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三河口镇镇府的J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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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2-01 00:56:26 更新时间:2022-02-01 07:19:42

楼主:悟壹123  时间:2022-01-31 16:56:26

麻城市三河口镇政府的J Q K
麻城市三河口镇政府的J Q K以前未曾到过麻城就听说麻城坊间流传有J Q K一说。余当时听之,一笑置之。后来有幸到麻城三河口投资做新农村建设,才真正领教到这一说的真实性。以至于我至今深陷其中痛苦不堪。万般无奈,特此将本人经历叙与大众,以示警醒!J篇(勾进来)2011年3月经由麻城人刘进存介绍我在麻城市三河口人民政府31日举办的三河口舒家畈新农村建设土地招商拍卖会上以230万的拍卖价取得位于三河口舒家畈鸡跎岭33.74亩土地建设使用权。并签订合同。当天下午我方由政府部门负责人余再高带队会同城建,规划,土地,舒家畈村委人员根据招标红线图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交点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当场支付30万给政府。拍卖合同经由三河口人民政府事先起草并打印。我方看过以后提出了3点异议。1、降路工作我方不能承担,后经协商,考虑到能为村民做好事我方答应降路但村民工作需由政府出面解决。2、我方以230万成交后,问后期是否还有其他任何费用。政府镇长周镇长回答只需缴纳6-8千规划土地分户费用即可,所有程序按前期河东开发模式办理。3、政府在合同中承诺保证现场的电通;水通。政策上给与一定优惠。并保证镇区内以后没有其他的房屋建设行为。2011年4月—2011年6月27日我方按期缴纳出让金共计180万。(余下50万因政府方有些工作未完成而未缴纳,后期缴纳见后)在我方缴纳费用后政府所出具的单据均为白条。我方异议,政府回复为工程完毕一起开票。Q篇(箍的牢)2011.6.27日我方破土动工。经仪器实测场地发现该地块有2处土地征收存在隐瞒问题。1、该地块与宋启志等几户交界处红线画至其家门口,与现场勘界时以其家门前方石岸为界不符。2、前方西部紧邻宋启松房屋有10间靠马路地块,村里早已批给5户村民。这一情况在现场勘界时并未有人告知我方。我方及时找到政府交涉。答复为后期解决。2011.11月政府镇长程伟、副书记刘志珍以预收办证费为由按每户1万元价格收取我方80万办证费。(合同规定每户按6—8千收取)但其后办证工作及费用一直是由我方直接找相关部门接洽缴纳。找到镇长程伟要求退款。回答是她不花钱办来土地总证我们办不来分证。还说前期招标不含到省市报批费用。按国家土地招标程序土地应进行报批手续才能拍卖的。其拍卖金应包括土地总证费用的。她为了达到不退款的目的把此项费用强加到我们头上。2011.12我方收到政府新农村建设批文。2012.5月政府以办理我方正式土地手续为由收取65万。为我方办理了前2排7亩地的国有土地证。后经由我方交涉其中50万抵消我方欠款,返还我方15万。2012.11.2日我方获得靠公路2排7亩地国有土地证(包括村里已批5户土地)。2012.12月我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降路工作。当工作进行一半时靠道路右侧4户村民以降路影响其房屋为由阻扰施工。经多方协商未果。政府要求我方无条件加宽路面2米。又强行要求我方对该房屋拆除并进行还建工作。其费用大部分由我方承担。政府只补偿我方门面地基2间(作价20万至今未售出)我方小区内补地1亩。以至于造成我方损失130余万。2013.3月政府以我方修建道路上报项目,要求我方提供资料,项目资金未划给我方。2012.7月我方与政府多次交涉处理与宋启志土地界限。政府协调工作失败导至于我方与村民发生冲突累计损失2万元。(此事件市政府有参与处理)2013.7月我方经过2年与政府口头交涉未果,特提出书面交涉催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2013.12月我方亦发函政府要求解决遗留问题。2014年因第一排纠纷地块影响我方第二排房屋的道路无法施工及工程交工工作。我方急切与政府交涉,政府多方协调解决未果要求我方做出让步,我方答应让步但要解决我方遗留问题。政府以遗留问题是前任造成为由,答复无法解决。2014年 5 月11日,那5户村民非法动工。我方又找到政府,答复“管不了”。后经我方人员多方奔走答应15日解决。但我方需答应违建户提出的无理要求。后来政府趁我不在工地和本项目负责人私下达成协议以每户6万元的价格(包括办理证件,接水接电)把土地让给村民。后期同等地段(不包括办理证件,接水接电)政府让给村民建房每户收取的费用确实8万元。按照合同政府应交付我方土地至今尚未予以交付。按照合同规定2011年政府需解决供水问题至今未解决,我方只能花10多万自行解决供水问题。按照合同规定2011年政府需解决供电问题至今未解决,我方只能花20多万自行解决供电问题。按理政府多收我方80万而并未办理证件,且部分证件我方已办理,但政府不予退款。K篇(卡到死)2014年5月以后大家都知道的,由于官场大整顿,政府换人。这下可热闹了。三河口镇房地产,小产权房遍地开花,交钱就让盖。到2015年5月才算见到新的领导。我只好积极接洽。得到的答复是:“政策变了,对前任工作不太了解

