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恩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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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26 07:22:55 更新时间:2022-02-05 17:28:22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5 23:22:55
回忆一下,生育巨大牺牲是女权主义在争权时所特别强调的一个重点,现在又对生恩说法嗤之以鼻,打脸不。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5 23:41:49
小时候,我父亲总是给我强调要记得自己的生日,要记得这天我母亲生我的不容易。我接受的是生恩教育,不是养恩教育,我父亲从来不说养育之恩。
养恩对标养老义务,生恩是没有对标义务的,这是伟大的纯付出。
养恩对标养老义务,生恩是没有对标义务的,这是伟大的纯付出。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0:1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0:21:02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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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法律也是不承认生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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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法律也是不承认生恩的。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0:28:17
@河蚌汤 我记得亲生父母在世,孩子不能随便送养的吧。他们是卖孩子,孩子和养父母之间不是合法的收养关系。所以不适用于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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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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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0:53:06
@新来的鳄鱼 2022-01-26 10:33:35
2010年左右,潮汕警方解救了一部分,被亲生父母卖掉的儿童!只能暂住福利院,不能被人收养~
法理就是,亲权的存在;不能遗弃。。。
当时好多人都想收养而不得。上新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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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容易出悲剧,一些本有幸福家庭的孩子,又得当孤儿了。
2010年左右,潮汕警方解救了一部分,被亲生父母卖掉的儿童!只能暂住福利院,不能被人收养~
法理就是,亲权的存在;不能遗弃。。。
当时好多人都想收养而不得。上新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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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容易出悲剧,一些本有幸福家庭的孩子,又得当孤儿了。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0:57:36
打拐是一把双刃剑,有些人,会得到幸福,有些人,会失去幸福。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1:10:26
关于农村送养,农村人几个知道收养法的?普遍都是按照传统送养模式,虽然他们不懂法,没有法律手续,但是,大家都知道,送养出去的,就是一刀两断,没有权利与义务的纠纷。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1:18:04
在送养这个问题上,无法可依是不行的,有法必依也是不行的。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2:58:57
@新来的鳄鱼
说起守法这个东西,你看,能守版规的有几个呢?为什么大家不愿守版规呢?为什么大家守不了版规呢?就是因为版规限制太多了啊,不切实际。法律也是一样的。
说起守法这个东西,你看,能守版规的有几个呢?为什么大家不愿守版规呢?为什么大家守不了版规呢?就是因为版规限制太多了啊,不切实际。法律也是一样的。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3:26:07
作为一个男人,我听女人们说生恩不是恩,其实还是暗喜的,对男人来说,这当然是好事了,女人的生育牺牲,终于不是牺牲了。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4:05:16
不管是生恩,还是养恩,他这么一自杀,施加舆论压力把案子做成拐卖儿童罪,生恩家是犯罪分子,养恩家也是犯罪分子。
这算不算忘恩负义呢?
这算不算忘恩负义呢?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4:08:34
这个结局,最烂!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4:55:05
资本市场只看结局,不看过程。
衡量社会事件处理的最重要标准,也是结局!
而吃瓜群众,关心的只是过程。对结局,最多一声叹息。
衡量社会事件处理的最重要标准,也是结局!
而吃瓜群众,关心的只是过程。对结局,最多一声叹息。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14:55:50
等到了结局,大家都各回各家了,很快就会忘记。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22:48:31
@留月无声 2022-01-26 16:24:16
不对吧?他养父养母死都死了,死了还罚什么鬼?现在要罚也只能罚他生父母。死者已矣,但事后"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仍然有意义,维持这样的秩序,能吓阻一个、能救一个就是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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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若是养父母未死,孩子就是好命,比跟着生父母要强得多。命不好,没办法。
不对吧?他养父养母死都死了,死了还罚什么鬼?现在要罚也只能罚他生父母。死者已矣,但事后"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仍然有意义,维持这样的秩序,能吓阻一个、能救一个就是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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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若是养父母未死,孩子就是好命,比跟着生父母要强得多。命不好,没办法。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22:52:18
把送养卡得更严,悲剧只会更多。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23:41:52
对于有生育能力没有养育能力的父母来说,没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有养育能力没有生育能力的父母来说,没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被无养育能力的父母所生下的孩子来说,没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胎儿来说,没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出生率来说,没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充满爱心的吃瓜群众来说,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有养育能力没有生育能力的父母来说,没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被无养育能力的父母所生下的孩子来说,没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胎儿来说,没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出生率来说,没有送养,就是伤害。
对于充满爱心的吃瓜群众来说,有送养,就是伤害!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23:42:57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合法渠道卡得越紧,非法渠道就越繁荣。
楼主:火恰
时间:2022-01-26 23:48:42
@新来的鳄鱼 评论 火恰 :你所谓的“成本说”压根儿就不成立,孩童是交易商品!人的性命和一生,怎么能成为商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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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困难条件下人卖儿卖女是历史书上常常用来渲染悲情的,你以前对这是怎么感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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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困难条件下人卖儿卖女是历史书上常常用来渲染悲情的,你以前对这是怎么感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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