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陵一男子毒杀土狗后贩卖牟利获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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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15 17:22:06 更新时间:2023-01-16 15:36:49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3-01-15 09:22: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胡蒙



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李某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邓某春(另案处理)从他人处共购得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毒针3100余支,伙同李某祥以及周某弟(另案处理)在常德市周边区县使用弓弩发射毒针方式毒杀土狗后,盗窃贩卖。其中,李某祥负责驾驶摩托车搭载邓某春,寻找到土狗后,李某祥使用车灯照射土狗,邓某春使用弓弩发射毒针射杀土狗,之后装入蛇皮袋运走。三人将毒杀后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土狗以每斤15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个体商贩共计获款177250元。李某祥分得89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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