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法官马晓秋拿法律扯皮条

字数:48577访问原帖 评论数:298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03-24 19:56:06 更新时间:2022-04-22 15:58:46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4 11:56:06
投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官马晓秋你怎么拿法律扯皮条?
96年因投诉人未能在执行期限内履行2万多元的债务,赔偿义务机关扣押投诉人债权凭证67万元。2011年11月赔偿义务机关从投诉人的执行款中扣除了8万元,投诉人索要67玩万元债权凭证,办案执行法官让等执行结案执行裁定书作出一并返回。
执行裁定到2019年没有作出,数次索要67万元债权凭证不说给也不说给。
2019年7月投诉人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起诉赔偿义务机关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返还67万元债权凭证,否则赔偿67万款额及利息。赔偿义务机关答辩:67万元债权凭证涉及本院【97】东执字第86号执行案尚未终结,应当依据赔偿法规定,待该执行案终结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19年9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作出【2019】黑10委赔黑10委赔13号决定书,认定举报人申请国家赔偿案涉及牡东【97】东民执字第86号执行案件尚未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驳回举报人赔偿申请。
投诉人申诉,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法官马晓秋主审黑高赔【2020】黑委赔监6号赔偿决定书一案,通知举报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东安区法院到省高法院,告知投诉人,因赔偿义务机关【97】东执字第86号执行案件尚未终结,依据法律规定,待执行案终结,方可进入申请国家赔偿程序。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指令牡丹江中级法院重审。

2021年6月牡中级法院赔偿委作出【2021】黑10委赔3号赔偿决定书,庭审中赔偿义务机关答辩称本院【97】东执字第86号执行案现已终结,但该赔偿决定书以投诉人过了2年起诉期限为由,驳回投诉人国家赔偿申请。

申诉,省高赔偿委【2021】黑委赔监41号赔偿决定书,予以驳回。

67万元债权凭证记载的是举报人与徐州市白云防腐安装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之间债权关系,与赔偿义务机关不存在债务债权关系,该书证是物权,不适用2年时效................

马晓秋出尔反尔、扯皮条:1】作出黑高赔【2020】黑委赔监6号赔偿决定书,认定执行一案尚未终结,举报人应依法待执行案终结可进入赔偿程序起诉。
2】2021年6月牡中【2021】黑10委赔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证实赔偿义务机关关于执行一案刚终结,马晓秋再次作出黑高赔【2021】黑委赔监41号赔偿决定书,认定举报人在执行案终结前应提起赔偿申请。
马晓秋对投诉人一案,拿法律当皮条扯!执行案没有终结时让等待终结后起诉,该案发回重审时告知现终结了,马晓秋又认定投诉人在执行案终结前应起诉,以此认定投诉人过2年起诉期限,驳回赔偿申请。
请求:追究马晓秋枉法裁判的责任。
投诉人:王泽荣,电话,13694689638
2022年3月月24日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4 12:49:20
上述投诉,已举报到12377官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官网。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4 16:33:31
投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官马晓秋你怎么拿法律扯皮条?

96年因投诉人未能在执行期限内履行2万多元的债务,赔偿义务机关扣押投诉人债权凭证67万元。2011年11月赔偿义务机关从投诉人的执行款中扣除了8万元,投诉人索要67万元债权凭证,办案执行法官让等执行结案裁定书作出一并返回。
执行裁定到2019年没有作出,数次索要67万元债权凭证不说给也不说不给。
2019年7月投诉人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起诉赔偿义务机关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返还67万元债权凭证,否则赔偿67万款额及利息。赔偿义务机关答辩:67万元债权凭证涉及本院【97】东执字第86号执行案尚未终结,应当依据赔偿法规定,待该执行案终结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19年9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作出【2019】黑10委赔黑10委赔13号决定书,认定举报人申请国家赔偿案涉及牡东【97】东民执字第86号执行案件尚未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驳回举报人赔偿申请。
投诉人申诉,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法官马晓秋主审黑高赔【2020】黑委赔监6号赔偿决定书一案,通知举报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东安区法院到省高法院,告知投诉人,因赔偿义务机关【97】东执字第86号执行案件尚未终结,依据法律规定,待执行案终结,方可进入申请国家赔偿程序。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指令牡丹江中级法院重审。

