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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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13 16:41:41 更新时间:2023-01-15 07:28:11

楼主:ty_辣姐806  时间:2023-01-13 08:41:41
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刘健琴,女,汉族,1974年3月5日生,住址:阳新县兴国镇五马坊正街10号。
被申请人:李名军,男,生根不详,系阳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请求事项:
请求对阳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李名军协助执行对游相文的执行裁定进行监督。
申请事由:
申请人的亲属游相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贤发执行纠纷一案阳新县人民法院指派执行法官李名军申请人已提供被执行人王贤发有明确的执行财产,可李名军非但不协助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反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百般阻挠协助执行。
李名军既是申请人执行一案的执行法官,同时又是被执行人王贤发有可供财产一案的执行法官,王贤发的妻子朱秀花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被执行人马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案中,申请执行的标的是315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王贤发和朱秀花在执行被执行人马清执行标的的315万元财产可供执,但李名军以各种借口阻挠协助执行。在朱秀花执行案中拍卖马清房产所得的89万多元,有40多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名军却要执行朱秀花,就是不协助执行王贤发40多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导致申请人已经省高院挂网督办执行案一直无法执行。明显是在选择性执法,执行偏颇,鉴于此,特申请对阳新县人民法院及执行法官李名军的执行行为予以监督,请予支持!
此致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建琴
2023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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