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工信局坚持造假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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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0-03 18:51:43 更新时间:2022-02-03 17:16:55

楼主:朱康恩  时间:2019-10-03 10:51:43
江西萍乡莲花县工信局(两次重复错误的答复意见)彻底违背了历史事实!
彭少华是莲花县工信局的具体领导,凭他的个人特权、数次把我拒之门外!《铁的证据》面前,在他们眼里一文不值:
证据一,县二轻局管档案之人刘福堂、时任会计员:李金发、出纳员:朱冬元和真正的五金厂元老职工、以及村委会,共同提供的证据。
证据二,荷塘乡政府经过两个月的调查结论。(附件二):
如果这些人提供的证据没用、那么法院打官司也不需要证据了!
本人一九七七年三月参加(县办企业: 手工业联社)工作,岂能没有任何补偿?!使我年近七十的老人走入困境!
莲花县工信局彭少华刻意不去调查县五金厂的历任收款人(出纳员)朱冬元,和会计师:李金发。还有1977年以前真正在五金厂的老职工。可谓是别有用心?!
不要以为朱天寿老厂长去世了,就能由你们来胡说八道!
关键还有1977年在莲花县工商局工作的贺如丙同志,是他为啥要把我从“八一大队修理部”调到五金厂去工作?他最有发言权!只有1977年以前在五金厂的老职工才能证明我到底是不是他们的职工?!
1977年的《莲花县五金电器厂》,属“莲花县手工业管理局”直接管辖!门市部有:朱康恩修理收音机。王建新修理钟表。贺仁清雕刻私(公)章。张务生、李国强等十多人制作油灌及水电站的配套设备。会计是李金发。出纳是朱冬元。厂长是朱天寿。1984年,每个职工发一台打禾机。难道“莲花县工信局”只听信“下流的不实之言”要否认这段历史事实吗?!
莲花县工信局坚持“两次重复错误”欺下瞒上的《处理意见》是对一个公民的侮陷和个人权利的践踏!
同一个问题,国家信访局已经四次交办!突显出莲花县工信局的傲慢和独裁!我必须采取行动,再不走国家信访局第五次交办之路!
必须迅速撤销莲花县工信局2019年4月11号和7月15号两次重复错误、欺下瞒上的《处理意见》是当务之急。
《处理意见》中胡说什么:“八十年代初,朱康恩租赁五金厂门面,从事个体经营”等谬论,完全违背了历史事实!
莲花县工信局挂着“依法治国、执政为民”之招牌,实际上干着“以权治人、用权造假”的勾当!莲花县工信局实在可恶!
重新作出深入、实际的调查,才是人民政府实事求是的所作所为。不要逼迫我走投无路,真的去京城找、、、、、、!
我再一次严正警告“有权滥用者”如果谁胆敢设“卡”为难我的下一代,故意制造新的矛盾和仇恨!前卫生局长,就是你的下场!、、、、、、
朱康恩别无选择!

朱康恩视频:权力是谁给的?作假证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楼主:朱康恩  时间:2020-01-26 16: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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