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院立案庭庭长刘祖军、王文莉等坑蒙拐骗、枉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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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23 02:09:31 更新时间:2023-01-25 00:53:45

楼主:ty_hunter539  时间:2023-01-22 18:09:31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经纬院长:
我是黄志胜,身份证号码43242119710220001X,电话号码:18975665509。现举中院立案庭庭长刘祖军、法官助理王文莉等坑蒙拐骗,枉法裁定一事。
2023年1月3日,我代理吴先权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及证据等资料请求立案。立案庭接受了我的起诉材料,却没有依法出具书面凭证。
但1月10日,法院立案庭却电话通立案庭决定不接受我的起诉,已把我的起诉材料邮寄给了我,如调查请联系我们提供证据。
同日我依法湖南省高院申请立案起诉。高院仔细审查后,联系了常德市中院立案庭负责人,最后告诉我已和常德市中院立案庭负责人沟通好了,要我们回去找常德市中院立案庭负责人解决。
1月11日上午,我们到常德市中院立案庭通过书记员约见负责人,书记员向立案庭负责人汇报后,出来一位姓王姓工作人员自称是负责人。后来才得知王文莉在本案中只不过是立案庭长刘祖军的法官助理,连法官都不是!
王文莉一开口就主动要求原告提供常医保信复[2022]7号文件,并说常医保信复[2022]7号文件对原告有利,撤销常医保信复[2022]7号文件损害了原告利益,他要用常医保信复[2022]7号文件建议行政庭立案审理。
我马上指出了中院违法:1、我们不是来补交证据的,如果法院要求我们在递交起诉状后第9天补交证据应书面告知,否则就是违法了;2、湖南省高院要我们来找立案庭负责人是因为常德中院立案庭违法了,我们递交诉状已经9天,不需要在补交证据,中院依法应无条件立案审理,否则违法;3、立案庭10日把起诉状邮寄给我,已经违法,如调查我们可以提交证据(王文莉阻止我继续谈程序违法问题,并暗示书记员停止了谈话记录,以上事实如调查请联系我们提供证据)。
但王文莉不顾我的警告,还是要常医保信复[2022]7号文件去说理要求立案,并反复强调常医保信复[2022]7号文件对我们有利,撤销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如调查请联系我们提供证据)。
2023年1月18,中院有通知立案庭作出了(2023)湘07行初3号裁定对起诉不予立案,裁定书并没有载明王文莉所说的常医保信复[2022]7号文件证明不立案错误的理由,说明王文莉并非为了帮助我们立案而是要骗取常医保信复[2022]7号文件达到枉法裁定的目的。
因为该裁定出来后王文莉颠倒黑白辩称:因为我们1月11日提交了新证据,所以时间不能从1月3日计算,而要从1月11日计算,因此1月17日立案庭作出裁定程序不违法(以上事实如调查请联系我们提供证据),这就是王文莉骗取常医保信复[2022]7号文件的真正目的。
如果没有法官的指使和默许,一个法官助理,怎么竟敢在中级人民法院招摇撞骗欺骗为立案庭负责人,且欺骗原告索要原告一直就没有当作证据的材料用来篡改法律程序?我们完全有正当的理由怀疑王文莉就是充当了法官枉法裁定的白手套。
因此请求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联系手机常德中院立案庭长刘祖军、王文莉的违法证据,依法严惩其接收起诉材料不给凭证、第8天把起诉状邮寄给我,立案庭长刘祖军违法在七天内立案决定和裁定书、立案庭长刘祖军违法在第16天作出裁定以及法官助理王文莉招摇撞骗冒充立案庭负责人,不顾代理人的违法警告以帮助原告为名主动索要证据篡改立案庭法官程序违法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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