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刑申字第0014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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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12-08 21:08:00 更新时间:2022-09-20 08:42:59

楼主:求实S  时间:2016-12-08 13:08:00
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刑申字第0014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1通知书承认和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联合公司共同购进600立方木材,质量不好,销路不畅等原困造诚重大经济损失。
既然是共同经商,通知书巧就巧在用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联合公司经理王远发(注系湖北省鄂州市泽林镇镇长)王金发,陈国良,王水明(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联合公司成员)伪证李兴忠,郑瑞连伪造公章,逃避诈骗李兴忠覆行合同汇给该公司三十六万元货款。
通知书回避湖北省鄂州市检察院秦永茹在李兴忠江苏海安法院状告他们时,私自带领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成员乘李兴忠尚在江苏海安之机,非法抢劫李兴忠所有证件和财物,因此,搜查取证违法。抄家时间是85年4月,85年4月秦永茹在没有立案刑事拘捕李兴忠前在一无搜查证,二,除秦永茹一人系执法人外,其余全是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联合公司成员,秦永茹亲临江苏海非常了解李兴忠诉讼一亊,(江苏省海安县法院立案通知交鄂州市检察院检察员夏乡)况且抄收李兴忠财物并没登记造册,用85年4月抄家收走的物证,由秦永茹86年3月出面公诉。从江苏海安法院立案到秦永茹出面公诉李兴忠己超出一年多的时间,秦永茹公诉李兴忠的伪造公章罪,显然只有具有法律常识的秦永茹才会作为定罪依据,李兴忠系航天工业部062基地劳动服务公司聘请的业务员,郑瑞连系该062基地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我们执062基地劳动服务公司正式证件豋点湖北鄂州市经商,并执有062基地劳动服务公司同意新地点允许制作合同专用章证明,去湖北省鄂州市后李兴忠亲去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申请,经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批准才启用了和四川省达州市062基地劳动服务公司完全不同的合同公章,通知书忽视这种关健问题,显然是地方保护主义坦护真正的诈骗方;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联合公司,秦永茹是直接介入林工商全面业务;证据1秦永茹两次去江苏海安,一次是执湖北省鄂州市检察院介绍向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请求帮助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联合公司追収货款,二次是来江苏省海安县把李兴忠状告的湖北省鄂林林工商全部人员带回湖北鄂州,使李兴忠状告一案无人应诉到庭,同时強行将李兴忠湖北合法婚聚的妻子祝多英押回鄂州市动员其父举报李兴忠拐骗妇女,由于祝多英椐实在强行的审询中承认是她追求李兴忠,才使秦永茹动员祝多英父亲检举李兴忠的阴谋败露,秦永菲犯非法拘捕合法公民罪,三是亲自出面注销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联合公司营业执照,从注销时间和非法抄家时间相同,四是该公司是中央明文禁止党政干部严禁经商,该公司负责人均系正县级,县委书记陈兴年(即鄂州市泽林镇委书记)县长王远发(即鄂州市泽林镇镇长) 秦永茹, 湖北省鄂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办主任, 其成员全系直系亲属所成立的公司,因此秦永茹公诉李兴忠程序违法。
湖北省高法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二款和第三款完全违反依法办案原则。
刑亊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其第四项规定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李兴忠是举报贪赃枉法,由中央和湖北省督办案,省高法避涉及秦永茹,仍是冤案的维护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申诉人完全苻合上述从新审理的法律依据,因此湖北省高法驳回通知书违宪违法,当事人至今未收到湖北省高法驳回通知书原件。
李兴忠申诉理由是贪赃枉法和诈骗李兴忠钱财。近百万人民币原判决和驳回通知只字未提,84年李兴忠三次收到陝西省安康工商银行和水电三局由新疆塔城吴新业汇的五十万人民币,李兴忠用批准公章作证件分別存湖北省鄂州市信托银行十万,湖北省鄂州市鄂城钢铁厂货款十万,湖北省鄂州市八一钢厂货款十万两钢厂均是结算的付货款,将材钢卖湖北省英山县物资公司又用此款在湖北省鄂州市物资公司购买了两辆豪华大客車不知去向,另二十万元存湖北省鄂州市泽林信用社,全部分批取成现金作买卖生意,其中非法抄家丟失约数万元,支付湖北省武汉市国防科委小轿车一部付款后不见踪影,上缴航天工业部062基地劳动服务公司盈利润十万,其余均被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诈骗私分,为何上述银行和单位没举报李兴忠用的公章是假,偏偏是收到李兴忠约六十万元人民的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联合公司伙同秦永茹说是假的,秦永茹85年4月抄家收走的公章,为何10月公章交由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林工商联合公司陈国良之手,更何况是该公司在还不出款才反咬一口公章是假的这种借口,挰造公章是假,几十万人民币他们分了,用了没有说钱是假的,世界上竟然有这种不要脸的人,钱还不了,共同造假陷害举报人,李兴忠举报在前,打击陷害在后。而且所列两项法律条款完全苻合重新审查要件。
说明;航天工业部062基地原基地负责人系四川万源县认识,得知我赚了钱,多次登门邀请去基地给我安排工作,当时恰逢四川省达州市原通江至诚农场就业人员周景树以高利贷骗了湖北鄂州市农业机械厂曹祥云的一万多元钱,曹来达州追款遭小偷盗走所有随身费用,被逼过乞丐生活,由于我认识周景树,从中调解;曹不追高利费只索取原借款,李兴忠为感谢周景树至诚农场曾帮助投递申诉状,周景树欠曹祥云的款,李兴忠代周景树归还,并另赠曹返湖北鄂州市火車费和生活费,曹祥云为抱达李兴忠,从湖北鄂州来电报,称有十多万吨废钢铁,故才应允受聘去湖北鄂州用我的钱为062赚钱。
李兴忠
2014年11月12日
证据没有被控告控制死,你要等控方把证据都固定好,证据和线索就会流失发生了母案,两案是母子相连有直接因果关系,追究辛普森案的取证瑕疵,等于在捍卫整个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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