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无果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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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5-27 21:14:00 更新时间:2022-08-01 10:37:08

楼主:法治通讯  时间:2013-05-27 13:14:00
数年无果的诈骗案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高荣地购房受骗始末

现金购买了商品房,没享受到住房的喜悦,却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赶出家门。多次报警,遭遇推逶扯皮;告到法院,遭遇重重阻挠;立案开庭,迟迟不下判决……
购买房屋 鹊巢鸠占
2007年7月25日,七台河市民高荣地以全款购买了鑫苑小区(后改名为金厦家园) 13号楼1单元501室(以下简称501),2010年7月的一天,突然门被砸开,冲进十几个光头刺青的打手,以侵占他人房屋为由,把高荣地及家人赶了出去。




高荣地报警后,警察以“经济纠纷,不易介入,建议走法律程序”为由,没有当场处理。
那么,高荣地买的房子,怎会变成“别人的房子”?通过深入了解,一房两卖的事实浮出水面。
高荣地买了501后,当时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高荣地手中只有一份与七煤集团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房屋预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2008年9月25日,曾参与开发鑫苑小区10号楼----13号楼的刁玉祥和宋欣平,以个人借款的形式将501抵押给了白晓波,协议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如借款人违约,白晓波有权将501收回。




2009年12月18日,在借款协议尚未到期的前提下,白晓波便将该套房屋以17.3664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周传凤。周传凤于2010年7月带人将高荣地强行赶走。
官方受理,一波三折
据高荣地说,自刁玉祥、宋欣平个人借款发生之后,宋欣平便一手策划了一房两卖案。他雇用周传凤,于2009年12月开始与高荣地争夺房屋,起初是用钢筋把501的门焊死,高荣地当着公安面用切割机把门打开。第二天,501房门再次被砸开,高荣地再次报警,如此往复循环,三十多次换锁,三十多次砸门,三十多次报警……
最后双方在公安局调解下,周传凤当场签字,放弃了对501的争议。半个月后,周传凤反悔,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2010年 9月,高荣地来到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就此案起诉开发公司,法院王副院长以“诉讼主体不对”为由,给出了“不予受理”的答复。后来,本案受到市领导关注,要求严查此案,法院这才立案。之后,法院要求鉴定机构对周传凤持有的卖房协议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假。
后来,刁玉祥携带着全部房款离开!
2011年,法院在研究高荣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以“找不到刁玉祥”为由,让高荣地“配合好两位庭长,找到刁玉祥”。
2年过去了,案件并未有理想的进展,法院王副院长又提出追加被告刁玉祥。尽管高荣地的协议书时间在先,法院并不支持,相反却支持了时间在后的、与买卖房屋没有法律关系的个人借款,欲认定实际占有者为合法权利人。
开发公司与售楼处的关系
通过刁玉祥的妻子王术娟在七台河中级法院询问笔录证实,“鑫苑小区”名义是七煤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实际是刁玉祥以三江伟业公司的名义与开发公司合伙开发,协议时间为2007年4月,同年8月份开始施工,2008年,刁玉祥又以大昌公司的名义与开发公司重新签订了合伙开发协议,协议约定,谁开发谁销售,“七煤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鑫苑小区10号----13号楼项目部房屋预订专用章”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

说到本案,不能忽略开发公司经理刘立民。


据高荣地说,2009年,刁玉祥把连同501在内的400多户楼售楼款全部带走,开发公司经理刘立民不敢报案,是因投鼠忌器,刁玉祥掌握着他在公司的大量隐私。是刘立民授权给刁玉祥的合伙人宋欣平,把尚未入户的和抵押出去的房屋,全部重新出卖一次。至今,鑫苑小区的业主们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律师说法
法院迟迟不判,高荣地就到黑龙江省、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上述两级信访部门对高荣地反映的情况十分重视,指示法院从速、从严查处此案,然而,法院方面一拖再拖,至今没有答案,上级指示成为一纸空文。
对此,笔者咨询了律师王某说:
通过材料显示,本案属于刑事诈骗案。在高荣地房屋被抢时,一房两卖、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应当以刑事犯罪交由经侦部门立案侦察。但是公安没有立案,导致丧失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的刑事诈骗案件,被迫转为民事诉讼,属于行政不作为;法院审理态度暧昧,明知案情涉及刑事犯罪,却不提出明确的观点,推诿扯皮,使得案件主犯逍遥法外,受害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对此,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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