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生冤屈何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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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29 07:24:22 更新时间:2022-09-24 09:45:19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7-28 23:24:22
话说罗浮山余脉在南海边断断续续地留下一些山岗,又被亿万年前的海水反复冲刷,形成东一坨西一坨形似大便一般的土堆,沧海桑田,草木滋长,人口繁殖。不知又多少年,到了某盛世年间,近来竟连野猪也灭绝了。东莞某普普通通的的一个烂山头林场便是这样的。

为了名利,承租经营者想到重金征联的计谋,70万重奖征一比七字联,一字十万,引起全球华人的热烈关注。启事条件具体明确,虽是向不特定人发布,但无论内容与形式都完全符合要约的条件,因而征联启事就是一份要约。
要说这联其实也不难,我都轻轻松松地严格按它们的要求对上了几联。 可是,主办方就是死活不理会,它们反而将私底下早已准备好的不合征联要求的对联推出来颁奖,对我这样的合格对联就是一个劲地阻止成为最佳下联。

愤而诉诸法律。而法院法官竟然说它们的征联结果与过程是事实,不是法律行为,因而不是诉的范围,不是法院受理范围。竟然驳回诉讼。天下间竟有如此奇闻!难道这不公平不公正滥用评审权恶意评审的事实不是违反公开承诺、不是违法了吗?不是侵权了吗?严格按征联要求条件评审并选出符合条件的最佳下联不是征联方必须要对投稿人兑现的约定吗?征联启事所承诺的一切行为都是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啊。怎么就不是法律行为了?这样的话,是不是说凡是有条件的合同,一方都可以为自己的利益可以不正当地阻止对方成就条就,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呢?这样的话,还有王法吗?还要你法官何用?

书生的冤屈何处可诉?当今时代,竟然会有理有冤屈难伸!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7-28 23:45:29
我的案号(2022)粤01民终2145号,清关注我的起诉与上诉内容,尤其是上诉书及庭前庭上庭后补充内容,对主办单位辩词驳斥揭露得体无完肤,让它们理屈词穷。可是却以这样的理由被驳回,叫我真是冤气冲天。不料今时今日处于这样的时代,竟然没有说理的地方!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7-29 13:13:39
主办方不信守征联启事的公开承诺、不严格依照征联要求条件去评审投稿人的投稿,不公平不公正地、而且完全是滥用评审权力胡乱评出完全不合条件的十五联欺骗天下,且滥用其主办方的权利瞎评全体投稿人的稿件污辱全体投稿人尤其是投稿完全符合启事条件的投稿人,对投稿人在结果公示期间及时异议也完全不予理睬,依然一意孤行地公布那些错误的评审结果,是切切实实的欺诈行为,完全违法了!

而广州中院竟然说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是事实,事实不是法院受理范围。这是要想在红日下打伞制造黑暗!极端的枉法欺天!难道征联过程与评审结果不是违法的行为制造出来的吗?对于违法的行为,法院就有依法制止或依法惩罚的权力,对违法的结果法院就应该依法撤销。而不是放任这违法的行为及其结果继续侵害投稿人的合法权利而不顾。法官这样说,是完全没有法律职业道德了,是枉法的行为。
照法官这样说的话,则任何承诺都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一方完全可以为它们自己的利益去践踏承诺,不遵守承诺,制造成的错误结果,法官竟然说是履行承诺过程中的事实,法律不能推翻,法院不必受理。这样维护乱法行为的话,还有法律存在的必要吗?还要法官干什么?人人都唯所欲为好了!人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的维护,奸诡的乱法暴行反而受到纵容横行,社会公共道德受践踏,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被破坏,社会将进入乱法甚至是无法时代。
广州中院,如不能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只能被这样称呼了,因为没有“人民”与“法”。广州中院,你对国家对人民的义务到哪里去了?!你的职责到哪里去了?!法官的宣誓都拿去擦屁股了吗!?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7-29 13:26:27
对他们21年评出的15联所谓“优秀下联”,对应他们的征联要求条件逐条比较,根本就没有任何一联是合格联。现在不妨转摘此文,让众联友看看他们是如何拿不合格联侮辱大家的:

