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交警大队真是【“多错”并举】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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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05 04:42:36 更新时间:2022-11-05 23:53:26

楼主:黑色的夜真的很黑  时间:2022-11-04 20:42:36
[cp]牡丹区交警大队真是【“多错”并举】在犯罪!
1、“试管编号”填写错误,违反《山东省公安交警查办酒驾醉驾案件指导意见》(15条,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能保证“送检血液”与之前“提取、储存血液”具有“同一性”;②使用不合格试管;③不能证明“填写血量”与“实际抽取”一致;④没按《指导意见》(10条)摄录固定“消毒液”标签,不能证明“填写的”与“实际使用的”一致;⑤不能证明血液“封存方式”;⑥没按《<真空采血管及添加剂>(WS/T224-2002)》操作,混匀血液与抗凝剂,实现血液充分抗凝,若凝结20%以上,不得送检;⑦不能证明“当场装入密封袋密封”;⑧民警没参与办案而签名、作伪证;⑨违法强制执法获取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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