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借公款为公事算违规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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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30 17:52:05 更新时间:2022-07-01 13:27:25

楼主:falwc  时间:2022-06-30 09:52:05

上次我发表一个贴标题为:《看不懂?挪用公款罪》规则作者在句子中使用2个或者,经分解:存在三个版本《挪用公款罪》规则前后矛盾,难以理解?

今天在《华律网》看到了一个标题:《借公款为公事算违规吗?》
根据华律网整理分析:也围绕上次《挪用公款罪》华律网律师是这样回答解析?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分析: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说明: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分析: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说明: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分析: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最后一条:借公款办理公事的,应该向公司的领导请示,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是属于合规合法的行为,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楼主:falwc  时间:2022-06-30 10:31:15
要想准确判断《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只有先了解分析条款意思是如何说明,才能作为依据定论!


本人按照以上律师条款说明,再进一步详细深入理解分析?探讨!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分析: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虽然说第一条:这律师分析说的比较详细,但是还有一点需要详细说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里并没有详细说明归个人使用含义包括哪些范围,按本人理解,这里的个人使用《挪用公款》一般来说是自己经济生活困难,急需用钱需要救助去《挪用公款》所用?从行为判断与后两者行为明显不同区别?这只是自己猜想?不知道写作规则作者事实是不是这意思?因为只有这种救助行为表现,才给予宽限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楼主:falwc  时间:2022-06-30 11:12:31

个人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个人救助行为需求】简单理解:案例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举例说明:
1:小明是一所学校《校长》,因家人突发疾病,医院需要一大笔资金,急需用钱,经与学校商量《挪用公款》2万元,给家人看病,借钱现已《超过三个月》还未还上,此时刚好被县《纪检》查了,小明向《纪检》说明情况后,去村里邻居那里借了2万元,把钱还回学校,按上面法律条款: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小明是一所学校《校长》,因家人突发疾病,医院需要一大笔资金,急需用钱,经与学校商量《挪用公款》100元,给家人看病,借钱已《超过三个月》还未还上,此时刚好被县《纪检》查了,小明向《纪检》说明情况后,去村里邻居那里借了100元,把钱还回学校,按上面法律条款:《数额较小》免除处罚。


3:小明是一所学校《校长》,因家人突发疾病,医院需要一大笔资金,急需用钱,经与学校商量《挪用公款》2万元,给家人看病,借钱未《超过三个月》把钱还回学校,就算被查,免除处罚。
楼主:falwc  时间:2022-06-30 11:18:45
4:小明是一所学校《校长》,因家人突发疾病,医院需要一大笔资金,急需用钱,经与学校商量《挪用公款》50元,给家人看病,借钱已《超过三个月》还未还上,此时刚好被县《纪检》查了,小明向《纪检》说明情况后,还是没钱还学校,按上面法律条款:《数额较小》也是免除处罚。
楼主:falwc  时间:2022-06-30 11:46:07
最后我想补充,
原句:(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在《案发前》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翻译:(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在《案发前》在三个月内已还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翻译:(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小、在《案发前》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以上翻译不知道有没有错?错的给改正!

楼主:falwc  时间:2022-06-30 13:56:43
以下我们还是围绕主题来讨论?
《借公款为公事算违规吗》?

根据律师网解释:借公款办理公事的,应该向公司的领导请示,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是属于合规合法的行为,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句话,只是员工想借公款办理公事对公司领导请示,如果是学校校长借公款办理公事,那跟谁请示?

如果是《学校校长》当着学校《财务》《出纳》《副校长》以及老师面,协商情况借公款办理公事,建学校经费立项费等等.....?算不算合规合法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如果《校长》有依据证明所借公款为公事,有经过学校组织讨论,且公开透明化,方案思想一致,也属于合规合法的行为?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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