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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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26 19:32:33 更新时间:2022-05-28 12:52:22

楼主:冯钲越  时间:2022-05-26 11:32:33
《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创作的政治学著作,该书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将被列为历史经典名著之林。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正义论》分理论、制度、目的3大篇,它们分别构成了该书的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

第一篇即理论篇,是全书的立论基础,因而也是全书的重心。罗尔斯用纯粹抽象的社会契约演绎出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属于纯粹的理论论证。此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作为公平的正义”具有导论的性质,主要论述“正义论”理论的基础。他肯定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指出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第二章“正义的原则”主要阐述正义。即“公平的正义”乃是两个义务原则,即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正义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原则处理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原则处理后一方面的问题,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第三章“原初状态”的中心内容是对正义的两个原则社会契约式论证。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对原始状态的解释;一种可用于其间的选择的各种原则的概述;一种对实际上采取哪个原则的论证;两个正义原则和古典功利原则的对比。

第二篇即制度篇,主要说明两个正义原则如何能够得以实行。在“平等的自由”一章中,涉及政治与法学。他认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应是体现自由的优先性,体现第一原则对第二原则的优先,体现平等自由对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之优先的社会结构。在“分配的份额”一章中,主要涉及经济学。他把“公平的正义”作为“阿基米德的支点”,认为分配正义的经济是体现正义对效率、对较大利益总额的优先性原则,体现作为公平的正义对第二个原则之优先的合理经济选择。在“义务与职责”一章中,涉及个人道德行为的正当。

第三篇即目的篇,其主要为解决稳定性和一致性问题开辟道路,在于说明社会价值和正义感的善。罗尔斯论证正义的目的在于考察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否可行,即要说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稳定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他将善的理论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善的弱理论,一种是善的强理论。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结构中的分配标准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其作用在于划定分配社会权利和义务并决定社会利益的归属并形成社会的基本结构。而社会的存在在于人们基于共同利益的相互合作,并且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利益冲突,而一种正义观就为人们协调利益,调节冲突提供了标准。

而在讨论这种正义观的形成并进一步论证中,罗尔斯继承了契约论的论证思路,考虑了原初状态假定,其包括:在客观条件下存在中等程度的资源缺乏(并不受制于温饱但也并非物质高度发达),在主观条件下的人是平等的理性人且具有相互冷淡倾向(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满足社会利益)并且关心下一代人的某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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