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必纠
发表时间:2022-04-20 04:22:50 更新时间:2022-05-01 12:31:26
楼主:我是屈大夫
时间:2022-04-19 20:22:50
楼主:我是屈大夫
时间:2022-04-19 20:23:24
此贴录音原件作为证据材料保存在平阳法院,本帖录音因发帖需要略做编辑,但内容绝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楼主:我是屈大夫
时间:2022-04-19 20:23:42
楼主:我是屈大夫
时间:2022-04-19 20:24:01
1、以上判决书第2、3页显示原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一共19项证据,且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而第3页显示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并无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但很遗憾一审法院对原告的证据一概不予采纳,故意颠倒是非黑白,将一个明显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原告采取跟踪的事实认定为镇政府在治安巡逻。依据《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本案中一审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并无阐明为何不采纳原告提供证据的理由,且多次要求其作出说明但至今不予理睬。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那么为何本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文号(2019)浙0326行初5号)至今没有在互联网公布?
3、本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后相继上诉、再审以及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均以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为由被驳回。请问法官、检察官同志,有谁会在一审起诉时保留一些证据等败诉后上诉再用吗?原告在一审起诉时提供了19项证据,被告都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一审法院违反规定不采纳原告证据故意颠倒是非作出判决,你们不去审查实体,却以原告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为由驳回原告的申请,你们不觉得自己很可笑吗?
4、本案中本人依法走法律途径,案件经一审判决后,本人相继提出二审、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等途径,但都被违规驳回,且也没有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后续本人又相继向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以及中央督导组投寄材料反映,但至今均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你们对老百姓不理不睬,又整天谈司法公正,不觉得脸红吗?
5、此案从一审起诉开始至今三年有余,但就是这么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平阳法院硬是给办成一个错案。作为原告依法依规逐级上诉、信访,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在当下中央要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自己不守法,还怎么叫老百姓守法呢?作为司法机关,在明知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故意违反法律作出错误的判决,且不给任何解释。作为老百姓,现在信法不能信、信访不能访,那还能相信什么呢?
请问网友们,此错案能纠正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那么为何本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文号(2019)浙0326行初5号)至今没有在互联网公布?
3、本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后相继上诉、再审以及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均以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为由被驳回。请问法官、检察官同志,有谁会在一审起诉时保留一些证据等败诉后上诉再用吗?原告在一审起诉时提供了19项证据,被告都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一审法院违反规定不采纳原告证据故意颠倒是非作出判决,你们不去审查实体,却以原告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为由驳回原告的申请,你们不觉得自己很可笑吗?
4、本案中本人依法走法律途径,案件经一审判决后,本人相继提出二审、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等途径,但都被违规驳回,且也没有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后续本人又相继向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以及中央督导组投寄材料反映,但至今均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你们对老百姓不理不睬,又整天谈司法公正,不觉得脸红吗?
5、此案从一审起诉开始至今三年有余,但就是这么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平阳法院硬是给办成一个错案。作为原告依法依规逐级上诉、信访,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在当下中央要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自己不守法,还怎么叫老百姓守法呢?作为司法机关,在明知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故意违反法律作出错误的判决,且不给任何解释。作为老百姓,现在信法不能信、信访不能访,那还能相信什么呢?
请问网友们,此错案能纠正吗?
楼主:我是屈大夫
时间:2022-04-20 07:21:51
尊敬的平阳、温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们:我多次要求你们答复,你们一直对我不予理睬。现在恳请你们针对以上五点在这里做一下解答可以吗?你们一直不理我,到底是把你们自己当空气还是把老百姓当空气啊?你们这道行没有五千年怕是修行不出来吧?你们要再这么装聋作哑下去,损害的是谁的形象呢?
楼主:我是屈大夫
时间:2022-04-20 12:38:24
错案必纠才能依法治国!
楼主:我是屈大夫
时间:2022-04-20 18:59:17
官官相护何时了?
楼主:我是屈大夫
时间:2022-04-21 07:48:51
真是心寒啊!走法律途径人家跟你耍流氓,去信访人家不理你,发帖人家看不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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