,现今工作太忙,今天开会,明天学习,有事找具体负责人”。那回头来找找具体负责人吧。回复是:“领导没批示,做不了住,工作太忙,今天开会,明天学习,要领导发话。”有求于人,还是忍忍吧!只好等了。一等到9月。快一年了一分未进,这边银行逼得紧。只好硬着头皮找到政府镇长。为了可靠还来以书面形式。提出三条意见:一、请求完善后部土地手续。二、我退还土地政府退款。三、政府找人接手我只收本金。哪知得到三奇葩回复:“一、现今政策变了,土地价格要按2015年价格算,领导也说了20万每亩。要我补差价。(我2011年都叫清了费用 他们拖了4年。我损失利息不说,倒要我补差。如果他们再拖几年恐怕我十辈子都还不完。奇葩一)。不然办不了。二、第二条还有得谈,可以退款,不过卖地要像卖猪肉一样有头尾之分,你把好位子做了剩下不好位子要折价退款。(试问同一块地,也有不同价之分。前期办证咋就没办查位子呢?奇葩二)不然行不通。三、第三条你们做这行的总是赚,没得谈。(唐僧肉。奇葩三)。总之、现在政策变了(好像不是共产党领导似的),以前的不能算,要按现在的标准来。反正钱是不退,事要按我说的标准办。”没办法,谁叫别人代表政府。“好吧,你写个书面回复行不?”这下那位领导可火了,“我办事嘴说了算,从来不搞书面的。(记得我进门来时还问我要书面材料来着)。你和谁签的合同你去找谁去。(天哪,那家伙在大狱呢,看来我也要进去一趟了)。领导既然那么说我也只好无功而返了。隔日找到书记,讲述昨日经过。书记毕竟是文化人,说话好听多了,“鉴于昨日之事,我声明现届政府不能不管往届政府之事。你所说之事,我们在找上级政府部门协调。想实行一种新的模式。已与今年(2015)的开发商按型模式办理。(天哪,我可是2011年做的,要按2015年模式办理。2015年买地的手续都办理了,2011年的就是办不了?也属人家是企业家有钱。)你再等等,上面领导过几天要来的”。继续等等吧!终于前不久领导发话了。按16万每亩要我进行补差。仔细算算,我都投资600多万进去,历时5年,本金一分未收,银行利息照付,债台高筑。政府承诺无一兑现,我能补差么?那来资金补差?2016年4月-6月,我到镇政府整整找了二月,协商政府退回多收我75万一事。政府最终答应只退回30多万,说剩下的钱要抵扣城建配套费,并要求我签一个他们事先拟定好的一份合同。否则不退钱。我当时提出五点异议。1、我与政府所签合同日期为2010年5月;政府收费文件为2011年7月执行,为何还要收费?2、退一步说,至2011年7月我方房子已完工一半,为何完工工程还要收费。3、政府收费应该出示收费许可证,你们为何不出示。4、政府招商时说这项目为新农村建设并给了我批文,按规定应有减免,你们减免在那。5、在前期我拿出一百多万降路拆房还建时上届政府已明确表示不会收取城建配套费,并已经为我们办理相关手续盖了章,为何现在都不认帐。(大概是我心好先给了钱他们,现在他们好扣)。以上问题政府一概未加答复。因此我拒绝了签字要求。又过了半月。由于我银行贷款到期,我又找到政府,他们又拿出那东西要我签,不仅没少钱而且又莫名的多扣了我2.6万。(后来我才知道那2.6万是本应退给我的一胡姓人家占我土地费用,他们不退不说,反倒扣了我钱)。见政府如此无赖,怕他们在少钱。银行这边我也还不了钱。无奈之下,我签字了。最终他们也只退了我28万。事毕我多次信访,政府都拿那合同做理由说已经过友好协商解决。我想问下,有那位领导和我友好协商过?我后期土地证和征地边线的大问题又何尝解决?我提出的五条异议又有谁答复过?新一届政府又为我做了那一点点有益的事?
2011年至今,我找过政府领导多次,不是没空就是在陪上级领导。无奈多次到信访部门,收到的只是待处理。要领导定夺。一拖再拖至今十年了无人解决。今年本本人通过网上上访终得到了网上回复,说电话通知了本人(可我根本未接到电话)并与达成所谓的调解协议并附了本人签字及手印照片(见附件,可那字和手印根本不是我的)。请问大家这能叫调解吗?又叫我去打官司,这意见听起来不错,可打官司费用要几十万,我房子都卖了还债请问我打的起官司么?
发表此文不为其它,只为要个正义,警示后来人注意什么叫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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