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院长违规非法代理逾百起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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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07 07:56:09 更新时间:2022-04-08 13:06:22

楼主:bzyssb  时间:2022-04-06 23:56:09

徐礼华曾经担任过安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从法院离任后又担任安吉县政法委副书记,还担任过政协委员,可以说他在安吉政法界是一位很了不起的风云人物,很有影响力。《法官法》规定:法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终生不得代理曾任职法院受理的案件。可是徐礼华退休后知道自己手中有着丰富的人脉资源,他当然知道资源就是财源的道理,哪能让资源白白浪费呢?浪费多可惜啊!所以就“退而不休”发挥“余热”,摇身一变成了诉讼代理人帮人打官司,谁给钱他就帮谁说话:他的当事人没理他也硬说是有理;黑的硬要说成是白的;臭的硬要说成是香的。他为了金钱把自己变成一个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人。结果违规代理案件逾百起,让自己赚了个“盆满钵满”,却让法律规定成为一张擦屁股的废纸,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2020年03月20日财新网已经对徐礼华违规非法代理事件作了报道:【浙江一法院离任副院长代理本院案件逾百起 任职回避如何落实】https://m.china.caixin.com/m/2020-03-20/101531620.html报道中写道:【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颜玉 记者 覃建行)浙江湖州一位离职的法院副院长在本院代理数百起案件的消息近日引发关注。湖州市安吉县法院离任副院长徐礼华调离法院十余年后,在2010-2018年间于该法院代理民事案件上百起。2019年底,湖州市中级法院就其中一起案件作出裁定,以程序违法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徐礼华对财新记者表示,该案被发回重审后,他已不再代理案件。


徐礼华无视法律规定 违规非法代理 情节特别严重 谁管?

2020.9.22在湖州中院再审听证时我对被告代理人代理资格提出异议时,徐礼华还为自己狡辩说自己是1998年离开法院的,那时候还没有《法官法》,法律是不溯既往,所以他违规代理案子不适用《法官法》,他还说:“我当副院长的时候没有享受过法官待遇。”法院副院长竟然说自己“没有享受过法官待遇”谁信?这种说法实在是太荒唐!真是可笑之至!我在想:难道徐礼华当法院副院长时,别的法官发一箱苹果却唯独没有发给他?难道安吉法院竟然会“欺负”堂堂副院长一个人?不让他享受“法官待遇”?是不是太荒谬!他有没有享受法官待遇与他违规代理适不适用《法官法》有什么关系?这根本没有关系,完全是扯淡! 1998年没有《法官法》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早在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实施,只是那时的《法官法》第六章任职回避中没有禁止法官离任后代理诉讼的相关规定,但2001修正的《法官法》第17条做了明确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就是说,2001年7月1日实施之前的代理可以视为不违规,是合法的代理,之后代理的安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都是违规不合法的。而徐礼华在2008年至2018年代理的“逾百起”案子怎么可能不适用《法官法》?要知道2001年的《法官法》对任职回避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可见徐礼华的狡辩根本站不住脚。

徐礼华的身份根本不允许其代理安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子,他的代理资格是怎么通过的? 是谁失职?应该对哪些人问责? 我觉得:首先是徐礼华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应该被问责,他作为一个曾经担任过法院副院长和政法委副书记的“法律人”,按理应该带头敬畏法律,当过法院领导更应该对自己严格要求,主动遵守任职回避的规定。徐礼华恰恰在这一点上没有守住底线,他竟然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放松对自己严格要求,目无法纪,无视法律的相关规定,把法律规定当空气和擦屁股的废纸,一头钻进钱眼里,充满铜臭味,他完全是财迷心窍掉进了钱眼里。所以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责令徐礼华本人作出深刻检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其次,安吉法院的彭瑞森和卞子彦等办案法官以及安吉县人民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徐礼华违规代理安吉法院的案子不是一起两起,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徐礼华违规代理安吉法院案件“逾百起”,要知道这“逾百起”案件都是属于“程序违法”,程序违法肯定不是代理人的责任,应该是法官无视法律规定,法院没有对离职法官进行有效监管,承办法官对代理人徐礼华的资格审查也是睁只眼闭只眼,让徐礼华这种投机占赢的人钻了空子。法官办案出现“程序违法”是严重的低级错误,犯这样的错误只有办案法官和法院承担责任。再次,徐礼华所供职的灵峰法律服务所在聘用时没有严格按规定把好关,应该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灵峰法律服务所的人都不知道徐礼华曾经担任过法院副院长?也不知道《法官法》的相关规定?我想肯定不是,那为什么还要听之任之?我想肯定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像徐礼华这样“有影响力”的名律师,他帮人代理打赢官司,也可以给灵峰法律服务所赢得口碑,同时带来经济效益,于是也就睁只眼闭只眼装糊涂,无视法律规定,这样的法律服务所不应该被追责吗?我可以猜到,在徐礼华所代理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安吉法院的案件,外地代理的案件绝对很少,因为安吉是他的“势力范围”,离开安吉这块土壤,他的那些“金字招牌”,像法院副院长、政法委副书记和政协委员等都一文不值,他的辩护水平奇臭无比,说白了他就是个“草包院长”和“草包书记”根本不能帮人打赢官司,谁会找他代理?(至于为什么说他是“草包院长”和“草包书记”,在我的另外一份投诉材料里有详细的讲述,此不赘述。)另据官方报道:安吉法院法官韦继琴退休后从事代理工作,违规代理安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9起,杭州市司法局已经对其作出处罚处理。浙江政务网上可以看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法官离任后代理 【浙江政务 投诉举报 】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detail.do?unid=330101141703152000000&webid=2 韦继琴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一案,杭州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韦继琴违规代理案件9起,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那么徐礼华违规代理案件“逾百起”,情节严重程度应该是十倍于韦继琴,特别是徐礼华代理张文荣涉嫖名誉权纠纷一案(案号:浙0523民初6135),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影响了“优秀”法官卞子彦,干扰司法公正,让法官卞子彦对他言听计从百依百顺,出现明显的偏袒不公,作出枉法判决,徐礼华硬是通过自己的关系帮被告打赢不该打赢的官司,卞子彦和徐礼华已经被当事人投诉到各个职能部门,给安吉和湖州的司法部门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应该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特别恶劣,影响极坏”,如果安吉和湖州政法部门对这种“情节特别严重”的事件听之任之不作出任何调查和处理,那么法律还有尊严吗?政府还有公信吗?普通法官都要回避,像徐礼华这样在政法界有影响力的“副院长”、“政法委副书记”就更应该回避了,否则,“司法公正”必定成为一句空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3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http://www.pujiang.gov.cn/pjxzf/c113483/2021-09/13/content_f8581ea39b2946eba7d8c8b42dfba723.shtml根据《法官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徐礼华 2001年7月1日之前的代理可以视为合法代理,之后的代理都是违规代理,也就是不合法,对于其违法所得,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投诉人:徐XXX




楼主:bzyssb  时间:2022-04-07 23:13:52
有钱人和官员违法犯罪,从警察到法官以及检察官都很会千方百计帮他们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在安吉毫无尊严!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楼主:bzyssb  时间:2022-04-07 23:38:34
安吉警察朱海炳、杜艺钦、管义洪、徐明胜、高浪、李苏平、周健等不作为,不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甚至还出现与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把被害人出卖给违法犯罪分子坑被害人的奇葩事情。最终不一个是非对错一清二楚的案子硬是给办成糊涂案,糊涂案其实就是关系案、人情案、腐败案!

“优秀”法官卞子彦也是办糊涂案。

可以百度:“优秀”法官卞子彦审理涉嫖名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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