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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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04 22:57:59 更新时间:2022-08-02 20:46:51

楼主:doudoujiang  时间:2022-07-04 14: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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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udoujiang  时间:2022-07-04 14:57:59
7月4日,广东深圳,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近日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民法典时代下,该条法规是当你生命尽头时,对你意思自治权力的最后一点保障,也是体面离开人世的尊严的捍卫。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或是一大福音。

人之将死,个人意愿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

但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而且,这种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一道难题,也有望从此得到化解。

尤其对于老年患者的子女及其他亲人而言,尽管患者已处于弥留之际,若不“尽力抢救”,对己怕留下遗憾,将来自责“是我害了老人”;对外则担心留下把柄,怕人说不孝、舍不得花钱。倘若老人有多个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还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

在这些传统观念、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已经不可能逆转病情,仍然“不到最后决不放弃”,就成为普遍现象。在此过程中进行的过度用药、检查,甚至过度抢救等,不仅加重了自身经济负担,也给患者带去痛苦,对医疗资源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有了生前预嘱,相关决定来自患者本人,并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属便可以不再面临这种两难选择,也给医生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同时也要看到,生前预嘱的完善和普及,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只要探索者多了,探索的时间久了,就会日益积累经验,最终为生前预嘱开创一个科学模式,并使生前预嘱得到广泛普及,让患者有权选择临终抢救方式,能够减少痛苦、有尊严地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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