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万债务从天而降,是遭人构陷还是另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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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07 03:42:56 更新时间:2022-04-11 22:54:27

楼主:媒体爆料  时间:2022-04-06 19:42:56

2015年12月27日,据当事人张浩先生说,代永初联系到他,告知青岛千叶食品有限公司陶沛江要用钱,并用陶沛江在内蒙的公司土地流转做抵押,让张先生帮忙和他儿子代俊磊一块去趟内蒙办理一下抵押手续。陶沛江给当事人张先生和代俊磊购买了飞机票,当事人张浩先生和代俊磊一同去办理了陶沛江内蒙公司4千余亩带有喷灌圈的土地流转到代俊磊名下,并找村书记签字、村委会盖章(内蒙七个村一个书记),陶沛江又找人盖上了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土地局的公章。代永初觉得抵押物少了,后边又加上了陶沛江公司投资1500多万的大棚土地流转到代俊磊名下,手续办理同上次。这样代永初于2015.12.27日与陶沛江借订借款300万合同,并要求担保人签字,代永初说有抵押物怕什么,于是一共有6个人签字担保,包括当事人张浩先生。然而他没有想到,等待他的是一笔笔还不完的债……

2017年3月28日,张浩先生的银行账户收到180万元,这是代永初以他人名义借给当事人的款。第二天到银行转账,发现账户已被“盛源”查封,问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到半小时就查封了。一头雾水的张浩左思右想也无法理解。思来想去,他终于想到在2015年的年底为朋友陶某做过还款的担保。但仔细一想,就想到事情不大对劲。当年借给陶某的是一个叫代某的人,哪来的什么“盛源”这个人呢?而且朋友陶某这几年也分别向代某还款了,为什么还会有官司找上门来呢?既然如此,张浩又为何会被这个叫“盛源”的个人追债呢?这个代某和“盛源”有什么联系呢?于是张浩先生电话联系代永初,问认不认识盛源,他说他给问问盛源是怎么回事?

原来当时陶某和代某签署借款合同的时候,出借人栏是空白的,并没有代某的签名。而现在这张借条的出借人栏已经被签署了“盛源”的名字,“盛源”作为原告起诉张浩,是代某想制造出借人是“盛源”的假象,因为他和儿子都是职业放高息贷款的人,为了不被发现,所以才捏造出“盛源”是出借方的假像,以达到利用不实诉讼来放贷的事实,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同时张浩先生找陶沛江落实情况,陶沛江称他记不清这些事,财务有账可以进行查询。于是安排财务科长陶沛升查代永初还款情况,陶沛升给当事人张浩先生打电话说了还账情况,恰好当事人张浩先生在天正平陈立祥律师那里,接了这个电话。开庭情况:起诉之后,开庭时因为只起诉当事人张浩先生一个人,借款人陶沛江未到庭,原告盛源也没到庭,由出借人代永初儿子代俊磊做盛源(代俊磊舅子)的代理人,当事人张浩先生聘用律师称录音及没有盖章的银行流水没有用。所以当庭只有代理人代俊磊虚假陈述,第一、借款300万陶沛江一分没还。实际情况是代永初分三笔100万、140万、120万,共计打给陶沛江方360万,分别当日通过代永初职工转回16万、56万、36万,共计108万,其中空走流水60万,扣4个月割头息48万。所以,起诉本金300万,利息44万是不成立的。第二、还款期限是2个月。实际上至少4个月,。第三、陶沛江还息至7月份。实际上到10月份。第四、盛源的资金来源是其父亲留下的,无证据证明。第五、借款人陶沛江找不到人了,因此只起诉我担保人。该案于6月7号下判决,6月20号代俊磊起诉陶沛江己立案。并很快获得调解书。找不到人显然不成立。第六、盛源代理人代俊磊出示证明:“我同意代俊磊转还盛源债权”,实际上盛源该钱已出借并没有收回。盛源起诉刘爱平判决书记载:盛源分5笔借给刘爱平222.8万,盛源及父亲放在“七真投资”公司200万左右,委托该公司放款及收款。该案可以看出,盛源在“七真投资”公司已不具备债权,上述证明系伪造证据。盛源父亲留下的钱出借没有收回更没钱借给陶沛江了。

在该事件中不到10个月时间里,陶沛江己还本息217万,加借新还旧120万,合计为337万。代永初逼张浩还款293.7万,还有代永初诱骗张浩借款180万被查封,支付44万利息。并且利用假证明,代永初又安排蒲进军(代永初妹夫)再起诉当事人还100万,并执行了当事人的车和房。

另外:代永初借给于文波100万,当事人是担保人。代永初追要本息张浩先生代于文波还上了。与于文波追款录音中于文波称他借的他还上了,打不出银行流水来就是现金还的。起诉于文波才知道代永初仅支付了50万。起诉代永初称他给了我50万银行承兑,但当事人没收到任何钱,法庭上代永初拿不出支付承兑的证据。如果是银行承兑的话还需要每月还利息(包括割头息)吗?如果属实银行承兑出示证据还难吗?

张浩遭遇的要“债”事件也仅仅是代某众多不合法借款及虚假连环设计中的一起,多年来,代某与其团伙还多次使用恶意串通、伪造相关证据、不实诉讼等不法手段损害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合法利益。这一桩桩一件件骇人听闻的事,让人不寒而栗。试问如今的法治社会,谁又能、谁又敢如此罔顾事实,捏造虚假证据,构陷他人后又逍遥于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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