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 是无能 还是故意纵容包庇犯罪

字数:1369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10-03 05:06:10 更新时间:2021-10-03 16:48:44

楼主:唐红艳2018  时间:2021-10-02 21:06:10
致 中央政法委
中央督导组河北组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政法委
廊坊市政法委
廊坊市公安局

1、案件名称:姓名胡某某,涉嫌对受害人唐红伟的房产,实施经济诈骗
案件侦查单位: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 刑侦一中队
2、2017年,受害人曾向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 刑侦一中队,就胡某某涉嫌诈骗报案,并递交相关证
据材料,但其
(1)违反《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2条,故意有案不立
(2)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169条及第170条,对控告的案件,故意未制作笔
录,以及对递交的证据,故意未制作证据材料清单
(3)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故意未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
3、2020年底,因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移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终于立案,且由2017年,故意
不予立案的刑侦一中队负责侦查!
4、自立案至今,侦查半年多时间,在掌握嫌疑人胡新某某凿的犯罪证据情况下,面对有犯罪前科的
嫌疑人,拒不认罪,以及狡猾逃避收押,刑侦一中队竟然“束手无策”
他们的“束手无策”,不是无能,而是故意放纵,目的是为了庇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
坊 曙光支行!
因他们确切知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曙光支行,于2012年和2013年,在廊坊市安次
区人民法院,曾两次协助配合嫌疑人胡新娟,违法诉讼,解决过受害人的贷款纠纷!
一旦嫌疑人认罪收押,那么,将无法庇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曙光支行!
这也是2017年,他们故意不予立案的真正原因!!
5、另,刑侦一中队明确掌握了第二嫌疑人,姓名贾某某的确凿犯罪证据,却以证据不足,对其没有采
取任何强制措施,让其仍然逍遥法外,同样的目的也是,庇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曙
光支行!
因他们确切知道,受害人房产,被嫌疑人胡某某担保抵押25万的贷款,银行发放的卡号,恰恰就
是第二嫌疑人贾某某,冒受害人之名开设的涉案卡号!
除此之外,他们还明确知道,第二嫌疑人,触犯了《刑法》第193条第四款,即,明确知道,受害
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属于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重复担保抵押,属于故意犯罪行为
中央对全国政法队伍,再次展开第二轮严厉的整顿,让群众看到,中央对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顽
疾,彻底铲除的决心,
希望对案件实施有效监督,让长达十年之久的案件,不再重重受阻,不再被黑暗强大的保护伞
庇护!同时也相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曙光支行,在廊坊市有多深的黑暗根基,都会
连根拔除!

附证据: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来源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2页)
2、2017年,受害人代理人,即妹妹,与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警一中队雷斌的手机短信(3页)
3、第一嫌疑人胡某某,持有第二嫌疑人贾某某,冒受害人之名开设的涉案卡号的银行卡还款(3页)
4、第一嫌疑人胡某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曙光支行,原信贷部经理王某某,违法签订的调解笔录(4页)
5、第一嫌疑人胡某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曙光支行,原信贷部经理王某某,违法签订执行和解比录(2页)
6、第一嫌疑人胡某某,问询笔录(2页)
7、第二嫌疑人贾某某,冒受害人之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曙光支行,开设涉案卡号的银行卡 (2页)
8、第二嫌疑人贾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曙光支行,转账25万贷款记录(3页)
9、银行发放25万贷款的卡号(1页)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