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实名举报以尹树军、赵艳东为首黑恶势力诈騙团伙及其保护伞

字数:2975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12-13 01:28:32 更新时间:2022-12-13 23:03:45

楼主:大俊点评  时间:2022-12-12 17:28:32
经当事人实名举报,内蒙赤峰市惊现披着金融公司外衣的黑恶势力团伙,他们非法放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设下多重陷阱欺诈被害人,意图侵吞被害人的资产。

据受害人于秀丽介绍,当地存在一个有组织的黑恶势力诈騙团伙,尹树军、赵艳东、邵静文、韩军、李建朝,房爱军,张海军、赵辉、张峰、陆金锁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在这伙人设置的连环圈套内,受害人被骗的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2017年4月,于秀丽因资金周转的需要,找到韩军、赵艳东、赵辉等人办理小额帒款。在沟通交流中,韩军等人诱称可给于秀丽介绍碎石加工业务,并游说于秀丽可购买设备,投资、承揽、加工尹树军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开办的宇厦贾准有限责任公司砂石业。

于秀丽一没有资金,二没有经验,对碎石加工行业更是完全陌生,在犹豫不决之际,对方诱称可以帮助他代为管理生产,积极怂恿于秀丽投资这项生意。并带她实地考察后,2017年5月11日,于秀丽与赵艳东(代表尹树军签约)、李建朝签订了《碎石加工合同》。于秀丽听从韩军的意见,以韩军作为管理人,在乙方处签字。并随后给尹树军,转款2万元。

该团伙信誓旦旦承诺于秀丽赚大钱,可是此时的于秀丽才逐渐看到跨行的水深,因为当时工地尚需要采购一系列供电及加工设备,此时的赵艳东、韩军及时给她推销了一套价值75万元的设备。上了船的于秀丽不得已又在2017年5月19日,与赵艳东签订了买卖协议。并给尹树军,转账35万元,后又在韩军的介绍下,从别处相继购买了12.6万元配电柜及其他设备!总计又投入近40万元



购置完设备以后,到开工阶段,于秀丽才赫然发现,因为手续不全,以及赵艳东团伙的变相阻挠和人为制造障碍之下,根本无法顺利开工生产。在工厂仅加工生产了近7千立方米毛石之后,就于2017年10月初被迫停产。而这7千立方米毛石也被李建朝强行销售给中交三公司西乌旗工地,于秀丽分文未见。

签订《碎石加工合同》时,双方约定,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预付乙方20万元作为乙方设备安装及调用费。2017年5月19日与赵艳东签订《买卖协议书》当日,在于秀丽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韩军、赵辉竟以借款人的身份向赵艳东出具了收取20万元进场安装费的借据。

此时,于秀丽已经上了这条船,该团伙已经通过诈騙于秀丽非法获利。于是,2017年9月27日,李建朝、赵艳东发布《清退通知》,罗列了所谓的14项借款清单,强令于秀丽退场。

离谱的是,《清退通知》罗列的借款清单里,2017年6月14日的一笔14万元资金,由赵燕东转入于秀丽账号后,再由于秀丽转给韩军,用以支付工人工资;2017年9月5日的3万元由于秀丽转给挖掘机师傅;2017年9月11日的资金也是经过于秀丽就直接转给韩军,称支付了工人工资。可这些转账记录,都成了于秀丽的欠款!

事情至此,工程被迫停工清退,于秀丽除支付给尹树军37万元、购买赤峰市天马机电有限责任公司12.6万元的设施之外,还花费了40多万元的巨额费用。



于秀丽不仅没有赚到钱,甚至都没能正常经营,就背上了巨额债务。2017年10月23日, 赵艳东、邵静雯更是祭出连环杀招,向松山区人民珐院提出保全申请,保全了价值达75万元的于秀丽当时购买的生产设备。由赤峰市松山区人民珐院予以保全,并于2017年10月24日查封、扣押了这批设备。

