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汨罗江流域“电鱼”男子非法捕捞获刑(转载)

字数:539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3-02-21 16:30:55 更新时间:2023-02-23 20:22:25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3-02-21 08:30:55

中国法院网讯(单湘涛)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并以被告人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对被告人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所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收缴,所获船只依法予以损毁。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5日晚上至8月6日凌晨,被告人唐某在平江县瓮江镇九龙湾村境内汨罗江主流河道(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电机电鱼。8月6日凌晨6时许,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并被扣押了木船、电瓶、渔网、强光头灯和渔获物等。

经平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唐某所用渔法为电鱼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查获的渔获物为鲤鱼、鲫鱼、黄颡鱼、斑鳢、杂鱼,共计26.565 kg,总价值为4294.08元。

另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份期间,唐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在汨罗经主流河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部分自食、部分贩卖给他人,共获利3515元。

2022年8月19日,唐某的家属代为退交3515元至公安机关。2022年11月28日,唐某向平江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交纳4500元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费用,剩余40616元以替代性生态修复形式(开展护渔志愿服务活动二十四个月),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