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丰县财政局公职人员伪造学历,升官发财如何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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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06 05:03:44 更新时间:2022-10-17 08:23:34

楼主:大军帮忙  时间:2022-10-05 21:03:44
学历代表每个人自身的文化水平,也反映了每个人的学习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能力。因为现行体制下,每个人只有通过严格的学习和考试,才能拿到一张教育系统颁发的合格学历证书。

一纸学历证书,不仅是对每个人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知识的认可,更是对每个人遵守教育系统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的凭证。

所以,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体制内对人才的评定依据,主要是这个人的学历高低,是否有合法的学历证书。

但是发生在河南省宝丰县财政局的一件事,却将学历证书作假,推送到公众视野,引发热议。



据悉,经河南省宝丰县记委查实,宝丰县财政局李某某伪造高中学历,证据确凿,应给予李某开除处理。对欺骗党,损害社会和百姓利益的违法犯罪者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给予严肃的处理,以警示教育后人。

身为一位公职人员,李某竟然为了升官发财,为了评定职称等环节,给自己提供便利,伪造高中学历20多年,弄虚作假。

知情者透露,李某某伪造学历事迹败露,可是单位有关人员,仅仅给予了调职处理,没有依法处理,这在单位同事看来,十分不公平,因为严重违法行为,竟再次被包庇,一再纵容。

单位个别人员涉嫌侚私彺法给违法者开绿灯,这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说,都非常不公平。

问题是,这件事在单位和当地,已经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可事实却是风声大雨点小,其本人并没有受到该有的处分。

伪造学历这样的事,靠个人明显是完不成全套工作的,那是谁给予帮助,又是谁从幕后推动,究竟是谁成就了这个人升官发财的理想?

据称,李某某当时的工作,只是单位的司机,伪造了学历证明之后,竟直接平步青云,以聘干身份,当上了单位副所长。这般运作能力,堪称单位里的高手,这么多年,是否已经构建了自己的利益网,是否有高人在幕后支持和保护,也需要有关部门严查之下,基于1个准确答复。

根据1991年10月12日实施的《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六条,聘干的条件规定: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具有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有三年以上工龄等,第十二条,在聘用制干部调动工作中,严格遵守调配纪律。禁止弄虚作假、侚私彺法,对违反政策法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爆料人称,当时在单位比李某某能力强,学历高的人,大有人在,可是为什么会提拔一位伪造学历的人当所长,现在看来也是匪夷所思。

而李某某就任所长之后,因为没有真才实学,业务能力也不高,甚至在2019年,调任财政局的时候,连资产清查报告,都是找别人做的,业务能力在同事当中颇为诟病。这位所长,他本人所负责的业务,在当时都是怎么完成的,全单位都心知肚明,也都知道,这位领导,财会业务能力到底怎么样。

首先,李某某调任财政局,且担任管理职位,业务能力不强,学历造假,难以服众。其次,占据了单位资源,甚至对业务系统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估量的。

北京一位退休干部曾经公开表示:“官员学历造假,就是在欺骗社会和百姓,败坏社会风气。对于官员本身来说,如果学历上也敢造假,难免在政绩上也是造假的。那他的仕途腐化就成了大概率事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伪造、变卖、买卖、抢夺、毁坏社会机关的公文、证书或虚假盖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徙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冶Q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营团体盖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徙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冶Q利,并处罚金。

学历造假,那么学历证书上的公章,是怎么来的?是否应该追究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李某某档案袋里,如果有学历“高中”两个字,那就是明摆的欺诈行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能有效吗?

有关规定对学历方面的审核非常严格,学历造假谋取私利,实际上就是在伪造学历文件,以骗取社会资源,往往受损失的就是其他遵纪守法的老百姓,以及整个社会事业单位体系。这明显是不公平,不正当。

也就是说,往小了说,是学历造假,往大了说,是侵害社会利益。



李某某事件公开之后,单位在处罚方面只是调岗,却没有从严处理。民间对此颇有微词,认为这不是从严治党依法治理国家的处理结果,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没有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群众多次向记委反应,均没有实质性答复,没有给予李某应有的处罚,有关部门存在偏袒维护,事态正在上升到官民对立的可怕局面。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从严治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化,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造假行为。

如何落实这一实策,期待有关部门严肃处置,正确面对和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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