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陵西公安派出所 不处理男子强占绿地挑事辱骂殴打未成年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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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20 05:49:26 更新时间:2022-09-16 19:18:37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8-19 21:49:26
事发开始:
2022年5月4日12时左右,我和 (未成年) 女儿遛弯散步在小区内公用绿地人行小道走着,遇到男子手拿铁镐告诉我们母女不能走绿地,我说:“这是公共绿地每天都有人走过”男子说“地是我种的”就是不能让你们走。
事发时:
男子先辱骂我女儿“xxxxxx”,因此发生争执……后来男子手拿铁镐威胁推打我女儿,我上前拽抢男子手里铁镐别再打孩子,现场围观群众上前帮我抢拽男子手里铁镐……随后他妻子儿子齐过来事发现场继续起哄.闹事.挑衅.寻衅滋事。
详情见事发时录像截图.照片证据:























以上属实事实证据是:
*男子强占公共绿地取乐、挑事、闹事、无事生非、制造事端,男子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起哄. 闹事不正常的精神刺激、
*男子在公共场所辱骂.殴打未成年女孩引起群众惊慌混乱、男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男子在公共场所纠集妻子儿子“一家三口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属实是 我女儿(未成年)无辜在公共场所遭辱骂.殴打,事发中女儿手机电话求助110报警,警察警车到场了解情况,我和女儿随后到派出所,
我女儿(未成年)报警110案件目前已有三个多月,沈阳市于洪区陵西公安派出所不作为至今压案不处理。
实名发帖人:赵凤雨 电话:13998963566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8-20 09:22:3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9-11 20:11:12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9-14 13:20:06
沈阳市于洪区陵西公安派出所不作为至今压案不处理。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9-15 11:19:51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9-16 10:46:17
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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