在提起的民事诉讼状中,已经将两被上诉人评出的15联所谓优秀下联与征联要求条件对照列表指出它们都是不符合要求的。现在在此具体解释一下 。

“摩诘画前摩画图”、“摩诘画中摩画诗”、“摩诘画中摩画图”,这三联,因为唐朝诗人王维字摩诘,所以只有“摩诘”一词是专有名词,但是,自造词“摩诘画”究竟是摩诘画的画还是画着摩诘像的画?(邹继海解释“织女画”时就说是观音山墙上有一幅画画着织女的,所以叫“织女画”),这样子有多重意义的词,而且不能专指单个个体的,当然不是专有名词。“画图”中“画”与“图”同义重复,都是图的意思,和“山水”一词相对就有所欠缺。而且组合后的“画图”一词在联中还是“图”的意思。“摩诘”与“摩诘画”和观音山景点毫无关系。“摩画图”,意思就是“摩”一幅图,何来诗意?可见这三联根本不符合征联要求。

再看“织女画前织画图”与“织女画中织画图”两联。“织女”一词也有多重意思:一个意思是指织女星;一个意思指从事纺织的女工;还有一个是指民间故事牛郎织女中的织女,现在喻称与丈夫两地分居的妻子。所以,联中“织女”也不能算作专有名词。自造词“织女画”一词,邹继海解释是观音山墙壁上有一幅牛郎织女故事画,所以叫“织女画”。这个解释根本是不通的,因为同样道理,人们是否也可以称那幅画叫“牛郎画”呢?记得农村以前灭四害的很多宣传画,都画有苍蝇老鼠蚊子等,是否也可以叫“苍蝇画”、“老鼠画”或“蚊子画”?显然不能。而且,“织女画”是织女作的画还是画着织女的画?而且也都不能专指。所以这个“织女画”的称谓是自造的,不通的,根本不是专有名词。至于邹继海还解释可以用来称一切与织女有关的画,就更加荒唐了,更加不是专有名词的范畴了。“织女”与“织女画”和观音山景点也没有什么相关。“织画图”不就是织一幅图吗?又有什么诗意?可见这两联也根本不符合征联启事要求条件。

再看“罗汉画前罗画图”、“罗汉画中罗画图”这两联。“罗汉”只是一个普通的佛教名词,相关辞书如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汉语称谓大词典>>解释是本来是小乘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后来则用来尊称僧人。古代苗族也称未婚男子为罗汉。台湾出版的《佛教文学辞典》解释是释迦牟尼的弟子中称阿罗汉的有舍利弗等16人,后增至18、108、500之数。可见“罗汉”一词根本不是专有名词。自造词“罗汉画”究竟是罗汉画的画还是画着罗汉的画?也是多重意思,且不能专指,所以也不是专有名词。“罗汉”与“罗汉画”也和观音山景点不相关。且在画中罗列画图(“画中罗画图”)又何来的诗意?可见这两联也是不合格的。

再看看“护法殿前护殿堂”、“护法寺前护寺林”、“护法庙前护庙堂”、“护法寺前护寺僧”、“护法殿前护殿庭”这五联。“护法”也只是佛教一般名词,在台湾出版的《佛教文学辞典》解释是“护持佛法。上自梵天帝释八部鬼神,下至人世保护佛法之人,皆称护法。”又,《广东佛教》编辑部印的广佛丛书《佛学常见词汇》对“护法”的解释是“1、护持自己所修成的善法。2、拥护佛陀的正法。”从这些佛教辞书专业解释看,“护法”不是专有名词。当然“护法庙”、“护法殿”、“护法寺”都不是专有名词。“庙堂”、“寺林”、“寺僧”、“殿庭”、“殿堂”都是偏正词组,根本不是并列词组。而且“庙堂”指朝廷,你一个和尚跑去护什么朝廷?严重不合佛教思想与戒律。“护法”与“护法寺”、“护法庙”、“护法殿”等和观音山景点也不相关。护“庙堂”、“寺林”、“寺僧”、“殿庭”、“殿堂”又有什么诗意?可见这五联都是不合征联启事要求条件的。

“道子画中道画图”,“道子”作吴道子解释时可以作为专有名词解释,但是自造词“道子画”究竟是吴道子的画还是画着吴道子的画?这是多重意义且不能专指,所以不是专有名词。“道子”与“道子画”和观音山景点也不相关。“画中道画图”又有什么诗意?可见此联也是不合格联。

“释祖典中释典经”联中“释祖”及“释祖典”都是自造词,根本不是专有名词,佛教没有这样的称呼,都是不知所云的自造词。邹继海也权威解释其不合格的。“典经”为句而颠倒的“经典”一词。此联词句不通。“释祖”及“释祖典”两词不知所云,和观音山景点毫不相关。“典中”解释“典经”何来的诗意?可见此联也是不符合征联启事条件的。

