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连户路导致的纠纷,请法律帝指点!

字数:1531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10-16 06:09:32 更新时间:2022-10-18 01:52:22

楼主:田间道骑士  时间:2022-10-15 22:09:32
为方便理解,用A,B,C,D,E,F等代表当事人。
事由:
约2013年初,某村民组农户A,要修建可通行车辆的连户路至自家院坝,该路线之前是一条全体村民行走了几十年的一条小路,该村民组约七八户人家的包产地,在A户房屋背后的山脚下,该条小路为唯一通路。
建路之初,因扩建道路要占用B户的自留地,C、D两户的包产地,A户与C、D协商后,C、D表示不用赔偿,但将来某一天,C、D要搭接A户的连户路修建可通车的生产道路至自家包产地时,A不得阻拦。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对于要占用B户的自留地,A户未与B户协商,直接就占用,因两家关系较好,且A是B的干儿子,而B长期住县城儿子家,也没空理会老家的琐事。2013年中,道路建成使用。

2016年,E户因政府工程需要搬迁住房,于是在位于A户房屋背后的自家包产地内开辟地基建房居住,入住新房后,也想修连户路至新家。于是与A户协商,在给予A户4600元现金、4包米、4条烟等好处后,A户答应允许E户搭接。另,两路搭接后,要占用A户房屋旁一片闲置地,经协商,A户同意E户从包产地内划同等面积的土地赔偿,之后双方丈量完需赔偿的土地后即达成协议。
事后,E考虑到自己不会计算土地面积,感觉自己被划出去赔偿的土地面积,远远大于要占用的A的土地面积,时值B回老家翻修旧房,于是E找到B,希望B帮忙重新丈量并核对赔偿面积。B答应帮忙核对但必须A、E双方在场,但A以协议已经达成为由,拒绝重新丈量核对。之后,B、E自行重新丈量,经B计算,E需要赔偿给A的土地面积,是实际所要占用的3倍。在这之后,E多次找到A协商,要重新丈量同等面积的土地赔偿A,但A以协议已定为由,拒绝重新核算,同时既不退还E钱物,也不让E搭接修路,除非E按照起初丈量的赔偿面积把土地划给A户,否则免谈。
A、E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并产生言语交恶情形。在此期间,F、G两户也欲搭接A户的连户路修建至自家(之前的小路是与村组公路连接的唯一通路),C、D两户也欲搭接修建车路到自家包产地,因C、D两户之前与A有口头协议,因此并未支付钱物给A,但F、G两户分别给予了A户现金4600元,大米、烟等财物。
自E、A两户协商无果言语交恶以后,A户扬言绝不允许E搭建自家的路,并在E户原计划搭接路的位置修建了一间平房,彻底挡住了搭接建路的可能,致使F、G两户也无法搭接。时至今日,A既不退还E、F、G三户的钱物,也不允许三户搭接修路。并告诉F、G两户,他们两家的路修不成,要怪就怪E户,没有按照协议划土地赔偿他家。
直到2019年末,B户回老家过年,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劝解A户作让步,但A户不听劝解,反而认为是B帮自己本家的忙,故意整他。生气的B于是用切割机切毁了A户连户路的部分路沿,该路沿所占土地为B的自留地,当初A修建路时未取得同意而擅自占用的。为了不把事情做绝,B在切毁路沿时,并没有把A所占的地面全部切毁,而是保留了一部分路沿,以使该路仍然具备通车条件。
在E、A交恶,道路无法搭接的情况下,C、D两户一方面同情E,一方面自己搭接修路至包产地的希望也落空,于是愤而堵路,以当初A占用自家包产地并未赔偿为由,用水泥砖把路拦住,但留了可供人走及摩托车行驶的空间。
如此两年多,A户以自家道路被堵为由,多次请村委会、乡政府、派出所出面解决,但每次来的人,在听取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都认为A的做法不对,劝解A作出让步。派出所最后一次调解时,所长亲自来解决,劝A让步,仍然无果。于是所长当众决断:让C、D两户毁路恢复自己包产地,谁敢动手打人,派出所就抓谁。但C、D仍然不想把事情做绝,并没有毁路。
今日,A户把B、C、D、E、F五户共六人告上法庭,要求恢复道路通车,并赔偿损失10万元,且要求B向其赔礼道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