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陵西公安派出所 压案不处理全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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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20 03:42:40 更新时间:2022-09-15 03:12:56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8-19 19:42:40





事发开始:
2022年5月4日12时左右,我和(未成年)女儿遛弯散步在小区公共绿地人行小道走着,遇到男子手拿铁镐告诉我们母女不能走绿地,我说:“这是公共绿地每天都有人走过”男子说“地是我种的”就是不能让你们走。男子强占公共绿地取乐、挑事、闹事、无事生非、制造事端,男子先辱骂我女儿“xxxxxx”,发生争执男子手拿铁镐威胁推打我女儿,因此发生争执……随后他妻子儿子齐过来事发现场,此时在公共场所群众越来越多围观“一家三口成年人强势耍威风”全家人一个个的接连起哄.闹事.挑衅.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详情见事发时录像截图.照片证据:

































以上属实事实证据是:
1.这家妻子她在(2个地事发现场)她2次先动手直接肢体碰撞上前堆打我胳臂
2.公安派出所干警做笔录同时拍录像我左胳膊被打外伤明显凹凸肿胀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事实属实是:我和女儿无辜在公共场所再次.再度遭到一家三口人追逐.殴打.围殴.拦堵.威胁.恐吓。
事发中,我未成年女儿手机电话110报警求助,警察警车到场了解情况,我和女儿随后到派出所。我女儿(未成年)报警案件目前已有三个多月,沈阳市于洪区陵西公安派出所案压至今不处理。
实名发帖人:赵凤雨 电话:13998963566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8-20 09:26:54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9-11 20:12:24
详情见事发时录像截图.照片证据: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9-14 12:50:16
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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