“欢喜地中欢地天”,如果要将“欢喜”解释作释迦牟尼弟子欢喜、“欢喜地”解释作佛教十地之初地,也即“欢喜”、“欢喜地”都作专有名词解释,则句意文理不通且违佛教教义。佛教十地是指佛教徒修行所达到的程度,不是表示时空的词语。若“欢喜”与“欢喜地”不作这样解释,则为自造词,其中欢喜本是形容词,怎么做主语?而欢喜地则不知所云,观音山也无欢喜地。总之都不是专有名词。且也是句意不通。“欢喜”、“欢喜地”与观音山景点一点关系都没有。“欢地天”?汉语没有这样的说法。要是在地上还能见天,在“地中”又怎样“欢地天”?非常不通。可见此联也是不合格的。

所谓的“自造词”,就是投稿者自己捏造之词,意思与所指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不是公园中存在的也不为大众所认可。纯粹是胡说八道的东西,根本不属于“专有名词”的内涵。大家都不知道他说的是哪里,根本不符征联条件,没有存在的意义。那些不管是否使用专有名词,本身话也表达不清且不成为句的东西就更不必说了。

可见两被上诉人评出的15联所谓的优秀下联是没有任何一联是符合征联启事条件的,没有任何一联是合格的,甚至有个别联是词句不通的且不能称之为句不能称之为联的一堆无关文字。而且没有任何一联是与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景点有关的。而且可以看出,它们的词句都是高度相似的,从公布的结果显示它们的投稿时间又都是那么集中的。明眼人都能看出是怎么一回事。这分明是两被上诉人滥用他们的评审权利,不公平不公正、不恪守诚实信用滥用他们的评审权力妄造妄评所造成的。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7-30 14:42:38
此中涉及的违法乱法与腐败不无关系。

本来是一月份立案后要发给上诉人立案信息及上诉人的权利义务等等文件,直到三月下旬才发。本来是定个姓汪的主审法官,不知何故改成个姓蒙的法官,法院也没有通知。

本来二审依法应成立合议庭审理,却无故设立独任庭,在上诉人的依法抗议下才成立合议庭。

本来上诉人根本没有申请调解过,法院却无端传送给上诉人一份调解书,调解书没有法院盖章,调解书中说是上诉人申请调解,全部内容极其不利于上诉人,且调解法院竟然是杭州的网络法庭,有个不知是男是女的法官签名为“浦靖”。如此违法之行为立即遭到上诉人的严词抗议。法院也没有回应。

现在中院居然说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是事实,不是法院受理范围。难道不知道这过程与结果是违法造成的吗?难道不知道这整个就是一违法行为吗?

神一般的操作,神一般的法官,神一般的故事,神一般的社会。

叫读书人情何以堪!

