨胀就肆意把党章作为可有可无的东西,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用之,反之则弃之。我以为用党章中的规定严格规范约束这些潜在的腐败分子,一是可以向他们严肃追责,二是可以扼制腐败现象的"发展壮大"!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如果能够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当做自己终生工作生活指导和指南的共产党员们,肯定会知道前边所说的这个绝对权威性的观点出现在那里!所以客观要求所有共产党员们务必要根据自身的职权和职责不仅要全力反腐败,而且在态度上要主动自愿才能把这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工作做的更好!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3-15 22:55:21
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党章,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所有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章,按照党的规矩和原则办事,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政治纪律的要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特别是在紧要关头和复杂的环境中,做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模范。
上边的内容都是资深共产党员们一致都认为是正确的,从中也能说明《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政治纪律的内在关系和联系。但在对它落实严格遵循的态度上,我遇到的共产党员中有些却对这个章程的遵守和执行上却没有达到全覆盖的程度,而是做到了符合自己利益的就遵守,反之就违反。于是就造就了并不符合公平正义原理的冤假错事。这些事情被正能量人士提出异议后,这些共产党员们竟然还是不把他们必须应该遵守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作为自己处理和解决工作事务的根本方法,进而延续了相关冤假错事的存在和发展!违反政治纪律其实也是一个腐败政治的一个组成方面,因此对这些人士的无情揭露是符合党员和公务员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因此为了行使好身负的使命责任和担当,我在内部如实反映多年来遭受为官不为的组织违纪对待后,也只能借助这里这个公正无私的平台把自己据实据理依政策依法依纪依规所认识到的冤情存在和发展的现实情况向大家说上那么一说。但却遭到了有关权力的淫威的强力干预,搞的我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所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力都无法行使了,可见权大于法的这个客观事实在我所在的工作范围内和被他们操作的网络中依然是大肆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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