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判“妨害公务罪”却没有持合法执法文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

字数:1103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10-30 06:00:27 更新时间:2022-10-29 22:13:09

楼主:海洋奇缘2022  时间:2022-10-29 22:00:27
我被判“妨害公务罪”却没有持合法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

​我叫郭翠英,四川威远县人,我因被骗迁安置违章遭选择性执法强拆陷害我被判“妨害公务罪”刑拘

因得不到依法公正的处理问题被刑事判刑无奈求助网络公开事实真相,求人民监督;现被某公职领导贴标签“你就是个出了名的上访户”这就是不正确面对问题的渎职行为;

为预防因维权被迫害,只求实事求是公诸于众,让全国人民广泛知晓,不能因公职人员利用政府机关名义滥用职权违法犯罪陷害我坐牢,子女子孙后代受影响,

本案:原审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应江判决我妨害公务罪一年半,

我不服,在上诉期间,六月份左右我收到确认强拆决定书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之后我的案件在威远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期间,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 程满华没有取得法院院长法人“员额法官”资格期间,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我妨害公务罪7个月20天,院长持公章盖章的判决书法律文书签署根本不合法,威远法院法官任以原来法院撤销判决的同事实理由改判羁押期限我被关7个月20天,关多久就判我多久,

其次,当天相关十来个部门领导带工作牌在现场执法强拆,至今威远县人民检查院公诉书上事实不清,这些相关部门持什么文件什么规定在现场执法协助强拆,或持内江市人民政府或省政府上级谁批准,依据哪条法律和自己部门哪条规章制度要求法定职责来现场执法的合法依据,至今事实不清,强拆牵头身份的主体不合法、没有合法依据……均事实不清,且已经有法律文书确认强拆决定书违法了,公安局书面回复我“当天相关部门强拆属政府行为,属于公职人员执法的侵权行为”…

本案没有依法执行职务的前置条件,

我依法无罪,他们枉法裁判,还使用控制监控我居住出行,权利膨胀为所欲为……

我有坚定维权的信心,我不怕他们枉法裁判和限制自由,也不怕他们继续利用政府名义手中公权力继续打击报复迫害、我只要人还在,我会一一搜集证据,保全证据,直到他们有领导依法公正纠错为止……

我深深知道我被迫害的公权力者权势的雄厚和巨大,阻力巨大,我持确认强拆决定书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到法院请求法院进一步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两级法院无理驳回,我上诉到省高院至今拖延没看案件,两级法院无理驳回我的起诉,关闭司法之门,被迫无奈想上访投诉,还没出门就被控制24小时被监控限制出行自由,

所以,如果万一我不幸没有得到依法纠错,万一哪天因维权被谁迫害,我所以把事实真相都曝光在阳光下,让社会人士了解知道事实真相,我因他们滥用职权迫害,但是我的子女子孙不能因他们违法犯罪受影响,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