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处理问题也必须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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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20 07:27:29 更新时间:2023-01-23 02:47:27

楼主:古意居社会  时间:2023-01-19 23:27:29
纪委处理问题也必须有法律依据
四川新闻网西昌2014年6月18日讯:“西昌市礼州镇田坝村民边绍雷、边绍国两家,在108国道旁违法修建住房,…今年三月份,西昌市国土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组织公安、城管、礼州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该违建进行了强制拆除。此次强制拆除符合行政执法程序安全措施合理。”事过一年后,礼州镇换了个党委书记 ,该被强拆的房又在原地建起了四层楼 ,占地约800余平米,礼州镇领导视而不见 ,甚至纵容,礼州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急剧下降,群众强烈,而且直接导致数百家村民一哄而散占地建房 。2020年6月22日我向西昌市纪委举报时提出:1、礼州镇前届领导在西昌市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主持强拆的违法占地建房在换届后就在原地扩建成功,这是为什么?2、该建筑物跨越108国道红线,当地政府为什么不管不问?7月23日 西昌纪委回复称:1、经查该建筑是由西昌市副市长审批 ,与礼州镇无关。2、经实地查看该建筑从公路边到房檐实际距离为19米,没有跨越国道红线。
《士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纪委所称的某副市长审批的与礼州镇无关,不知道是使用的哪个法律规定!
《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不少于20米。
根据这条个条例的规定,纪委所称的19米不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发帖人:古意居社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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