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定陶供电公司一万伏高压致人死伤,铁证面前竟拒不认账

字数:2370访问原帖 评论数:5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12-06 22:59:56 更新时间:2022-12-12 07:17:38

楼主:为您扣扣  时间:2022-12-06 14:59:56
国家电网定陶供电公司在享有当地一家彩瓦厂变压器的收益和维护管理费用的情况下,变压器因维护管理不当而丧失变压功能,致使定陶供电公司经营的10千伏高压电能直接进入低压线路,导致火灾、全部监控设备同时损坏和人员触电伤、亡,造成受害人王玉国、杨华家毁人亡,可供电公司竟以送出的10千伏电压曲线图无异常为由,拒不承认事故就是其经营的10千伏高压电能造成,极力甩锅用电方!
低压供电变压器故障引发彩瓦厂火灾,致一死一伤、财产损失
山东菏泽定陶县一家名为广厦彩瓦厂的微小生产企业,在2016年10月14日凌晨发生火灾,消防官兵赶http://bbs.tianya.cn/list-travel-1.shtml赴现场灭火、勘察,认定唯一不排除的是电能引发火灾。
发生火灾的是王玉国、杨华夫妇居住的房间,二人逃生过程中受伤,当天住进医院,杨华因伤势过重,抢救治疗十天后死亡,医院鉴定死亡原因是电烧伤。王玉国住院治疗57天出院,诊断为电烧伤、吸入性损伤、糖尿病。身上多处电烧伤,右上肢被迫截肢,下半生需要带着假肢生活。


事故责任出现争议,供电公司坚决抵赖
因事故责任划分出现争议,受害人及其亲属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可这起诉讼却一来二去,持续了6年之久。其根本的争议点就是造成事故的到底是高压电能还是低压电能与谁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供电公司认为该火灾是用电方设备使用不当导致起火,应自行承担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受害人亲属认为,供电公司经营的10千伏高压电能是事故的罪魁祸首,且供电公司是变压器的受益人和维护管理费用的享有者,没有尽到维护管理责任导致变压器发生故障而引发事故,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事实真相不容抵赖,供电公司罪不可恕,三级法院成为供电公司的代理人
受害人的医学鉴定、案涉变压器的技术检测报告、监控设备的监控录像及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等合法、有效、相关联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此次事故的罪魁祸首就是供电公司经营的1万伏高压电能,在铁证事实面前,供电公司极力推脱,逃避责任。


而定陶区法院、菏泽市中院、山东省高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却丧失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在未认真审查到期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和变压器的受益人已从合同到期后的2014年的7月份开始,由用电方变为供电公司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以“合同到期,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合同继续有效”为由,荒诞地只采信“用电方承担案涉变压器维护管理责任”的条款,而对其他条款,尤其是“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划分”的条款只字不提,更未说明该约定不适用本案的根据和理由,难道审理此案的法官们不是在帮助供电公司逃避责任吗?难道他们不是供电公司坐在审判台上的代理人吗?
山东省高院在事故致害物认定方面更是荒唐,判决书既有“击伤王玉国、杨华的高压电流是因涉案变压器发生故障所致”的描述,又有“不能认定涉案事故系高压触电引起”的描述,如此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的描述,岂不是自打耳光吗?
更可笑的是,山东省高院为否定10千伏高压电能是事故的罪魁祸首这一事实,理由竟然是“变电站10千伏线路电压曲线图在事发当日未发生异常”、“变压器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不能证明涉案事故系高压触电造成”和“火灾事故认定书未认定事故当日存在电压不稳的现象”!我们不禁要问,变压器前的电压正常就证明变压器后的电压正常吗?10千伏电压正常就不会造成火灾和人员触电伤亡吗?检测报告必须要证明事故系高压触电造成吗?消防部门对电能引发的火灾事故认定时必须要认定电压不稳吗?
三级法院公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等法律规定恶意错误适用法律
三级法院都在极力地为供电公司既得利,又不承担责任的违法行为开脱责任,利用手中的权利强行将事故责任强加到无职、无权、更无钱的受害人头上,公然违背最高法统一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司法案例库中,所有高压电能致人伤害的案例均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判决,由高压电能经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没有一个案例适用《电力法》第六十条。究其原因有三,一是高压电能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的特殊商品,一般人和单位没有保证其安全运行的技术和能力,国家规定由专门的单位(经营单位)进行管理,保证高压电能安全运行是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二是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对高压电能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功能具有严格的要求,在运行参数异常初期,就立即切断电源并发出警报进行处理,以防恶性事故发生和蔓延;三是《电力法》适用于破坏电力设施和不听劝告靠近电力设施致人损害的情况。难道三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们不知道吗?三级法院对本案出奇一致地适用《电力法》第六十条进行判决,难道不是为了搞乱法律适用吗?还是为了砸烂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招牌?或是存在着上下串通,利益共享,互相包庇的幕后交易?
更令人不解的是,该案自2021年5月11日决定再审到2022年3月24日下达判决,山东省高院竟然耗时十个半月,远超法定3个月的审理期限,这期间是否经历了利益与正义之间矛盾的权衡?而且应及时公告的延期理由、期限及审批手续等内容,直到下达判决都是空白,这到底又是为什么呢?三级法院的上述种种不正常行为,难道不是故意造成冤案、错案吗?
受害人亲属认为,供电公司经营的10千伏高压电能是事故的罪魁祸首,且供电公司是变压器的受益人,没有履行维护管理责任且其配置的高压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变压器发生故障而引发事故并使事故任意扩大,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受害人态度更加坚决,选择将事件公诸于众,让电力公司和三级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拷问,并愿将全部证据公诸于众,不畏强权,为自己的合法利益,为生命至上的尊严,抗争到底!
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发生在菏泽市的这起电力事故,希望定陶供电公司早日反省自查,早日承担起早该承担的责任。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