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法院伪造卷宗材料和签字,当事人实名举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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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05 18:56:06 更新时间:2022-11-12 01:33:28

楼主:ty_满眼都是你692  时间:2022-11-05 10:56:06
秦姓签名,竟被写成“奏”!签名笔迹明显不是本人签字,诉状竟然都是伪造!
立案审批表没有任何領导批示,没有同意立案,没有注明,竟然就违规立案!
送达回证有奏桂文的签名、没有送达地点、没有送达时间,甚至没有写明送达何种法律文书!

这一系列荒唐事件,竟都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縣法 院,法 院现被实名举报!誓要公布法 院的黑暗内情!
秦旭实名举报法 院枉法裁判
当事人秦旭,实名举报当地法 院,并亲笔书信一封递交博白縣政法委谢甲锋书記,但至今没有收到政法委的答复。
事情起因于秦旭2022年7月6日,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博白縣法 院法官朱文广、冯朝松、叶明、陈锐、周季生、詹德煜,伪造诉状,庭审笔录,宣判笔录,枉法裁判一事。
政法委就此事曾于7月7日电话通知秦旭到政法委配合调查,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调查结果却仍未公布。秦旭希望知晓调查进展,并落实举报事项是否已调查属实,要求政法委相关单位,给自己一个明确答复,也给公众一个答复。
至于为何实名举报,秦桂文本人,也提供了情况说明。
因(1999)博经初字第279号,原告秦桂文诉秦旭、王丽英、民间借贷案。从起訴至开庭,到签收法律文书等,均不是秦桂文本人所写,甚至连签名都不是秦桂文本人签名。

从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来看,秦桂文的签名,变成了“奏桂文”,且不论笔迹是否是本人,天下哪有连本人姓氏都写错的人……更何况法律文书这一类文书,正式文件。
秦桂文手写情况说明书,陈述这些材料并非出自自己的手笔,秦桂文本人并不知情。由此,该案件纯属虚假诉讼,子虚乌有的虚假案件。
伪造民事诉讼状,制造虚假官司
至于当时的民事诉状,当事人也提供了原手写版复印件。诉状是秦桂文起訴秦旭和王丽英夫妇。请求判令被告秦旭偿还借款本金八千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从欠款之日起,至履约完毕之日止,按月利息百分之三计。
诉状陈述,1997年11月秦旭向秦桂文借款四千元用于经营,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三。1998年王丽英再次向秦桂文借款四千元,用于经商,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三。当时均有借款借据回执。被告借款后,至今未还本金。
可就是这份起訴书,白纸黑字的签名竟是“奏桂文”。可见并非本人签名,进而更非本人起訴。
可是,就是这样一份起訴状,当时竟然“开庭”了,而且法 院宣判并出具了一份“民事判决书”,(1999)博经初字第279号。
判决书原告是秦桂文,审判长:朱文广、审判员:冯朝松、代理审判员:叶明、书記员:陈锐。
更荒唐的是,零零年五月十三日,执行庭书記员周季生伪造了申请执行书!

2000年5月18日作出了(2000)博执初字109-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博白縣家辉供气站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未经过评估、拍卖被前博白縣县長的儿子善意取得。
民事裁定书(2000)博执初字109-1号内容表明,秦旭共涉及8件官司,均未履行责任。法 院查明博白縣城区液化气供应站为秦旭夫妻共有财产,于是法 院依法执行裁定,查封液化气站。
秦旭表示,申请执行书也是书記员周季生伪造的,申请人签名再现“奏桂文”。
爆料人还提供了如下一份送达书,可是送达证未关联送达内容是什么法律文书,又是送到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收到?均没有注明!且收件人又是伪造签名“奏桂文”。
可见,看似伪造者心思缜密,伪造了全套程序,殊不知百密一疏,竟在签名处,出现明显的漏洞,暴露了伪造痕迹。
现在这些法官的职务情况:朱文广因另外案件被开除公职,冯朝松在立案庭,叶明任博白縣法 院副院长,陈锐在容县法 院任院长。
事件至此浮出水面,脉络逐渐清晰。法 院有关工作人员,虚构了一份起訴状,甚至虚构了全套包括《送达书》《起訴状》《判决书》等,蕞终的指向,就是判决执行秦旭的液化气站。
那么,执行液化气站之后,背后得实际利者是谁,恐怕,这也是值得关注的。相信事实总会水落石出,在当下依法治國的大环境下,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觉醒,伺法公正刻不容缓。
秦旭为此将整个事件公诸于众,并提供了全套证据照片及原件,曝光法 院的行为,实名举报相关枉法裁判的法官和书記员等法 院工作人员。
依法治國,保障伺法公正,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的基础。发生在广西地方法 院的这件事,无疑是在给法治社会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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