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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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6 23:33:25 更新时间:2022-09-11 22:29:30

楼主:玫瑰开心蔷薇园1  时间:2022-09-11 12:07:59
@make2017 2022-09-11 11:49:29
真不带这么脑补的好吧
我当时就说了
你不愿意分割房产 对吧
外孙把老太太接来就是了
下面来句啥?
姨妈退休了 更合适 ,外孙要上班。。。
我就彻底无语了啊
要讲法律就都讲法律啊
一边说 按法律 外孙没有赡养外婆的义务
一边 ,人家按法律来分遗产了 你又不愿意
如果每个人 都选择法律有利于自己的部分的权益
却无视应该承担的义务 和责任
谈锤子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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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愿意分割房产,还有不止一种方式解决。外孙可以出部分赡养费,可以轮流跟小姨按外婆过来轮流住,可不是你嘴中说的,必须要外孙把外婆接来,毕竟外孙跟小姨这个亲女儿比起来,只有辅助赡养的义务,你为什么执意要弱化小姨这个赡养主体人的责任呢?
2,小姨退休了更合适,外孙要上班。这句话不是我说的,但我觉得这句话非常合理。因为姐姐在世时,小姨把大部分责任推给她,理由就是你单身退休,比我有时间伺候妈。怎么这么好的伺候亲妈的好条件,轮到小姨身上就不灵了,不适用了呢?外孙要工作是不是事实?假如他去工作了,外婆在家出了意外,谁能知道?是不是跟着小姨这个刚退休的女儿住更合适呢?
3,要讲法律就讲个够啊,你一个劲儿开脱小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心态呢?
现在,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规则,却无赖的推脱自己该承受的法律义务是小姨啊。
说锤子法律呢?
楼主:玫瑰开心蔷薇园1  时间:2022-09-11 12:16:36
@make2017 2022-09-11 12:05:43
老母亲有自己的住处都来了?
你确定?注册网友?
小姨妈都是50岁往上的退休人员了
老母亲起码70多岁了吧?搞不好都快80了
正儿八经的说,现在有让这么大年纪的老人独居的?
又不是孤寡老人……
真要较真的说,就知道你们脑补的有多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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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又来了。
你看过那个节目没?你没看过,那个节目里所有人都在指责小姨的自私,你却一口咬定观众们都是弱智法盲,只有你马sun最清醒。
老母亲确实有自己的房子,也一直住在那个房子里。小姨就是因为自己儿子要结婚,需要把自己的房子让给儿子结婚,自己就去占外婆的房子。那就去跟外婆住就好了啊,还心不足,要把外婆踢给外孙,自己独占外婆的房子。
现在外婆确实年纪大了,不是跟小女儿住最合适吗?毕竟她将来过世了,小女儿有继承她房产和全部财产的权利。好处要拿,义务不尽吗?

谁脑补,你也没有脑补小姨一大堆病,替她推卸主要赡养责任来得厉害啊,
你没脑补成她半身不遂,生活不能处理,她还得感激你呢。
你这人,吹起牛来嘴脸狂得那个样儿,
要卖起惨来,也能卖得生动活泼,婀娜多姿。
是个人物。
楼主:玫瑰开心蔷薇园1  时间:2022-09-11 14:58:26
@make2017 2022-09-11 13:31:10
一会儿说两姐妹有约定
外婆的房子归妹妹,妹妹负责照顾外婆
一会儿有说外婆是和姐姐同住的,
关键还是同一个人说的……
咋的啊,妹妹上姐姐家里来照顾外婆啊?
编,编,编,.编花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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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啊,你知道你最大的特点,让人最看不起的地方是哪里吗?
你骨头太轻,太肤浅,只要你自认为自己占了点上风,立刻就忘乎所以,那个得意忘形的劲儿,简直是溢出屏幕,这时,你必定会缀上几句刻薄无比的话。
记住,一个男人,最起码的品格是胜不骄败不馁,不卑不亢。
做为一个当过军人的,四十岁的男人,你相当失败。哪怕你这里肿那里肿。

我现在明白了,当时你为什么会从这个小姨的案例,牵扯到你家的事,用你家的做法,来支持你的观点。
因为你家的做法是,老的依照法律分割了小的遗产,然后又运用法律,立遗嘱规避把遗产分给五房的后人。
这个案例,前半截跟你家是同样情况,小姨推着老母亲出来,要分割死去大女儿的房产,按理说,如果外孙尽了赡养义务,于情于理,外婆将来的遗产,他是不是也应该有权利继承一部分才合理?
但是,有这个虎狼般的小姨,老母亲的小女儿在,结果很可能是外婆也跟你爷爷一样,立下遗嘱,只把遗产给小姨这个女儿,不给外孙。
所以,你竭尽全力强调小姨代母分产的合法性。

注册网友提供的情况并没有矛盾之处。
你去看青山那个贴子28楼,你自己脑补一堆小姨有一堆花样百出的病,体弱身娇,不能赡养母亲,注册网友回答了,第一,姐姐在世时,一直照顾外婆;第二,小姨有退休金,且没有病。
既然这样,姐姐在生病,知道自己不久于人世后,跟妹妹达成协议,她走后,由妹妹主要照顾老母,她个人放弃继承母亲遗产的份额,将来全归妹妹所有。结果她走后,妹妹打破协议了协议。
这个前后,有矛盾吗?
还这个可笑脑补,那个编花篮,
谁有你马sun会脑被,会编啊。

我原来还以为你不会吵架,容易被带偏,
原来你不是不会,你是太会了。
极善于于东拉西扯,避重就轻;
争不过书剑,就来跟我掰扯,占不到上风又回头找书剑;
两边都玩不好,又来纠缠注册。
任你智计百出,依然掩盖不了你家问题的实质,
你家办那事就是于法无违,于人情有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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