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组织一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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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09 22:42:09 更新时间:2022-10-10 10:17:52

楼主:ty_咩咩269  时间:2022-10-09 14:42:09

摘要: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与我国“无讼”、“和为贵”的传统思想相符。如今,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在促进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减少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矛盾、促进人际关系和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就调解的概念与原则,调解的流程与调解的要求进行了讨论,希望可以据此加深对调解的组织的理解,为以后的调解实践做准备。
关键词:组织调解;程序;要求
一、调解的概述
(一)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组织调解前应先对调解的概念、特点进行把握。调解一般指当事人双方在中立第三方的帮助下达成合意,最终化解纠纷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调解既可以理解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纠纷解决制度。
调解具有自愿性、非对抗性与灵活性的特点。调解的自愿性是指调解的最基本特征是需要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的过程、调解规则的选择与调解方案的处分都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员可以引导当事人、促成合意,但是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决定。调解的非对抗性是诉讼相比,调解是通过更为缓和的方式,以促成当事人以非对抗性的氛围中达成合意。第三,调解具有灵活性。调解的程序与适用的法律规范都很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程序,采用包括法律法规、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多种规范。第四,调解具有效益性。调解费用较诉讼更低,一般无需聘请律师,比诉讼更为灵活快捷、成本更低,且调解利于快速获得赔偿。
(二)调解的原则
1、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
调解必须是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意义的自愿和实体意义的自愿。程序意义的调解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动申请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或同意法院为其做调解工作解决纠纷。实体意义的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而达成的协议。
2、调解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
在调解与诉讼程序分离时,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用过的证据在诉讼程序中依然要重新质证,在调解中当事人所做出陈述、妥协和自认不产生拘束力,不可以后的诉讼中采用,以防影响诉讼程序的公正。
3、调解应当以合法与不违法公序良俗为原则。
调解可以适用多种社会规范,但和解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法院或公证机关在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时,一般应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为依据,进行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审查,在确认其存在严重问题时,可以宣布调解协议无效或将其撤销。
4、调解在程序上应当保证最基本的公平。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应处于平等地位,避免因当事人地位和实力不平衡导致的压制和解;调解人的地位身份应符合公平中立的原则,调解人一般不可为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人和家属,否则需要回避;调解过程向当事人公开,不得在当事人不知情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以欺骗手段诱使其达成和解等。
二、组织调解的流程
组织一场调解可以根据调解的基本流程进行考虑。调解的组织过程中重点要把握调解的准备、开始、调解的准备、调解员解释、双方当事人陈述、确定议程、双方进行沟通、单方会议举行、解决争议、达成协议、结束调解与调解员自我分析十个流程。
调解的准备阶段调解员要评估该纠纷是否适合调解,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使当事人了解并愿意参加调解。调解的准备阶段的流程包括:(一)阅读相关材料。如法院调解需要对当事人起诉书进行了解、把握争议焦点,需要审查基本法律关系、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管辖;(二)征求当事人对调解的意见。主要了解当事人的资料信息,如对家庭状况、当事人性格,社会关系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解;(四)与当事人见面。正式调解前,先与双方当事人约谈,有助于取得当事人信任,进一步了解争议点、争议背景原因、调解的可行性与可能的解决方案,并对当事人双方力量进行权衡。(五)初步评估调解的适用。调解员应考虑调解的时间因素,如当事人的时间限制与法院审限问题;考虑调解双方的熟悉程度;双方期望达成的长远关系;当事人的调解动机与调解能力;调解相关的专业知识等其它可能影响调解的因素。(六)确定调解场所。法院调解场所一般固定在法院的调解室。调解员如果选择不在调解室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一个较为中立的场所,但家事纠纷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的家里以保证当事人的隐私不被泄露。调解场所还应在较为宽松舒适的场所,舒缓当事人对抗情绪。
在调解的开始阶段,调解员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促成当事人坦诚顺畅的沟通交流。调解员需要:(一)做好准备工作。1、提前到达调解地点,查看调解场所并指引当事人开始调解。2、安排位置 将双方当事人安排在调解员的两侧并且不要让强势的两方离得太近。3、确定参与人员与授权情况。保障代理人出席并保证其有委托权限 。(二)调解员进行开场陈述。采用缓和的开场白,注意合适的称呼方式。解释调解的基本原则,使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并互相尊重。(三)当事人进行开场叙述。这样做可以帮助调解员了解纠纷情况与当事人的想法,进一步把握争议焦点,也有利于当事人互相了解。在此过程中 调解员要把握当事人开场陈述的顺序与时间。当事人陈述时调解员要认真聆听,做好记录与总结。(四)总结概括。当事人陈述介绍调解员对争议焦点进行总结 控制调解节奏。
调解的中间阶段需要:(一)确定调解的议程。调解员将调解争议点进行说明后将讨论问题进行排序 确定调解的主体清单与议题顺序。(二)当事人双方对话。当事人双方在这一阶段可以进行直接沟通协商,调解员要把控调解场面,避免激烈的矛盾冲突,促进当事人善意沟通。(三)单方会谈双方当事人分别与调解员沟通。调解员在这一阶段可以进一步知晓当事人的调解底线,了解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进行利弊分析。(四)传递信息提出方案。调作为解员应据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当事人更坦率地沟通,帮助当事人研究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最后阶段,作为调解员需要:(一)寻求调解方案。调解员应该鼓励当事人提出自己设想的可能都解决方案,把握辩论方向,向双方当事人施加一定的压力促进妥协。(二)论证调解方案。当事人评估调解方案,在自己意见上对其进行调整修正。调解员基于双方需求总结出折中方案,帮助当事人确定履行细节,是调解协议具有可实现性。(四)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将达成合意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向当事人宣读调解协议并由当事人审查 询问其有无异议与遗漏,当事人确认无异议与遗漏后就可以当场签署或约定签署时间。
三、调解的要求与方法
相对法院判决,调解对于调解员的要求更高,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
(一)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调解员的行为需要公平公正、保密、善意、称职。调解员在调解中保持中立,保护当事人隐私,重视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其还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与正直、坦诚的品质。这样有助于调解员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使当事人原因坦诚沟通、尊重调解员的意见,从而提高调解的成果可能性。
(二)具备一定的沟通技巧
作为调解员需要懂得倾听,充分关注当事人意见,并进行恰当的回应,以鼓励当事人充分完整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三)运用调解的语言技巧与心理技巧促成调解
调解语言应大众化、明朗化、通俗化,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表达调解意见。而在某些不宜直接表达的地方,含蓄委婉地暗示当事人。如果出现调解僵局可以通过幽默化的语言予化解尴尬、活跃气氛。对不明事理、态度蛮横、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用威慑性的用语促使其履行义务。而对犯错后后悔的当事人给予一定鼓励,促进其主动化解矛盾。
调解也可以采用一定的心理学技巧,利用调解的权威效应,提高自身素质以增强自身权威性,请求当地德高望重、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参与调解进行规劝、引导;利用调解的“自己人效应”,在调解中让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亲人、好友等进行劝解,促进矛盾的化解;利用调解的空间效应。调解场所还应在较为宽松舒适的场所,舒缓当事人对抗情绪。家事纠纷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的家里以保证当事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四)在调解中注意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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