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企业遭超标查封高达上亿资产!背后隐情究竟如何?
发表时间:2022-04-25 17:50:42 更新时间:2022-05-05 23:35:53
楼主:GEEIE
时间:2022-04-25 09:50:42
因一起150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却被F院超标查封上亿资产?
时间回到2020年初。
2020年1月10日,在青岛轻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王振田、赵国锋、 巴林左旗恒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昭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振田作为被执行人,被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巴林左旗恒通商贸有限公司、赵国锋、王振田(本人)、内蒙古昭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2500 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然而,这一场借款纠纷案,却并没有由此落下句号。
令王振田不曾想到的是,明明判的1800万应偿还的债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王振田等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公司股份、房产、采矿权、银行卡等高达数亿的财产却被悉数查封!
据王振田表示,自己在在本案整个执行过程中,完全配合青岛市城阳区F院的执行,不敢也没有逃避、隐匿、抗拒执行的任何行为,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还曾积极主动想办法、筹措财产。
但,自己的积极配合,只换来这样的结果,这令王振田感到不知所措。
走投无路之下,王振田只得多次正式向F院提交纠正其不当行为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王振田也就该F院超标查封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执行行为提出了自己的合理质疑与意见。
首先,最让王振田关心的,便是本案执行中明显存在超标的查封、冻结不当行为,由于王振田等被执行人的全部资产被查封,公司账户也被冻结导致企业现在已无法进行正常的现金流动和生产经营活动,更严重的是导致了企业的信誉受损。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因此无法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标的项目只能退回,谈好的合作协议也灰飞烟灭,据王振田预估此次超标的查封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数千万元。
其二,青岛市城阳区F院为何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的决定,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王振田作为被执行人足以清偿债务上亿的资产已全部被控制,在执行程序中也完全配合F院的执行,积极向该F院提供其名下财产具体状况,并主动提出以十几套房产作为抵押进行执行但遭到了F院办案人员的拒绝,并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那青岛市城阳区F院又为何依旧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的决定?
其三,王振田表示在其配合执行过程中,其名下房产经F院指定评估机构估价为1000余万元,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青岛市城阳区F院最终却在拍卖平台以低于评估价200万的价格作为起拍价对此不动产进行拍卖,具体缘由如何我们不得而知。
这些合理的质疑与意见,一直与王振田一起,等待着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的解答。
但,时至今日,王振田也一直没等来自己的答案。
根据王振田回忆道,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在收到材料后,不仅未针对其提出质疑作出明确回复,也仅以打电话方式简单告知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完全是依法依规执行。”予以搪塞应付。而当王振田要求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和相关依据,却遭到具体办案人的直接拒绝。
王振田不明白,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的执法依据为何暧昧不清?
他更不知道,严重超标查封引发的一系列不可逆的经济损失,又该由谁来买单?
走投无路,万般无奈之下,王振田本人就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及其具体办案工作人员提出实名控告,控告其在此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当执行行为。
我们对王振田的遭遇深表同情,也将持续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以及申诉人王振田的相关情况,衷心希望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能对申诉人的合理质疑提供明确清晰的解释,使得司法的公平公正得以彰显。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题中要义。近年来最高法也连续发布关于规范执行行为的规定,明确要求执行F院“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坚决守住“不得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底线。
4月19日,在刚刚结束的最高法举行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中再次强调要“特别关注对中小微企业的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继续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严防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侵害中小微企业正当利益的行为。”
F院作为公权力机关,应当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法、规范执行、依法依规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杜绝随意执行和乱执。在维护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受损。更不能出现违规的超标查封现象。如此,才能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筑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时间回到2020年初。
2020年1月10日,在青岛轻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王振田、赵国锋、 巴林左旗恒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昭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振田作为被执行人,被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巴林左旗恒通商贸有限公司、赵国锋、王振田(本人)、内蒙古昭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2500 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然而,这一场借款纠纷案,却并没有由此落下句号。
令王振田不曾想到的是,明明判的1800万应偿还的债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王振田等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公司股份、房产、采矿权、银行卡等高达数亿的财产却被悉数查封!
据王振田表示,自己在在本案整个执行过程中,完全配合青岛市城阳区F院的执行,不敢也没有逃避、隐匿、抗拒执行的任何行为,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还曾积极主动想办法、筹措财产。
但,自己的积极配合,只换来这样的结果,这令王振田感到不知所措。
走投无路之下,王振田只得多次正式向F院提交纠正其不当行为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王振田也就该F院超标查封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执行行为提出了自己的合理质疑与意见。
首先,最让王振田关心的,便是本案执行中明显存在超标的查封、冻结不当行为,由于王振田等被执行人的全部资产被查封,公司账户也被冻结导致企业现在已无法进行正常的现金流动和生产经营活动,更严重的是导致了企业的信誉受损。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因此无法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标的项目只能退回,谈好的合作协议也灰飞烟灭,据王振田预估此次超标的查封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数千万元。
其二,青岛市城阳区F院为何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的决定,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王振田作为被执行人足以清偿债务上亿的资产已全部被控制,在执行程序中也完全配合F院的执行,积极向该F院提供其名下财产具体状况,并主动提出以十几套房产作为抵押进行执行但遭到了F院办案人员的拒绝,并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那青岛市城阳区F院又为何依旧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的决定?
其三,王振田表示在其配合执行过程中,其名下房产经F院指定评估机构估价为1000余万元,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青岛市城阳区F院最终却在拍卖平台以低于评估价200万的价格作为起拍价对此不动产进行拍卖,具体缘由如何我们不得而知。
这些合理的质疑与意见,一直与王振田一起,等待着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的解答。
但,时至今日,王振田也一直没等来自己的答案。
根据王振田回忆道,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在收到材料后,不仅未针对其提出质疑作出明确回复,也仅以打电话方式简单告知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完全是依法依规执行。”予以搪塞应付。而当王振田要求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和相关依据,却遭到具体办案人的直接拒绝。
王振田不明白,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的执法依据为何暧昧不清?
他更不知道,严重超标查封引发的一系列不可逆的经济损失,又该由谁来买单?
走投无路,万般无奈之下,王振田本人就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及其具体办案工作人员提出实名控告,控告其在此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当执行行为。
我们对王振田的遭遇深表同情,也将持续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以及申诉人王振田的相关情况,衷心希望青岛市城阳区F院执行局能对申诉人的合理质疑提供明确清晰的解释,使得司法的公平公正得以彰显。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题中要义。近年来最高法也连续发布关于规范执行行为的规定,明确要求执行F院“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坚决守住“不得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底线。
4月19日,在刚刚结束的最高法举行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中再次强调要“特别关注对中小微企业的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继续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严防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侵害中小微企业正当利益的行为。”
F院作为公权力机关,应当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法、规范执行、依法依规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杜绝随意执行和乱执。在维护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受损。更不能出现违规的超标查封现象。如此,才能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筑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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