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案例 村民大会决议,剥夺出嫁女入赘男村民资格(转载)

字数:1280访问原帖 评论数:113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06-08 22:42:48 更新时间:2022-06-11 18:18:51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8 14:42:48
一楼审核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8 14:43:41
从 2018 年 11 月至今,河南省郑州市岗李村 90 后女子张亚平一直在为自己一家四口的村民资格奔走维权。
因为 2018 年 9 月 16 日的一次村民会议决议,张亚平一家四口被剥夺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更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为此,她先后两次提起诉讼,一、二审均败诉后,她又于今年 4 月提起了再审。
目前,再审申请已被河南高院受理。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8 14:48:55
案情简介。

张家三姐妹,没儿子。
大姐招女婿入赘,村里认可,无争议。
三妹也招女婿入赘,全家四口在村里生活,户口均在本村。

2018 年 9 月 16 日,村里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决议 :
" 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 " 。
上述决议写入了当天的《会议记录》,作为村规执行。
根据会议决议,张亚平已出嫁,老公是家里第二个上门女婿,所以均无法享受村里任何待遇。

紧接着,2018 年 10 月 9 日,村里对剩余土地进行分配,就是否分给张亚平一家四口土地做了表决,最终决定不给张亚平一家四口分地。

村长表示,前述两次会议都有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会上大家做了民主表决,程序合规,相关会议记录和文书也存档可查。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8 14:56:34
然后,张家三女儿一家开始了漫漫诉讼路,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事情并不顺利,一审二审,张家均败诉。
法院裁决最重要的理由:
该类事务,属于村民自治范畴。

字里行间,我听出的意思是这样:
类似事情,最好在村集体内部协商解决。
法院不方便,直接推翻村民会议按照民主程序作出的决议。

目前,省高院已经接受再审申请,结果如何,很难说。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8 15:00:18
点评:
民主是好东西,
但是,民主有它自身的原则和精髓。
有些事情,民主是不能做的。
不遵守这些原则和精神,
民主就容易蜕变成,
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8 15:12:41
我看过一些类似的案例,看到过一些村民大会决议,比如:
不承认出嫁女在村里拥有权益,哪怕户口留在本村也不行。
但是,像这种赤裸裸的规定,
每户人家,只能有一个女儿享有招婿上门的权利,只承认招一个,第二个不承认,
我还是第一次看到。

不知道有没有哪村规定,
每户人家,只能有一个儿娶媳妇进门,只承认娶一个,第二个不承认。
会有这样的规定吗?
想比是没有。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8 15:40:09
回应一下有关超生的问题。

如果老三是儿子,会不会因此不给老三分地?
我认为不可能。

如果某户人家有三个儿子,会不会只给一个儿子分地?
我认为不可能。

所以,即便超生是理由,也只是借口。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8 15:42:23
最后一段,我知道有些人不喜欢听,可我还是要说。

民主是好东西,但需要受到约束。
不受约束的民主,是非常可怕的。

如果,中国人不知道该如何使用民主,
我宁肯,中国没有民主。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8 16:14:13
@九色玫瑰

问题一,关于户口。
原文写的很清楚,三女儿一家四口,户口都在本村。
至于落户口之前,有没有什么隐情,原文没说。

问题二,村里是不是就张家三女儿一家有这种情况?
我觉得可能性很大。
换句话说,村民会议这条决议,就是针对特定对象的。

问题严重性在于,
村民会议今天可以剥夺这个特定对象的权利,
明天就可以剥夺另一个特定对象的权利。
不用担心理由,民主最不缺的就是理由。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2-06-09 12:35:09
接着灌水。

如果,这是某个政府的规定,我们可以批评政府,要求改进。
现在,这份村民决议披上了“民主”的外衣,
我们可以因此指责民主吗?

我认为不能。
我们只能批评,该村民会议使用民主不当,给民主脸上抹锅底灰。

这牵涉到一个古老的问题: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

中国这块土壤上,民主到底能不能开花结果?

这个问题,从清末新政,一直争论到现在。
恐怕还会,继续争论下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