2021年6月牡中级法院赔偿委作出【2021】黑10委赔3号赔偿决定书,庭审中赔偿义务机关答辩称本院【97】东执字第86号执行案现已终结,但该赔偿决定书以投诉人过了2年起诉期限为由,驳回投诉人国家赔偿申请。

申诉,省高赔偿委【2021】黑委赔监41号赔偿决定书,予以驳回。

67万元债权凭证记载的是举报人与徐州市白云防腐安装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之间债权关系,与赔偿义务机关不存在债务债权关系,该书证是物权,不适用2年效................

马晓秋出尔反尔:1】作出黑高赔【2020】黑委赔监6号赔偿决定书,认定执行一案尚未终结,举报人应依法待执行案终结可进入赔偿程序起诉。
2】2021年6月牡中【2021】黑10委赔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证实赔偿义务机关关于执行一案刚终结,马晓秋再次作出黑高赔【2021】黑委赔监41号赔偿决定书,认定举报人在执行案终结前应提起赔偿申请。
马晓秋对投诉人一案,拿法律当皮条扯!执行案没有终结时让等待终结后起诉,该案发回重审时告知现终结了,马晓秋又认定投诉人在执行案终结前应起诉,以此认定投诉人过2年起诉期限,驳回赔偿申请。
请求:追究马晓秋枉法裁判的责任。
投诉人:王泽荣,电话,13694689638
2022年3月月24日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4 21:23:29
马晓秋明目张胆,视法律当摆设,可以颠来倒去!我马晓秋没有规定吗?赔偿法第8条不是规定 ''......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吗?为什么不可以在执行结案前申请国家赔偿?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律,不如我马晓秋自己在个案中认定。
想打赢官司,当铁公鸡一毛不拔,在我马晓秋面前不好使!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5 06:39:46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打官司,立案这一门槛让无数冤假错案受害者,望而却步。楼主刑事案件申诉,朋友通过掮客联系了审查楼主一案的立案庭,放下电话说,和审查案子的法官通了话,而后和朋友说出50万保证提审。
给楼主联系的人,提出只要撤销了原审判决重审,就兑现。掮客说我们好说,法官不见骰子不打点,我们办不到拿你钱了不骗吗?保证办成,办不成,钱全退。
中间人对这事,也是没底,当然楼主更没底,扯不起这些麻烦。

不几天审查的立案庭法官孙德敏让楼主到省高院做笔录,有什么证据提交,楼主提交了92年12月4日白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意在证实原审判决认定白云公司91年注销不存在是错误。孙德敏说:现在司法环境改善,你的案子到最高法院审查还是有希望的。
不几天孙德敏到牡丹江中院带着驳回通知书给了中院送达了楼主。

司法领域黑暗到了不整顿就要亡党亡国的危险!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5 06:58:53
孙德敏对楼主提交的92年12月白云公司营业执照书证,证实原审刑事判决认定白云公司91年不存在是错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纠错,到最高法院纠错有希望!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5 07:10:41
孙德敏不予立案提审,不应该说到最高法院申诉有希望,更不能说现在司法环境在改善,岂不证明楼主一案是黑龙江省法院司法环境造成的吗?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5 07:50:16
被删除的?

马晓秋就是根据下面法条,执行一案前前后后地给楼主翻跟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4号
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5 10:44:27
马晓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主任,2022年工作表态:进行认真研究和谋划,制定3+1工作目标,”3“是赔偿案件审理保证率100%,“1”是让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双层标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力争把楼主一案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或在法律文书评比中获奖。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5 13:07:44
2019年9月赔偿义务机关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答辩状称:涉及执行一案尚未终结,依据赔偿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请求本案驳回楼主赔偿申请。驳回。
2019年11月楼主上诉到省高院,2020年1月马晓秋通知楼主和赔偿义务机关牡丹江东安区法院到省法院。
马晓秋问东安区法院关于涉执行案是否结案?
东安法院:没有。
马晓秋告知楼主:该执行案尚未结案,根据赔偿法司法解释,是不能进入申请赔偿程序的。又对东安法院说:你们也尽快将执行案件结案。
楼主无言以对。
双方在笔录上签字。
2021年3月20日签收2020年11月省法赔偿委决定书,发回重审。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5 19:07:23
儿子法院把扣押楼主的67万元债权凭证找不着了,楼主申请返还,否则赔偿,他爹来审。

