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法官曾书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意认定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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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07 23:08:11 更新时间:2022-06-26 02:00:52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5:08:11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法官曾书明严重违反案件审理程序、故意认定事实错误。盐城中院法官孙曙光认为:建湖法院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不依法组成合议庭,不经审理直接判决,曾书明谎称组成了合议庭,程序合法。安置房合同没有约定价格没有认定事实错误。江苏高院法官刘悦梅认定:安置房已经约定价格,但是高院明知一审,二审法院故意认定事实错误,应当再审而不予再审,明知一审、二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符合再审条件而违法驳回当事人的再审要求。盐城市检察院赵启兵查明安置房已约定价格合法有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故意认定事实错误,不予监督,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合法。赵启兵监督民事案件,只是敷衍了事,不尽监督职责。因为被告是建湖县上冈镇政府。希望大家懂点法律常识的人,看看安置房合同、一审、二审、再审裁定,判决书的内容,检察院监督的内容,安置房有没有约定价格?曾书明诓骗我撤诉的承诺书。作为一个公民,拆迁房屋最起码得了解拆迁补偿方案,安置房价格,何况建湖县政府制定了三件文件,也在政府网站公布了安置房价格,同时也发放了安置房宣传手册也公布了安置房价格。一审、二审法院却指鹿为马故意错误认定安置房没有约定价格,是一个难以置信的特大笑话,是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谬论,江苏高院、盐城市检察院故意违反法定监督职责,违法驳回监督请求。向最高院网站举报法官违法行为,各地法官监察部门回复:不归监察部门管,应向审判监督庭举报,监督庭回复:不归审判监督庭管,江苏高院审判监督庭目前信件正在处理中。请大家查阅(2016)苏0925民初1313号(2017)苏09民终2303号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申1737号裁定书。法院由于没有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不敢公布庭审直播录像。安置房已约定价格,得到了江苏高院、盐城市检察院的认定。建湖法院、盐城中院故意认定事实错误的动机是什么?江苏高院、盐城市检察院发现原审案件故意认定事实错误,故意违反程序不予再审、抗诉的目的是什么?请当事法官、检察官来个说理释法,如果心里有鬼就不发声,免得查到你们枉法裁判的证据,也欢迎大家留言评论。建湖县人民政府五部门出台2013年年度镇多层安置房价格为1650元/平方米如下图: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5:17:54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5:22:03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5:33:02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6:09: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曾书明作为一个人民法官,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可是你根本没有通知当事人,也没有依法组成合议庭,未经审理直接判决。曾书明你在审理程序上弄虚作假,故意认定事实错误是违法行为,我会申诉到底的,你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6:11:03
曾书明为了哄骗原告撤诉,玩文字游戏,这样的承诺书如果撤诉了,能要到钱吗?骗人的法官会公正判决吗?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6:11:5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计价方式为乙方所购安置房按县有关部门出台协议年度农民安置房执行(第一张图安置房价格为1650元/平方米)。认定:协议约定唐为全所购多层安置房一层超10平方米以内价格为1650元每平方米等。江苏高院查明一审曾书明、二审孙曙光故意认定事实错误,符合再审条件,应当支持再审而拒绝公正监督再审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6:12:15
检察院查明:计价方式为乙方所购安置房按县有关部门出台协议年度农民安置房执行(第一张图安置房价格为1650元/平方米)。检察院查明一审曾书明、二审孙曙光故意认定事实错误,符合抗诉条件,应当支持抗诉而拒绝公正监督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6:13:18
一审曾书明认定:关于房屋的具体价格虽然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未明确。二审孙曙光明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应当发回重审或中院纠正错误,错上加错违法认定安置房没有约定价格。曾书明、孙曙光故意认定事实错误得到了江苏高院、盐城市检察院的认可。但是,官官相护,为了保护法官的官位,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江苏高院、盐城市检察院违反法律规定,作出不予支持再审、抗诉的违法行为。涉案800多户老百姓,案涉金额2千多万,老百姓合理怀疑法官在本案中涉嫌权钱交易、收礼受贿。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6:19:30
建湖法院法官邵锦浩、刘开你们与曾书明恶意串通,没有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谎称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你们觉得你们对得起法官的荣誉吗?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7 16:35:00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晨阳、审判员曹荣你们与孙曙光恶意串通,没有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谎称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你们觉得你们对得起法官的荣誉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0号第一条一、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包括独任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根据该规定,作为审判长张晨阳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怪不得曾书明违反法定程序还认定程序合法!!!原来是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样的上诉案件,上诉人的合法诉权怎么能得到公正判决!!!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09 17:04:06
