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青岛市南检察院专委杨萍渎职枉法充分涉黑犯罪嫌疑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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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10 22:28:17 更新时间:2022-08-11 08:27:33

楼主:ty_144644710  时间:2022-08-10 14:28:17
我实名举报青岛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专委检察官杨萍枉法渎职、隐瞒事实,对同案犯嫌疑人不批不诉,充当涉黑人员保护伞。本人于建群(身份证号370721196905240510 ,联系电话15624181870)。现对于李娜诈骗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名反映。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能给予关注,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案情简述:2018年5月25日,张启顺指使梁伟烨多次打电话给我,说市南区移动公司有业务冲量完任务需要垫资合作。基于对张启顺的信任,我于2018 年5月30日来青岛见到梁伟烨,他带领我去市南区移动公司见到李娜(市南区移动公司大客户经理),并让其向我介绍业务流程。我电话问询张启顺,他谎称在国外,但是对我回复市南移动有此业务。同时,还表示梁伟烨人很可靠办事很细致,让我放心,事后得知张启顺己通过员工胡洁、梁伟烨到农业银行核对移动公司公章得知被骗后骗我解套。6月1日上午10点我按该团伙要求打入市南区移动公司代收人李娜帐户3000万后,6月5日李娜找到我说别人的资金不到位差1000万,让我再出1000万救急,不然会卡在业务里导致前面资金无法出来,再次骗我转入900万及前期利息100万,到期后李娜还不了钱,张启顺向我表示让我再骗其他人资金解套,我才发现自己已深陷骗局。李娜之所以诈骗完全是遭受涉黑人员柳强尧、黄荣花套路贷逼迫,沦为柳强尧敲诈勒索、诈骗敛财的工具人,自2015年至2018年6月案发共诈骗143人,诈骗2.5亿人民币。2019年12月18日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2019)鲁0202刑初265号判决书,以报案受损金额1.33亿(实际诈骗9.38亿受损2.5亿)判决李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拒不接就诈骗共犯张启顺、梁伟烨、李盟的犯罪材料,致使共犯人员继续逍遥法外检察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杨萍弄虚作假,渎职办案,在审计报告流水进入柳强尧、黄荣花帐户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枉法定为赃款挥霍,至使受骗资金无法追回。徇私枉法,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犯罪同伙证据,充当涉黑人员保护伞 ,近十亿的诈骗案被认定为1.33亿,致近1亿人民币成了涉黑人员的合法收入,掩盖犯罪同伙柳强尧、黄荣花、张启顺、梁伟烨、李盟等的犯罪事实,把梁伟烨认定为受害人,把李盟认定为证明人,只以李娜一人犯罪草草结案,拒不接收受害人提供的犯罪证据,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纪检委严查此保护伞,追究杨萍及案件犯罪同伙的刑事责任。 在市南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掌握了张启顺、梁伟烨、李盟大量犯罪事实证据之后,对犯罪嫌疑人梁伟烨采取刑拘强制措施,并于拘留期限届满报请市南区检察院批捕,但检察官在未阅卷的情况下并未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个月后并再次申请对张启顺报捕时,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以缺少梁伟烨有罪供述而拒不收取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案件再次更换了检察官李莎仍坚持不予批捕,致使案件在相互推诿中搁置,自不批捕退查己经一年半,市南检察院仍然以缺少诈骗嫌疑人口供为由拒不接受提报材料,致使犯罪同案犯继续逍遥法外。 三、李娜诈骗案中司法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况:1、遗漏共犯的情况李娜伪造国企公文公章集资诈骗2.5亿人民币涉及143余人,市南区人民法院仅以一项罪名对李娜判处了十五年刑罚,但是未对其他共同犯罪人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仍然逍遥法外。 其一,柳强尧、黄荣花夫妇套路贷主犯,以敲诈勒索、放高利贷为业,手下随从多人,两次前课,自2016年李娜从其借款相识,就一直采取套路贷方法敲诈勒索李娜,每日罚息二、三百万,采用威逼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李娜以移动公司业务进行集资诈骗,李娜己沦为其集资诈骗的工具人。