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村村委会滥用职权、贪污腐败侵犯村民集体利益的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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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09 22:43:24 更新时间:2022-03-10 03:44:34

楼主:依法维权2021  时间:2022-03-09 14: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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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楼主:依法维权2021  时间:2022-03-09 17:57:22
兴隆村村委会滥用职权、贪污腐败侵犯村民集体利益新闻稿
本人周立林,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大罗密镇兴隆村东北屯人,身份证号码:232130197311021918,联系方式:18246963985。
因兴隆村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现本人将兴隆村村委会横行乡里,违规收回农民合法承包土地、违法发包村集体土地、贪污截留土地补贴款问题予以报道,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严惩相关人员,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一、兴隆村村委会违反国家规定强行收回合法承包土地,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2014年1月1日,本人承包兴隆村扒虾通150土地,并依法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为5万元。
合同签订后,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费,一直在该承包地上耕种,但2019年12月30日,兴隆村村委会通过镇政府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将本人合法承包经营的耕地强行收回,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三十六、三百三十七8条之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收回土地,土地被征收的,应给予补偿,本人才刚刚开始承包150亩土地几年,合同期限尚未到期,但无论是兴隆村,还是镇政府,未给本人及其家庭支付过任何补偿,强行收回本人承包土地的违法行为,给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兴隆村书记武风岐滥用职权,违法发包村集体土地,贪污土地承包租赁费。
兴隆村书记武风岐为了给自己的小舅子及岳父谋取私利,利用其担任兴隆村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未经村民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将村集体所有的550亩土地私自承包给外村村民,也就是其小舅子的岳父张财,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集体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仅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兴隆村书记武风岐不顾村民的反对,于2001年1月10日与外村村民张财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将兴隆村550亩集体土地租给张财30年,而其名为承包,实为出售,至今全体村民都不知道被违法收买的村集体土地租金金额,卖地的钱款至今也不知去向,兴隆村村民多次要求村委会将违法发包的村集体土地收回,并将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都遭到兴隆村村委会的拒绝,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三、兴隆村村委成员滥用职权侵占农民土地补贴款。
本人承包本村扒虾通的150亩土地,合同中约定,如有补贴,由本人领取。但是,自从本人承包该150亩土地后,没有收到过任何国家补贴,2019年6月,本人在镇政府财政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发现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均发放粮食补贴款,并且国家补贴款已经发放到位,其中也包括发放给本人所承包土地的粮食直补款,但本人从未收到过任何补贴款,该笔款项也并未在村委相关账务上列支,而是被村委会利用职权贪污截留,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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