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就是白,白变不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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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12 14:05:16 更新时间:2022-09-23 00:47:08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4-12 06:05:16
尊敬的领导:

我是黑龙江省绥化市的退役jun人,1989.3.1日参jun入wu,1991.12.1光荣退wu,1992.,年持绥化市退伍jun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退伍分配通知书,到绥化市房产处人事股报到,从报到之日起到今天未安排我上岗工作。

诉求:1:我是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士bing,我要求按照国发(2005)23号文件规定,安排真正上岗工作,与接收单位(房产处)在岗职工享受同等包括待遇。

2:按照国发(2005)23号文件规定,落实不低于接收单位(房产处)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标准,补足应发给安置后未上岗退役士bing的生活费(自报到至今)。

3:恢复我与接收单位(绥化市房产处)在岗职工一样的事业编制,社保等待遇。

基本情况:我自92.7.14日报到到今天,接收单位绥化市房产处(现更名为绥化市房屋和公用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就没有安排我上岗工作,长达28年,分配到房产处是有编制的,房产处属于事业单位,报到的时候,就找过当时的领导,还有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给出的答复就是虽然接收了,但是没有岗位可以安置,在家等候通知吧!一直到1998.8月,房产处通知我,你已经被分配到房产处下属单位(绥化市房产建筑工程公司)事业单位,实际档案早在1994年就核增到房建公司,对此(我本人并不知情)。

98年通知我的时候,当时的房建公司已经职工全员在家待岗,不能正常开支,94年开始就因为种种原因逐步关停。(现在领导也承认事实),98年房建公司早已没有职工上班,工作就这样堂而皇之的被“安置”了。

我依法进行诉求已经3.4年了,绥化市房产处,和主管部门绥化市住建局,尤其是政策窗口机关绥化市退役jun人事务局,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采取推诿扯皮的马拉松式踢皮球方法,糊弄我。

房产处给jun人事务局的两份信访答复,房产处给住建局的关于曹哲等5人连续越级上访情况汇报,和曹哲,李mou军,赵宏耀3名退役jun人情况说明,以及黑龙江省退役jun人事务厅和绥化市退役jun人事务局的两段政策解答录音,充分客观的说明了,我是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shibing,未上岗的原因是接收单位(房产处)造成的,符合安置后未上岗政策。三家单位互相推诿扯皮,不作为,接收单位房产处领导说,无力解决,住建局领导说哪有岗位可以安置?jun人事务局说有属事单位落实。我就在这个怪圈里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至今为止无人主动为我落实合理诉求。

我们几次去事务厅,事务部咨询政策,符合政策规定,属于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shibing,需按照属地管理落实。绥化市退役jun人事务局承认我们属于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shibing,但是得有属事单位房产处去落实(房产处与房建公司领导与我们去jun人事务局咨询政策有谈话录音为证)。

然而,绥化市退役jun人事务局出尔反尔,于2021.5.28突然给我出具的绥退役jun人函【2021】6号《关于退役士bing曹哲,李mou军,赵hong耀要求享受安置后未上岗生活费待遇,重新安排工作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否定事实,曲解政策,颠倒黑白,我们不服,于2021.6.18日向绥化市sifa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绥化市司fa局(绥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依法进行了受理,并且召开了听证会,60日,延长到90日,最后在102天法律规定时间之外给我们出具了:绥化市人民政府,绥政复决【2021】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要求落实退役jun人待遇等相关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就退役jun人制定的政策来处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受理条件。这份决定书严重违反了国家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法定时限,(复议法规定5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应该书面告知申请人),102天出具这份决定,说明什么?我们事实清晰,jun人事务局处理决定书让我们到司法局复议,矛盾啊?????????