紧接着赵艳东、邵静雯以于秀丽拒不支付剩余38万元货款为由向松山区人民珐院提起恶意诉讼。2018年1月10日,赤峰市松山区珐院做出民事判决,判令于秀丽、李淑芬支付设备款38万元。于秀丽不服,依法向赤峰市中级人民珐院提起上诉,却被赤峰市中级人民珐院驳回。

事情至此,于秀丽陷入了十分被动的局面,而另一方,赵艳东等人却更加肆无忌惮的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当初的生产设备因为官司被珐院查封了,可是赵艳东团伙却未经于秀丽允许强行砸开锁具,开动机器开始了非法牟利的生意。

非法获利后,他们更是全然藐视执行法院的查封,将总价值80多万元的设备偷走转移隐藏起来。

得知设备被盗的消息后,于秀丽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在西乌旗分局机关的追查下, 将部分设备拉回到原处,可是其他价值12.6万元的配电室、9万元的皮带及18组电机却依然不知所踪。

经调查,西乌旗分局竟认为 “李建朝依据韩军与其2019年1月3日签订的碎石设备转让协议,将碎石设备拉走,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李建朝不知道此设备已经被赤峰市松山区人民珐院查封、扣押,知情后积极配合并将部分设备拉回西乌旗宇厦碎石场,其主观上不具有故意,不符合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并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系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纠纷为由,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于秀丽认为,警方的不予立案与松山区人民珐院的违法判决,完全没有考虑到当时的于秀丽才是设备的拥有者,即便是被查封,设备也是有归属的,因为生意往来,就可以未经同意拉走别人的设备,甚至随意处置,而且罔顾被查封的事实,谎称不知情,这种低劣伎俩其实是公然藐视公安藐视法律。

最重要的是,当初诱骗于秀丽投资碎石生意,采购设备,借钱给于秀丽,甚至设置人为障碍阻拦开工,又以借贷为由对于秀丽进行清退,并以民间借贷官司将于秀丽资产和设备锁住,这一系列连环操作,都是尹树军、赵艳东等同一伙人所为!

于秀丽认为,尹树军、赵艳东、邵静雯、李建朝,房爱军,张海军、韩军、赵辉、陆金锁、张峰等人寻找投资人合作开发毛石加工是假,设立圈套诈騙于秀丽设备款向桥西区建翔矿山机械厂支付货款、并通过虚假的合作利用于秀丽完善健全开发矿山的设备设施是真。待时机成熟之后,一脚将于秀丽踢出,通过恶意或虚假诉讼,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从一干人等的一系列操作来看,其行为属于诈騙无疑。

于秀丽认为,以尹树军、赵艳东、李建朝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组织有序,层级森严,分工明确,骨干成员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组织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或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致于秀丽遭受了巨大损失,这个团伙就是彻彻底底的黑恶势力。

而整个过程中,西乌旗分局和锡林郭勒盟两级公局明显包庇尹树军、赵艳东、李建朝等人,严重执法不公。于秀丽被动受欺,蒙受巨额损失。在清楚了对方的套路和不法手段之后,于秀丽将事实材料整理成卷宗,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进驻赤峰市的第六指导组、进驻锡林郭勒盟的第七指导组写信控告,在第七指导组的高压下,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公安句才勉强将李建朝抓获,仅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人等仍逍遥法外。现西乌旗公安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撤销对李建朝的立案,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可是在处理偷运设备与转卖环节的过程中,赤峰市松山区法院却不履行监督职责,拒绝追究李建朝、韩军二人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严重亵渎、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而且期间还对于秀丽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于秀丽有理由相信,赤峰市松山区法院与尹树军、赵艳东、李建朝等人同流合污,由其明显的倾向性行为完全可以断定是尹树军、赵艳东、李建朝黑恶势力团伙的保护伞。



所以于秀丽不得已再走举报路线,向政法委举报尹树军、赵艳东、邵静雯、李建朝、李大伟、韩军、赵辉,房爱军,张海军、陆金锁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及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分局、赤峰市松山区人民珐院,恳请有关单位政法委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交办并督办此案,严厉惩处相关人员及单位,还于秀丽以公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