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发生在武汉洪山区6名农名工讨薪14年事件如今怎么样了?
发表时间:2022-04-07 21:47:52 更新时间:2022-04-08 05:33:53
楼主:媒体爆料
时间:2022-04-07 13:47:52
半个月前武汉洪山区的一位受害人在天涯法制论坛以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关于武汉洪山区6名农名工讨薪14年,赢了官司未执行的事件,事件过去了半个多月了,如今事情发展如何了?
事情是这样的,这是发生在武汉洪山区的一件事,吴改胜、熊红兵、杨国勤、汪火焰、徐言清、李晓兰等人原是建一南路新鑫园项目建筑工人,在2008年建一南路新鑫园项目完工后,却被开发商湖北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工资逾200万元。由于多次讨薪无果,建筑工人无奈求助法律,请求法院帮助他们追回欠款。
申诉者表示曾于2017年将此事件起诉到洪山区人民法院,但该法院却在2020年7月3日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大量事实却力证所谓的“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断言根本是无稽之谈!
2021年4月9日,申请人整理所调查资料,并将本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如下:
其一,洪山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联系办公室、和平街办事处、湖北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鑫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共同设立了户名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的共管账户。申请人曾于2019年4月5日提交相关信息给洪山区人民法院,现根据申请人了解,洪山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联系办公室已经将案涉共管账户中需要查明的土地出让金评估完毕,现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核实并要求协助执行。
其二,申请人查询并于2021年4月9日提交给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信息。据查询,被执行人有近40套房屋是没有出售并且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这样的结果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断言恰恰相反。
其三,申请人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2016年有作为原告的事件,诉讼标的额较大,申请人2017、2018年都向执行局提供过此条线索,请法院核查本条线索,并采取执行措施。
然而,面对申请人整理的如此清晰的财产线索,武汉市洪山区执行庭法官彭芳的判决却令人不解。
对于开发商湖北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凿的拖欠事实,对于申请者丰富的线索整理,本该秉公执法的武汉市洪山区执行庭法官彭芳却选择了令人不解的做法。面对事件材料、线索不调查、不作为,包庇被告、编造理由、拖延执行、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
2018年,申请者曾在网上查询到湖北鑫园与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并提供给法官请求调查此案资金去向。而法官彭芳却冷硬横推,未曾调查。
2019年,申请者得知洪山区和平街办事处共管账户上有很多资金可供执行。但执行法官彭芳却故意对可供执行的财产迟迟不执行,使胜诉的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2021年3月份,我们再次提供材料给洪山区房地局查询本项目至今还有40多套房产还在开发商名下,执行法官彭芳却还是不冻结不执行。
明明胜诉,却拿不到拖欠10逾年的工资;明明开发商名下还有40多套房产以及大量资金可供执行,却迟迟不曾冻结、执行。这样的结果,令人唏嘘,更令身陷其中的建一南路新鑫园项目建筑工人走投无路。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祈盼,对法律公允的信仰,几人再次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并对武汉市洪山区执行庭法官彭芳以包庇被告、编造理由、拖延执行、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等原因进行控告。
面对此案,相关法院应该重视对涉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审理和执行,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权益摆在首位,对农民工工资事件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兑现胜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成“真金白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们也将给予涉民生事件更多关注,期待社会对弱势群体加大保护力度,法院努力兑现司法承诺,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法治力量。
事情是这样的,这是发生在武汉洪山区的一件事,吴改胜、熊红兵、杨国勤、汪火焰、徐言清、李晓兰等人原是建一南路新鑫园项目建筑工人,在2008年建一南路新鑫园项目完工后,却被开发商湖北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工资逾200万元。由于多次讨薪无果,建筑工人无奈求助法律,请求法院帮助他们追回欠款。
申诉者表示曾于2017年将此事件起诉到洪山区人民法院,但该法院却在2020年7月3日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大量事实却力证所谓的“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断言根本是无稽之谈!
2021年4月9日,申请人整理所调查资料,并将本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如下:
其一,洪山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联系办公室、和平街办事处、湖北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鑫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共同设立了户名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的共管账户。申请人曾于2019年4月5日提交相关信息给洪山区人民法院,现根据申请人了解,洪山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联系办公室已经将案涉共管账户中需要查明的土地出让金评估完毕,现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核实并要求协助执行。
其二,申请人查询并于2021年4月9日提交给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信息。据查询,被执行人有近40套房屋是没有出售并且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这样的结果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断言恰恰相反。
其三,申请人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2016年有作为原告的事件,诉讼标的额较大,申请人2017、2018年都向执行局提供过此条线索,请法院核查本条线索,并采取执行措施。
然而,面对申请人整理的如此清晰的财产线索,武汉市洪山区执行庭法官彭芳的判决却令人不解。
对于开发商湖北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凿的拖欠事实,对于申请者丰富的线索整理,本该秉公执法的武汉市洪山区执行庭法官彭芳却选择了令人不解的做法。面对事件材料、线索不调查、不作为,包庇被告、编造理由、拖延执行、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
2018年,申请者曾在网上查询到湖北鑫园与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并提供给法官请求调查此案资金去向。而法官彭芳却冷硬横推,未曾调查。
2019年,申请者得知洪山区和平街办事处共管账户上有很多资金可供执行。但执行法官彭芳却故意对可供执行的财产迟迟不执行,使胜诉的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2021年3月份,我们再次提供材料给洪山区房地局查询本项目至今还有40多套房产还在开发商名下,执行法官彭芳却还是不冻结不执行。
明明胜诉,却拿不到拖欠10逾年的工资;明明开发商名下还有40多套房产以及大量资金可供执行,却迟迟不曾冻结、执行。这样的结果,令人唏嘘,更令身陷其中的建一南路新鑫园项目建筑工人走投无路。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祈盼,对法律公允的信仰,几人再次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并对武汉市洪山区执行庭法官彭芳以包庇被告、编造理由、拖延执行、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等原因进行控告。
面对此案,相关法院应该重视对涉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审理和执行,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权益摆在首位,对农民工工资事件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兑现胜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成“真金白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们也将给予涉民生事件更多关注,期待社会对弱势群体加大保护力度,法院努力兑现司法承诺,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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