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堂到地狱只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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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20 04:18:36 更新时间:2022-03-20 22:52:05

楼主:ty_144347225  时间:2022-03-19 20:18:36
2015年10月28日下午4点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分局截访民警田雷从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接出后用警车把我押回到沈阳,29号早上5点半到达皇姑区辽河派出所,上午10点半转押到皇姑区分局黄河派出所,晚上7点派出所所长付全通知我去拘留所,并通知我的家人到派出所取走了我的物品,到739医院检查身体,半夜押到看守所,因为我有残疾看守所拒收。下半夜2点我被押回到黄河派出所。30号下午3点半被黄河派出所3男一女绑架到沈阳市安宁精神病院非法拘禁48小时。拘押期间没有通知我的家人,家人找到辽河派出所民警告知不知道人在哪里?家人找到看守所没有我的名字。在精神病院我请求护士给我家人打电话告诉一声遭到拒绝,护士告诉我我是公安局送来的,一起事情等公安局来后和他们说。由于我在精神病院非法拘禁期间是周六周日医生都休息所以我逃过一劫没有给我用药,我也没有看到医生。天无绝人之路,11月1日中午一个患者家属来院看病人,我偷偷的把我的事情告诉了他告诉他我没有精神病我是上访人是被公安局送进来的。他非常同情我用手机通知了我的家人,得到消息后家人才知道我被公安局送到了精神病院。家属找到精神病院证明我没有精神病是上访人,医院把我放了。11月2日下午1点半辽河派出所冯警官和一名协勤开着警车来到我家要强行把我带走押到辽河派出所遭到我和家人的拒绝,我在马路上打出租车被辽河派出所协勤人员截住了出租车把我截了下来。在我和家属的坚持下没被带走。沈阳市安宁精神病院给我送达了调查材料证明介绍信,沈公皇证介字第984号。上面写着安宁医院,介绍刘旭警号111650,王文力警号112465同志系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前往贵处。底下右下角落的是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分局2015年10月30日。同时安宁精神病院给我送达了住院医疗说明告知义务书。上面写着监护人家属自愿为其申请住院治疗,告知义务书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此说明义务书需要在病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自愿同意签字后才予施行以下签字的签名表达的真实意愿是已经确认。本人不知情,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人即不是家属监护人送到医院的,更不是自愿的,为什么住院医疗说明告知义务书上认定家属监护人自愿为其申请住院治疗。是谁制造了伪劣假冒家属监护人达到对我进行非法拘禁的目的。在住院医疗说明告知义务书上左下角患方近亲属监护人竟然真有人冒充我的家属监护人签字。名字是刘旭,付全。患方监护人身份证号是8622749386262709。院方带表王文力,15502419586,日期15年11月2日。警察当了被精神病患者的带理人,承担了住院出院的的决定人。事实是警察行使了住院于出院的决定权。被精神病改变了我的人生。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对于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非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就是侵害身体自由的侵权行为。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分为身体自由权和意志自由权的侵害,这两种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未经法定程序限制患者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就是违法行为,就具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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