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理工学院评标完成后,非法更改原中标人主观评审得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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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9 06:38:49 更新时间:2022-10-09 10:40:42

楼主:厦理理工  时间:2022-09-28 22:38:49
厦理工学院两食堂招标,2022年1月14日完成评标的3天后,以复核名义更改了两个项目原中标人的主观评审得分。因主观因素评审没有标准答案,故评标完成后不得更改投标人主观因素得分,这是招投标行业最基本、最基础的常识。

发改委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机构,就此,信访人专门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对此进行询问,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明确答复:“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评标结束后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不得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主观评审)的评分分值进行修改”。

上述证据早已提交给厦理工学院,其为何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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