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受害者亲属受到保护伞的打压和恐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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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08 00:42:55 更新时间:2022-03-09 00:36:07

楼主:狂改r  时间:2022-03-07 16:42:55

最高检法治传媒曝光和专家点评https://tv.sohu.com/v/dXMvMjcyNjI5NTc5LzgyNzA5MjA4LnNodG1s.html?&&

我叫邹德会身份证号;370631197710168039 实名控告贺爱民“抢劫、盗窃我巨额财产’。有违法事实清楚、有人证、相关物证齐备,实名控告原姜各庄边防派出所所长董晓磊对贺爱民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刑事案件搞成经济纠纷。 在2015年四月烟台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书写的很清楚,贺爱民以村委的名义起诉四国化成已败诉,而董晓磊答复我是我的设备被盗之前经村委决定已经起诉起诉时间2014年1月7日,已经很明显他在作伪证,他是在充当贺爱民的保护伞。(有录音为证)而且答复我贺爱民为了保护村民利益怕设备丢失存放在仓库,而我取证贺爱民用偷盗我的铲车在防护林里盗窃国家矿产资源海沙涉案巨大,周边百姓都知道。(使用我的铲车盗沙有通话录音为证还有相关视频照片)
我陈诉一下案情2013年6月我购买日资企业(四国化成)在云溪村开厂的所有设备于2013年9月14日,我去搬运设备遭到贺爱民为首的抢劫阻扰,我及时报案,出警的沙警官让我出示设备权益人所持有的购买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并当场认定我是现场设备的合法权益人。警告贺爱民不得阻拦邹德会搬运设备,但贺爱民一伙不予理睬而且很猖狂的说你算个干什么的,出警民警束手无策。11月份,我与记者再次去搬运设备受到阻扰,并发现设备大量丢失,报警后出警的董晓磊警官答复是经济纠纷,并告诉我贺爱民要求村民代表签字已把四国化成公司起诉。从签字的时间看是设备被盗之后,我发现是腊月28日由贺爱民强牵头迫村民签字的。我对此进行申诉,警官董晓磊百般辩解并包庇、隐瞒事实,任性的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当事人的我向董晓磊警官提供了原设备权益人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却遭到不调查、不取证,而是与贺爱民合谋徇私舞弊造假材料,造成设备大量丢失,董回答设备没丢,被贺爱民搬在仓库保管,而设备在防护林里采砂(有现场录音为证)。
本案事实清楚,犯罪事实明显。
关于本案,申请人曾在2013年底就本案向被申请人报过案,但被申请人以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申请人提起复议,被申请人仍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然而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申请人通过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从乳山市磊信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信公司)处购买了日本四国化成(烟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国化成”)抵顶给其的部分资产,并支付了货款。 然云溪村委贺爱民在申请人对设备进行搬迁时,蛮横的以带领村民和黑社会阻拦的方式予以阻扰,并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厂房内的大批设备、铲车以及叉车搬走,并将部分财产予以变卖。贺爱民作为一个与上述设备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其阻扰搬迁并私自搬走申请人设备的行为已不仅仅是一个盗窃行为,更应当被认定为抢劫。
本案申请人提供了烟台仲裁2013年没有纠纷的裁决书《2015年当事人再次向姜格庄边防派出所报案受理回执,到现在没有书面答复立不立案》
申请人在搬迁时,贺爱民以村委主任的身份为掩盖,为非法占有申请人的财产,编造理由,以云溪村委与四国化成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以保护村集体利益的名义采取自救措施,自行搬迁保留设备以防止村集体利益遭受侵犯。然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2014)烟仲字第143号裁决书,在该裁决书中,云溪村委与四国化成签订的租赁协议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且该协议自始无效,因此云溪村委与四国化成在本租赁协议上不存在任何的经济纠纷,该设备依法被申请人购买取得,贺爱民所谓的上述说法明显就是其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编造的说辞,遮人耳目。
假使本案云溪村委与四国化成之间确实存在经济纠纷,贺爱民也是没有任何权利对本案所涉及的被抢设备私自采取所谓自救手段,根据法律规定,对涉案财产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权利仅限于法院以及法律赋予权利的相应机关(海关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都是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偷窃自己借给他人的东西尚且构成犯罪,更何况明抢他人的财产?!
本案中被申请人的办案人员存在充当贺爱民的保护伞,互相勾结、欺压抢劫申请人的嫌疑。
本案中,申请人的财产被抢之后,申请人曾向被申请人报案,然被申请人下属姜格庄边防派出所副所长董晓磊在办案过程中明显存在和贺爱民相互勾结的嫌疑:
1、申请人报案之后,向董晓磊说明设备丢失,董晓磊说设备被贺爱民以及云溪村委存放于村委仓库之中,然申请人要求到仓库予以确认时,董晓磊一直模棱两可,没有明确答复,设备到底是否存放于仓库之中根本不得而知。而且据申请人私下打探,贺爱民已将部分设备转卖,董晓磊作为办案人员在接受申请人的控告、举报之后查证陈述不属实。
2、申请人曾向办案人员董晓磊陈述本案存在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设备属于申请人所有,贺爱民的行为违法,申请人同时提供了磊信公司、四国化成公司人员的联系电话,希望被申请人的办案人员能够予以联系,了解案件事实,然从始至终,董晓磊作为办案人员一直未联系本案的相关当事人,不取证、不调查,单方面无条件相信贺爱民一人的说辞,不得不让人怀疑其是否存在充当保护伞的嫌疑。
3、被申请人的办案人员董晓磊在给予申请人答复时曾声称:云溪村委和四国化成有经济纠纷,为防止村委遭受利益损失,先行保留部分财产,且云溪村委已向四国化成提起诉讼。董晓磊作出该答复的时间为2013年(有录音为证),然事实是在申请人的设备被偷之后,贺爱民才召集村民强迫村民签字,于2014年1月才以村委名义将四国化成起诉至烟台仲裁委员会,与董晓磊所说的完全不一致,申请人不得不怀疑,董晓磊等人勾结贺爱民伪造证据制造经济纠纷的假象,以达到他人视线的目的,身为执法者警官法律赋予你执法者的职责是秉公执法,严格办案、不徇私情、不贪图钱财。而董晓磊等人勾结村霸贺爱民伪造证据为经济纠纷,实为抢劫的暴行是个人私利膨胀。此暴行已被当地百姓称为国民党时期官商掠夺争财欺负老百姓,受欺百姓苦不开言(其好多举报微博视频被屏蔽删除)。贺爱民还扬言;你就尽管告我吧,告诉你,不光是牟平区,烟台市政府,公安局等部门全是我的人,你怎么告都没有,不信你就试试!(据知情人透露贺爱民上面有大人物罩着其儿子花了二百多万混进公安队伍)这期间贺爱民一直打压他村我的亲戚(不给我的亲戚发各种福利),而牟平检察院,贺爱民后面的一位保护伞姓魏的领导打压他单位我的一个远房亲戚来给我施压(我家远房亲戚上火得了疾病现已去世),祸不及亲属,我想问一下各位领导这都是些什么人品的人在干执法部门领导?
https://v.qq.com/x/page/n0141jzanhl.2013年烟台电视台曝光 举报人邹德会 联系电话;15762795888 1396452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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