共获得非法收入1个亿人民币,后被市南区公安局刑警队抓获,在掌握其犯罪证据移交检察院批捕的情况下,行贿原市南区公安局何金明(己被查落马)为其非法移案取保解除至今逍遥法外。 其二,张启顺。张启顺是我被骗取3900万的策划者,是其多次安排梁伟烨多次给我打电话骗取我找李娜签订合同;并且,在我提出疑问时,也是其打电话为李娜背书,让我相信这个事情是真实的。在我将3900万钱款汇入李娜账户时,也是张启顺事先通过控制李娜帐户网银转入其父张忠修帐户2200万元,得手后潜逃至加拿大,因不能批捕无法做红通措施,该款项转入其岳母丁继珍名下被警方查封冻结了3600万至今未能返还。 其三,梁伟烨。梁伟烨参与了诈骗的全部过程,也系诈骗的共犯之一,后被市南区公安局刑警队刑拘37天,因市南检察院批以缺少口供不批捕被取保候审己满一年解除后逍遥法外。 其四,李盟(市南移动分公司技术部经理)。作为李娜的老公,之前己经知道李娜在外面欠下巨债,并有债权人韩臣、张旭东在借款手续上签字为证,在我对合同真实性提出异议时,李盟冒充移动公司分管领导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签字,使我陷入错误认识,检察官以他不知情受李娜指使不予认定犯罪行为。 其五,张小青、胡洁、丁继珍,张启顺在诈骗我第一笔款项3000万得手后,第一时间把2200万元转入其父张忠修帐户中,后几经流转至其岳母丁继珍名下,被警方在侦查过程发现,及时查封冻结赃款3600万元,经侦查由张启顺之妹张小青、胡洁(财务主管,张启顺的侄媳)操控银行网银U盾转账,张小青己涉转移、隐藏犯罪所得罪应予立案拘传,丁继珍非法占有窝款拒不退赃己涉窝赃行为也应立案拘传,但在保护伞的干涉下我的控告又不了了之。 因此,在我被诈骗的过程中,张启顺、梁伟烨、李盟与李娜共同实施了诈骗行为,使我信以为真、陷入错误认识,将钱款转给了李娜。张启顺、梁伟烨、李盟都是诈骗行为的实施者,也都是共同犯罪人,但是幕后保护伞一直在操纵案件,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我们多次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仍拒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纵容同案犯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在具备审计报告流水证据的情况下,妄法认定李娜赃款挥霍了,导致无法追赃,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检察官杨萍的公诉结果竟然是合议决定应追纠刑事责任,深挖保护伞。 2、市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姜国峰违法、违法行为李娜诈骗案于2019年9月10日开庭审理时,我们当庭向主审法官刑庭长姜国峰提出还有同案犯的证据,却没有得到采纳。2019年12月18日在我们第二次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当天,市南区法院下了判决书,李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书中多数受害人金额错误,诈骗2.5亿人民币被认定为1.33亿,梁伟烨竟然被认定为受害人,而冒充分管领导的李盟竟然成了证明人,明知审计流水1个亿人民币进入柳强尧、黄荣花夫妇帐户中,竟然枉判成赃款挥霍。离奇的是刑庭庭长姜国峰事后竟然辞去公职,把我们受害人的合同证据一起丢失。至到2021年10月被平度纪委查办,其枉法错判虽多次向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反映,但是均未解决不了了之。 随着何金明、姜国峰被纪委查办,也交代接受柳强尧贿赂为其非法办理取保手续,充当保护伞,我们以为案件能得到处理,然而近两年多时间办案机关和市南检察院相互推诿压案,拒不做为。我们反映给青岛市检察院结果不是石沉大海就是转回原单位市南检察院处理。综上,李娜是诈骗中的一案,虽被判处刑罚,但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应被漠视,依法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要坚决纠正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于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不予批捕的错误决及拒不接收提请压案拖延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张启顺、梁伟烨、柳强尧、李盟、张小青、胡洁、丁继珍等洗钱赃、窝赃、诈骗共犯的刑事责任,并根据银行转账流水,追缴赃款路径,并依法返还受害人,及时为我们这些受害人挽回损失。


















楼主:ty_144644710  时间:2022-08-10 17:24:3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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