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重庆司机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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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7-13 21:13:19 更新时间:2022-02-19 10:02:09

楼主:老庄開墙  时间:2020-07-13 13:13:19
再论重庆司机之罪
——与胡赛萌先生商榷《说重庆司机是幕后凶手的人,内心该有多么阴暗》
文/老庄友华

昨天在凯迪网络,读到一篇署名胡赛萌的文章:《说重庆司机是幕后凶手的人,内心该有多么阴暗》,不由生出了几点疑问。
我对作者并无恶意。只因自己与作者的意见不同,又刚写过一篇《重庆司机罪不可恕》,故而有点疑心——如果不理论几句,会不会算是认领了作者加封的“智商不但欠费,良知更是余额不足”。


首先,这篇文章的标题就有些别扭。司机是大巴坠江事件的直接参与者、操作者,清楚明白就站在一线的“前台”,真不知跟这个“幕后”,能扯上什么瓜葛?这幕后之说,应该算是一种常识性的失误。这样的标题,也显示出该文在立论的标靶、前提方面,至少是不够严谨的。
司机究竟是不是“凶手”?有没有罪错?公众认知是存在争议的。
胡先生显然认为司机不仅无罪,甚至无错。于是在文章中正面引述了这样的指责:“那些阴谋论的人,认为司机有错的人,是在鼓励公众下次继续辱骂殴打司机,他们道德观和责任感哪去了?这是在拿公众安全开玩笑!”
认为司机存在罪错的一方,对司机的动机大体持有两种看法:一是意外失误,二是主观故意。对于主观故意说,意见又有两种:多数意见认为,司机是出于情绪失控、报复社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是一起阴谋。
同样一份官方的调查结论,不同人产生不同的看法,也没有什么不正常吧?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嘛。而且,诸如“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往左侧急打方向”,这样一些措辞,也的确存在多种解读的空间。人们作出各种不同的分析判断、推测猜测——即使主观色彩浓重一些,应该也不足为怪。
作者大可以同意、或者不同意某种观点。却似乎不值得、也用不着对不同的看法,进行言辞尖刻的嘲讽,上纲上线的批判吧。
这篇文章的重心,在于批判阴谋论。作者有这样的引述:“有可能是交通公司纵容甚至是授意司机们这么做,所以重庆22路公交车才有那么多撞树之类的事故。只是,这一次司机‘业务不精’,所以翻了车……”
我当然不认同这样的阴谋论。不过,未经调查核实、权威颁布,我们肯定或者否定,同样都不足以理直气壮。
再说,赞同阴谋论的人,在认同司机有错的人群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如果小题大做,会不会冲淡了探讨事故成因的主题?如果像文章中那样,将“那些阴谋论的人,认为司机有错的人”并列等同起来,会不会有意无意的混淆视听、扩大了阴谋派的范围?
而且,这说不上有什么意识形态色彩的公交公司小阴谋,与那些惊天的国际阴谋论,真的可以、真就应该列为同类、一起批判讨伐?
我理解、也赞同作者对阴谋论的很多分析批判。只是也有些担心:阴谋论扩大了,会不会成为一个新的口袋罪,成为对他人智商侮辱、道德挞伐的一个道具。


作者否定阴谋论的存在,判定司机的无错,核心的论据,就是司机不可能故意选择同归于尽:“作为一个人,将心比心,我不认为一个有着家庭和正常生活的司机,会做出阴谋论中的事情。因为这违背了基本的人性和起码的职业道德。”“我更不相信一个大奸大恶的司机,会平稳顺利的在公交公司上了那么多年的班,十年如一日地开车为乘客服务。”
这些论述,基本属于作者以己度人、主观的推论推测。借用作者的说法,也是“根本就经不起推敲和追问”。如果说阴谋论还不足以让司机有意找死,那么报复泄愤能不能?
这些年,因为泄私愤而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案例数不胜数。采用车辆大肆杀人,似乎已经成为一个优先的选择。去年有顺德公交车司机李联高,故意驾车撞人致1死28伤。今年在湖南衡阳市,又发生了车辆故意撞进广场上的人群……这些自杀式报复泄愤的人,谁又不是年纪一把,不是“十年如一日”的“有着家庭和正常生活”?
现实的确有太多、太极端的心理阴暗与行为歹毒,让人们的常情常理被屡屡打脸,让公众对人性底线的预期被不断刷新。
昨晚,凯迪的热帖排行榜上,有一篇帖子标题是“最清晰音频,司机的原话是:再打我我就飞下去咯”。我们可以对这个说法存有诸多质疑。然而,正如无法肯定司机具有主观故意一样,我们同样没有证据、无法完全排除司机存在主观故意的可能性。
而且,司机就算不是主观故意,并不等于就无错无罪。即使是意外事故,司机仍然罪责难逃。我在《重庆司机罪不可恕》中,曾经作过一些分析:司机从不能处理好女乘客的诉求,到不停止争执互殴,再到急打方向等等,通过一系列错误履职、违反法规的行为,最终亲手酿成大祸——冉某的愚蠢加莽撞,才是惨案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对于司机已经涉嫌犯罪,警方通报也有明确的判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我理解、也同意作者主张的不能“鼓励公众下次继续辱骂殴打司机……拿公众安全开玩笑!”这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很多人都赞同的。但是,我不能同意:“认为司机有错的人”,就等于是在鼓励人们“拿公众安全开玩笑”。
恰恰相反,总结这起惨案的教训,如果只到乘客攻击司机止步,而不进一步认清更加严重、危害更大的——司机错误履行职务职责的问题,这就不仅是对惨案成因、责任的误判,而且也千真万确是在“拿公众安全开玩笑”。
在行驶的大巴上,出现无理无赖、危害安全的乘客,任何人都可以愤怒、反击。唯有司机不行,至少在安全停车之前不行。司机无权将任何事情,放在保障全体乘客安全的职责之前。
一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绝不能将自己的情绪、义气之类发泄到工作中去。这不只关系到职业操守,更可能涉及到严重的后果。我们应当明白,不能拿对生活中普通人的要求,去衡量涉及公众权益的履职者——包括驾驶客车、飞机,甚至城管、公安等等。对于这类人的职业行为,必然需要更高的标准。
鉴于舆论如果不认清玩忽职守的严重性,将误导公众的是非观、价值判断。我在《重庆司机罪不可恕》中,才重点盯住司机的责任,以尽力说明:司机的职责与特性,决定其没有任性使气的权力。也努力强调:厘清司机的职业责任,正是维护公众权益的需要。
下面,以《重庆司机罪不可恕》中的两段话,来为本文作结:
刘氏之类的垃圾人,虽然十分可恶,但为害毕竟有限,大家也还有可能避开。真正让人无处可逃,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受到影响的,还是各种权力——包括公权力,也包括石油、电信甚至于司机这类或政策性、或自然型的垄断权力。
一个人能够作多大的恶,造成多严重的后果,虽然与道德品质、主观恶性有关。但至关重要的,还要取决于这个人占有的平台位置,拥有的资源权力。执掌权力的人,行善或作恶的能量,都比普通人大得多。对于这些人是否正确的执行法规、履行职责,民众当然不可能掉以轻心、等闲视之。

楼主:老庄開墙  时间:2022-02-18 1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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