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绥化市房产处与退役jun人事务局共同安置到行政执法局的14名退役shibing,按照安置未上岗的政策规定,即落实了上岗,又补发了生活费80%等待遇 同一个单位的退役士bing,政策落实两个标准,有失公平,公正。14人中有与我们一样的,比如说,邵彦爽,安置到房产处,后分配到四方台房管所,一直没有安排上岗,也有上过班的,比如说杨春军, 房产处赵主任亲口承认说他上过4个月班,就不一一列举了。

如果按照退yijun人事务局的说法:“一个退役shibing只能安排一次工作,你已经分配了,接收单位已经接收了,至于上不上岗与事务局没有关系”。那么请问:房产处与事务局安置的14名tuiyshibing,当年安置办(民政)都为他们开出了安置分配通知书,房产处都接收了,并且分配到下属单位包括房建公司,其中有的与我们一样没有上过岗,所以按政策落实了待遇。政策是没有上岗,并且也是接收单位房产处造成的。

14人其中还有上过岗的,那么房产处与事务局是按照国家出台的哪个政策落实的???所以说这些单位乱作为。

国家的政策是落实已安置城镇退yi士bing的工作岗位国发(2005)23号: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bing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wu院,中yangjun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日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所以说,我的诉求从未改变,就是安置上岗工作,补齐80%生活费。房产处上对领导不如实汇报,下欺骗我,导致事务局做出错误的决定。

综上所述,我的合理诉求在绥化市已经无处说理了,绥化市政府的有关官员,感情用事,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凌驾于国家政策法规之上,我坚信法制社会,法制国家,依法治国不是空喊口号,一定有说理的地方。恳请上级领导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秉承正义,事实求是,督导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好国家对退役jun人的好政策,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依法依规依策落实我的合理诉求。

习zhuxi说过,请善待退yijun人,将来还要打仗。

诉求人 退役jun人

曹哲

身份证号码:232301196910160770

电话:18645538283

2021.10.16

--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4-12 09:16:12
谁来维护退役老兵的合情合理诉求??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4-13 05:50:10
国家越来越重视解决合理诉求,坚持坚持再坚持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4-13 19:08:47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种条件,不同命运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4-22 13:36:20
能力作风建设年,希望有当担的领导能够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合理诉求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4-27 17:27:51
太难了,真是有理未必走天下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4-28 06:24:42
为什么国家政策这么好,到了地方就不执行?关键是有一些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就像绥化市房产处这样的,欺上瞒下,合乎政策不落实,不合乎政策的落实,还搞人情社会,如何化解重复信访,而是谎话连篇,制造矛盾问题。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01 07:44:21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任其职就要尽其责,别不作为,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01 12:41:32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07 04:30:40
政策是好政策,但是到了这里,打了折扣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07 06:02:22
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5种表现形式





中国方正出版社

原创

2022-4-18 15:54 · 来自北京 · 中国方正出版社官方账号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是指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所有事项和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群体性问题。有本行为的,需要造成不良影响,才能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本项是党员不作为违纪行为的规定。一是群众的诉求要符合政策规定。如果群众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党员应当向群众说明和解释。二是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指的是拖拉懒散,工作不认真不主动,对于群众可能没有考虑到的,也不主动提醒,导致群众做无用功。推诿扯皮,是指人员、部门之间相互推脱,可以办的不办,本应是自己办的推给别人或其他部门来办的行为。三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如引发群众的极大不满、群体性事件,造成群众生命、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这是对危害结果的要求。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尽心尽力为群众办事。本项违纪行为必须是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指编造各种情况欺骗上级、同级、下级,欺骗群众,把坏的说成好的,假的说成真的,或者对应该汇报、公布的情况不公布,或者公布虚假内容等。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考虑到现实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除已列出的四种典型行为外,还可能存在其他行为,因此作出这一兜底规定。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16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阅读链接

本书立足纪检监察实务,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执纪实践中常见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并对相关条文配套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分类汇总分析。本书条理清晰、论述严谨、内容准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07 20:40:56
依法维权,一定会实现,关键咋合情合理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09 09:46:34
自己的权益只有自己去维护,要不真是没人管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15 10:31:07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17 14:14:19
谁来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而不是敷衍,推脱,搪塞扯皮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17 16:12:38
能力作风建设年,解决合理诉求啊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18 06:00:00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19 05:56:14
当兵不后悔,不过心里是无味陈杂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21 07:31:56







楼主:ty_144527548  时间:2022-05-21 07:34:26
房产处领导变了,我们的诉求自己说了不算,也变了,难道我们的事情就被这些不作为,欺上瞒下的领导给压下来了,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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