2021年5月开庭,重审理楼主申请东安区法院赔偿案,
楼主依然是请求返还67万元债权凭证,否则赔偿款额及利息,并提供东安区法院执行局96年扣押的67万元债权凭证收据一份。
东安区法院答辩:1,现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实被申请人扣押行为违法。
2,债权凭证是否原件不明,也没有证据证实该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对该份债权凭证建议不予采纳。
3,假设债权凭证丢失,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丧失该债权,并通过证人证言、债务人的认可以及其他证据来证实债权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丧失该债权,并不必然给申请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
请求予以驳回!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5 21:17:28
开庭,赔偿义务机关东安区法院庭审答辩称执行结案,但没有出示,也没有给楼主送达,就执结了。楼主倒是希望执行结案进入赔偿程序,没有提出执结没执结的异议。

最后陈述,赔偿义务机关称:赔偿申请人已过2年起诉时效,请求驳回。

赔偿决定书,本院认为,赔偿申请人应在2011年11月履行执行款完毕2年内提起起诉。

赔偿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不好使了: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6 08:37:59
赔偿前提是赔偿义务机关扣押67万元债权凭证是否违法?以及是否给楼主带来损失?67万元债权凭证不给,说明找不着了,丢失了,但执行局给楼主打的收据,楼主持有,没有丢失。

1,该笔执行款与市场建设有关系,67万元是徐州六处负责人吴昌华94年11月离开牡丹江前给楼主出具的,其中有一部分与市场工程投入是吴昌华外欠债务是楼主别影响市场工程,是楼主给解决了。本是合伙关系,为了确定各自份额,写收据、借据均不妥当,就写了67万欠据,背面加以说明合伙关系。
2,市场工程95年7月竣工,94年承包市场工程施工的山东梁山人张清良,95年1月承揽一项工程向楼主提出帮着解决2万元费用,2个月内还上,还不上就从市场工程中扣除。楼主和张清良到一家建材商店借2万元,建材商店过了年要进货,时间2个月必须还上,5分利,楼主给打了借据24000元,到期了也没还上,债主起诉和解也没有还上。96年申请执行。

扣押67万元,超出标的不说,法院2011年从楼主一笔执行款中扣押85000元,另外法院执行局96年8月节日向楼主提出赞助2000元,楼主给了一张1970元的支票。
楼主总共支付了87000元,楼主要67万元债权凭证,执行局让等执行结案裁定书一并返还。

现在分析迟迟不下执行结案裁定书,就是考虑了67万元债权凭证找不着了,超标的扣押不说,防备楼主索要,一旦起诉,涉及执行一案就不要结。

67万元债权凭证不给,给楼主带来了什么损失?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6 10:22:21
赔偿义务机关东安区法院答辩称:假设债权凭证丢失,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丧失该债权,并通过证人证言、债务人的认可以及其他证据来证实债权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丧失该债权,并不必然给申请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

这就涉及94年投建市场,2006年被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拆除,引发国家赔偿诉讼,公检法为了根除楼主与徐州六处关系,合伙抱团构陷楼主,为了否定楼主与下徐州六处存在合伙关系投建,公检法指控、判决楼主指使证人伪造与徐州六处合伙关系的证人书证,出示在法庭上,被法院采纳,构成妨害作证罪。

赔偿义务机关东安区法院、爱民区法院、中级法院及省高级、最高级法院,对楼主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不予准许,当庭出示证明楼主与徐州六处是合伙关系的众多证人证言,均不予采纳。

东安区法院这回相信证人可以证实债权事实,真她娘娘的双层标准。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6 14:40:43
东安法院执行局扣押67万元债权凭证,其答辩状称是楼主提交,是不是原件,楼主没有证实,建议不予采纳。
赔偿义务机关辩称是不是原件,还要楼主证实。疑问是执行局出具的收条难道是收了一份复印件后给出局了一份加盖执行局的公章,不是原件拿出来看看呀!拿不出来楼主怎么能证实是不是原件?

