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夫妻反目时做出出格之举的约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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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14 18:39:43 更新时间:2023-01-15 08:34:47

楼主:我爱姜饼  时间:2023-01-14 10:39:43
陈继才律师

立约定人:
立约定人:
立约定人已走进婚姻的神圣殿堂,在双方都充分了解并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他们认为,他们应该遵照以下的规范与约定以确保双方感情的稳固以及在任何时候都不至做出令对方反感与不能接受之事:
1、双方在婚姻中应秉持最大的诚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他们认为,这是婚姻的基础,也是幸福的保障。
2、双方应努力维护家庭生活的和谐,并保证在出现不够和谐的因素时都能以理性的态度面对和处理,而不至作出令对方反感与不能接受之举。他们认为,双方作出以下的约定有助于实现上述的愿望,而无损于双方对美好婚姻的认识和理解:他们对在婚后能保持双方人格独立和经济相对独立的元素予以赞赏和尊重,为此,他们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暂定十年,期满后如需约定,再行约定),双方可以保有不低于现有存款的财产,女方 现有存款 元;男方 现有存款 元①。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可有保有自己名下的房产(包括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房产),在本约定的期限内,他们以赞赏的态度尊重对方的这一权利。
3、对AA制这一时尚的元素,如他们觉得有趣,可以欣赏的态度接受或者拒绝,但不得作为义务要求对方(举例说明:比如他们在某项开支上有一定的花销,如果双方愿意各自付账,那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对方不愿意付账,则己方有义务支付全部款项)。②
立约定人: 立约定人:

年 月 日

①如无太多存款或认为不必要,则此约定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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