对于枉法错判,中纪委放话倒查二十年,奸宄枉法乱法是逃不掉的,等待它们的将是人民法律的严惩!拭目以待之!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7-31 12:01:41
这个征联活动,由于全办方的操作,已经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了。然而,这样的评审结果,尤其是这样的枉法裁判,符合一个国内、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吗?符合一个号称世界先进工人阶级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形象吗?符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国家的精神吗?
各相关部门是否应主动介入、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呢?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上述单位,如果有一个能看到的话,请主动介入调查,主动纠正错判。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8-08 20:44:30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两千多年来,古人谆谆教诲人不倦。尤其是司法者,岂可不敬戒谨慎,岂可不公!只有自己公平正义,才能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才是不失职渎职,不枉法。枉法裁判了却去禁止人民说话,和昏人厉王禁止进谏是一样的,结果只能是被人民流放,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是也。人民的正义可以禁止的吗?!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8-08 20:48:24
此案证据确凿的枉法裁判,理所当然的上到了高院。合法权益若还得不到法院维护,必定上到最高法,无它,就为一个法与理,就为弄清楚法律是否能保护底层百姓的合法权益。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8-09 13:12:00
法官枉法裁判,知法犯法,实在是万恶之首,为万恶之源,论罪实为最大。法官枉法,必致是非混淆、黑白欺倒、刑赏不施、奸恶横行、老实困顿、守正遭殃,最终必会导致党与政府都失信失威,国家颠覆。由此观之,祸乱天下者,必定是枉法之法官。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8-10 23:09:20
上面写的是“黑白颠倒”几个字,手机手写输入法认“颠”字为“欺”字了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8-24 16:15:30
不参加征联,
不知人性的丑恶;
不打官司,
不知世道的险恶。
既参加征联,又打官司,
竟有地狱远胜人间之悲。
地狱恶鬼一贯为恶,
不粉饰不伪善。
人间恶人爱穿画皮,
嫌圈子内吹捧不过瘾,
全国全世界嚣张捣鼓。
请来大头鬼撑排场,
外人休想分走一毫一厘,
始终是圈内分配好的赃。
从无信誉,不计羞耻,
只要人多肯回顾,
狗屎甘往脸上妆。
地狱有是非分明的鬼判,
为善为恶报应不爽。
人间偏有枉法裁判的法官,
道貌岸然,
护恶抑善;
藐视法律,
怙恶不悛。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9-01 19:45:51
这个社会,虽然人人喊以法治国,但也只是为权为名为利罢了。真正见到社会破坏法治的地方,一旦事不关己,于是不吭声了。一旦他们自己受到不公平的法官,他们就会象㓥猪一样嚎叫了,那时叫还有用吗?
只有随时抨击枉法的丑恶,才是为人为己的正确行为。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9-05 12:18:06
想想古代,每有难对被对出,辄天下传颂,流传至今。解缙、李调元、纪晓岚他们固然才高八斗,但更令我羡慕他们所处的时代,讲礼义、讲诚信,讲道德,哪怕是最横蛮最无知的恶霸地主也会敬畏文化,对文学、对对联上的事情不敢操控,确实对出来了他们绝不敢说没有对出,更加不敢拿出狗屎一般的不合格联欺负读书人说是最好的。生于古代的人,真是幸运得很哪!
相比他们,叶配立先生实在是太不幸了!
最近两年,联坛的十万、七十万、一百万的征联,全都被叶配立先生对出来了,而且都是境界很高的佳对。而叶配立先生收获到的是什么呢?那个某山开高奖金征联之先例,也开了无诚信无廉耻的极例。而且,在欺凌天下读书人尤其是文人不如它们懂对联、不如它们有文化,欺负天下文人读不懂法律条文,居然勾结法官歪解法律,枉法裁判,在这些方面,它们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学史上,它们是开先河的,无疑是第一!
当今联坛之无耻,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小人们做不到的。这不,那个号称百年难对的某中征联又开创历史了。在叶配立先生眼底、手里,何曾有什么百年几百年对不出来的对子!不是轻轻松松的对出了它的所谓百年绝对了吗?那也是一比佳对呀!可是,本以为企业与贪官污吏贪利而已,学校及校友这样的应该是很珍惜名誉会做得很公平的吧?而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它们竟然是将奖项全部评给投出不合格联的校友们了。却原来是校友们合伙集资要让老校友回校威风一下,而且是要粗鲁地践踏在天下文人头上威风一下啊!真是无耻至极!
沧州大运河的征联呢?看看它们的结果,看看它们的辩解,哪怕只是一个只有初中语文水平的学生,也能明白怎么回事了。看看它公布的一大堆评审机构及人员,以为能以头衔与官威就足以镇服天下联友!它们得到的耻辱,以及为沧州人民制造出来的耻辱,恐怕用尽大运河的水也是洗不干净的。
那个用一串意义不通的七个字自我标榜天下无敌、疯狂到竟敢百万征联,意在藐视天下读书人,却不守信用不知廉耻的贵州无赖之杰,就实在不值得提了。
其他的征联呢?联友们自有感慨,恐怕是罄竹难书的了。
那个全国对联名家扎堆的机构呢?它们到哪里去了?该发声该表明态度的,怎么可以一声不吭?哦,估计实在没有什么名利可得!何况,这些事情上都是有它的会员会长参与的。
有内容具体、确实可行的标准征联的,评审却可以无需理会;机构都不守诚信,文人都不要廉耻。生于这个时代,实在是对联人的不幸。更是叶配立先生的大不幸哪!
可悲可叹啊!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9-11 10:13:14
法治社会,岂容枉法!
朗朗乾坤,岂容黑恶!
光天化日,岂容群妖!
楼主:dali950  时间:2022-09-23 16:07:15
孔子所说“礼崩乐坏”,正是对乱法的批判!现代法官们不引以为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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