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赡养叔叔终老继承存款遭拒 法院判决可以领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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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13 16:37:44 更新时间:2023-01-15 06:37:04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3-01-13 08:37:44

中国法院网讯(韦德涛 桑鹏)某男子赡养叔叔(五保户)终老,到某银行领取叔叔遗留的一笔存款时,却遭到银行的拒绝。近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鉴于方某对叔叔方某某尽到了日常起居照料、患病住院陪护、病故之后丧葬义务,判决方某某病故后的银行存款归方某所有。

方某作为方某某的堂侄,一直照料其日常生活起居。2022年5月,方某某因病住院,方某悉心陪护,并代为支付除居民合作医疗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当月方某某病故,方某为叔叔办理了丧事。事后,方某在整理方某某的遗物时,发现了一个银行存折,开户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嘉县某镇营业所,开户日期是2012年11月,记载余额13840.46元。

由于方某某无法定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方某某的该笔存款理应归村民委员会所有。村委会鉴于方某某生前由方某照料,且方某承担了方某某自生病住院至病故丧葬的全部费用,便研究决定方某某的一切遗产归方某所有。

方某持村民委员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嘉县某镇营业所支取该笔存款,却到了营业所的拒绝。该营业所认为,对于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方某不符合这一条件。为维护合法权益,方某将该营业所起诉到获嘉县法院,要求向其支付存款13840.46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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