@移动信号塔 2022-06-08 07:30:21
在这里说法院法官枉法裁判没有用啊,没有人看,更没有人管。能上诉就上诉,过了上诉期限,就去上一级法院信访,搞出“动静”的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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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院网站举报法官违法行为,各地法官监察部门回复:不归监察部门管,应向审判监督庭举报,监督庭回复:不归审判监督庭管,江苏高院审判监督庭目前信件正在处理中。现在正在向12337智能举报平台举报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17 15:40:50
作为一个公民,拆迁房屋最起码得了解拆迁补偿方案,安置房价格,何况建湖县政府制定了三件文件,也在政府网站公布了安置房价格,同时也发放了安置房宣传手册也公布了安置房价格。一审、二审法院却指鹿为马故意错误认定安置房没有约定价格,是一个难以置信的特大笑话,是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谬论,江苏高院、盐城市检察院故意违反法定监督职责,违法驳回监督请求。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18 07:28:54
曾书明、邵锦浩、刘开的家人们,当你们看到你们的亲人是法院法官可以随意撒谎,还能得到法院纪检、审判监督庭、盐城中院、江苏高院、盐城市检察院认可,这是你们的“荣耀”是你们学习的榜样!你们可以跟别人骄傲的说,当法官有无限的权利,他可以有“指鹿为马”的权利,希望看到他“步步高升”!!!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19 15:17:34
曾书明、邵锦浩、刘开恶意串通,谎称组成了合议庭的证据有:查询庭审直播录像,查询邵锦浩、刘开案涉庭审时间有没有其他开庭记录,庭审笔录,询问书记员。查询: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寄送·的邮政信件回执单。庭审直播录像是直接证据,法院纪检或审判监督庭调阅查看,真相便知。法院不能提供邮政信件回执单,表示没有依法组成合议庭。如果建湖法院法院纪检或审判监督庭的法官,如果没有收礼受贿,怎么接到当事人举报法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依法处理,因为收礼受贿,所以违法答复:不归法院纪检、审判监督庭职权管理。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19 15:46:20
曾书明故意认定事实错误的证据有:江苏高院裁定书、盐城市检察院决定书俱认定:原、被告双方安置房价格为1650元/平方米的事实,而枉法裁判的曾书明却故意认定安置房没有约定价格。上冈镇政府拿钱买通了曾书明法官,曾书明就违法否定建湖县五部门出台的安置房价格文件无效,上冈镇单方面宣布安置房强行涨价有效。曾书明故意认定事实错误的事实铁证如山,如果建湖法院法院纪检或审判监督庭的法官,如果没有收礼受贿,怎么接到当事人举报法官曾书明故意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处理,因为收礼受贿,所以违法答复:不归法院纪检、审判监督庭职权管理。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21 15:09:34
@移动信号塔 2022-06-08 07:30:21
在这里说法院法官枉法裁判没有用啊,没有人看,更没有人管。能上诉就上诉,过了上诉期限,就去上一级法院信访,搞出“动静”的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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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行2019 2022-06-09 17:04:06
向最高院网站举报法官违法行为,各地法官监察部门回复:不归监察部门管,应向审判监督庭举报,监督庭回复:不归审判监督庭管,江苏高院审判监督庭目前信件正在处理中。现在正在向12337智能举报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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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根老骨头 2022-06-19 15:26:52
向12337平台举报,举报信最终还是交由被举报人所在法院负责调查,其调查的结果估计会出乎你的所料,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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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息,申诉不止。即使官官相护,也要曝光曾书明等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看到曾书明虚伪的本来面目,不配当人民法官。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21 15:27:59
曾书明明知法定程序违法,可能他知道法院纪检部门、审判监督庭、盐城市中院、江苏省高院、盐城市检察院都不敢查他的违法行为。老百姓有理由相信,如果监督部门没有收礼受贿,铁证如山的法定程序违法行为,纪检部门、审判监督庭、盐城市中院、江苏省高院法官、盐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所以都不敢查他的违法行为,这是塌方式腐败。查曾书明便查到他们。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23 15:54:44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是不是建湖法院所有法官的常态,还是曾书明法官特有的特权。是建湖法院、盐城中院、江苏高院、盐城市检察院特别许可的内部规定吗?
楼主:虎山行2019  时间:2022-06-23 16:02:20
该案涉800多户农民的合法权益,案涉退赔基金2千多万,如果没有权钱交易、收礼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的行为,怎么会枉法裁判!!!人民是有监督法官、检察官不作为的权力的。江苏高院刘悦梅、盐城市检察官赵启兵,你们作为人民法官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公平公正的履行监督职责。符合再审条件违法裁定不予再审,符合抗诉条件违法不予监督。你们的行为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这句宣言是纸上谈兵。曾书明、邵锦浩、刘开、张晨阳、孙曙光、刘悦梅、赵启兵你们的行为是,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人民群众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义不会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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