赔偿义务机建议法院不予采纳67万债权凭证,却让楼主通过证人证言来证实67万元债权凭证的存在与真实!岂不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愚昧建议!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6 14:42:17
辩护人显得愚昧,并非,而是狡辩,无赖嘴脸,不想赔。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6 21:30:45
2011年11月赔偿义务机关东安区法院执行局,告知执行终结裁定书作出一并返还67万元债权凭证。2012年7月4日公安机关以楼主合同诈骗立案,2013年3月3日刑拘——2017年3月3日出狱。
2017年2月东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木和67万元债权凭证经手人刘延常到鸡西监狱,告知楼主出狱到法院谈谈关于67万元债权凭证的具体问题。
2017年3月出狱到法院执行局,新任院长周涛接待,称其刚接任需要了解情况。
2018年找周涛,没有结果。
2019年4月11日特快转递要求东安区法院返还67万元债权凭证没有音信。东安区法院在法律规定的2个月内未决定赔与不陪,楼主一个月内的2019年7月10日提交诉状,申请国家赔偿。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20年1月赔偿义务机关在省高法院称其执行终结裁定没有做出,2021年5月开庭答辩状,称其作出了终结裁定。
省法院赔偿委主任马晓秋,时效过2年了吗?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7 10:04:05
东安区法院执行局96年6月扣押67万元债权凭证,本因楼主受让徐州科研所及徐州六处与村委会所签市场合同权利并占有市场依法经营,该债权已没有意义了;2006年市场拆除后,民事诉讼胜诉,该债权凭证证实没有权利义务可言了。但公检法侦查、指控、判决,自2012年——2015年三年时间里点灯熬油,均认定楼主99年去徐州找到科研所法定代表人曹广忠签约之后,为了诉讼指使证人出具楼主与徐州六处及吴昌华合伙投建市场的虚假书证。
96年6月东安区法院执行局扣押的67万元债权凭证,是吴昌华94年书写内容,楼主需要该债权凭证,除证实公安机关采集的楼主与徐州六处及吴昌华没有合伙关系的证人证言不属实外,主要是: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7 10:23:17
家具市场用地2001年征国有出让于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商品房建设用地,楼主家具市场拆迁人是新世纪开发公司,2006年开发区管委会不经新世纪开发公司授权委托,滥用职权,指令没有拆迁资格的村委会实施拆迁,对楼主没有补偿与安置,不起诉政府,管谁主张权利?

楼主:审查与判决  时间:2022-03-27 16:35:45
楼主申请国家赔偿能否成立,有法院一家足以推出十万八千里之外,赔偿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上诉审理中,东安区党和政府决定,由政法委书记过慧成立春雷一号行动专案组打住,协调公检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坚定不移地给楼主定合同诈骗,根除赔偿一案的申请,即使合同不构成诈骗也要定个罪。
公检法合伙保驾护航,点灯熬油,绞尽脑汁三年,也没有捣鼓出诈骗,那就利用采集的证人证明,让书证虚假,按个妨害作证罪吧!

于是公检法抱团一致认定,将2000年2月开庭的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书证,歪曲到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诉讼中,楼主遂去徐州指使主管白云公司安装工程公司的科研所法定代表人曹广忠,出具证明楼主是徐州六处负责人的书证,在笔录记载是虚假证明,出示在法庭上,致使法院采纳,构成妨害作证罪。

隐瞒科研所主管的92年12月4日白云公司营业执照,把曹广忠抓到牡丹江23天做笔录,记载了白云公司91年注销不存在了。

白云公司91年不存在了,94年3月白云公司直属白云六处来牡丹江签约投建市场,但楼主知道白云公司91年不存在了,99年去徐州指使曹广忠出具95年白云六处长任命书。致使牡丹江法院采信,构成妨害作证罪。

楼主就是这样被扣上了罪,服刑4年!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